2019-03-15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賴士葆提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 順利逕付二讀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梁敬彥 追蹤
曾獻瑩代表幸福盟回應<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受訪者提供)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月15日審查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議將此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經在場朝野立委表決遭到多數否決(70票反對,5票贊成),全案順利直接「逕付二讀」。

接下來一個月的時間《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同性共同生活法案)將與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婚法案)併案進入朝野協商的程序,若朝野無法針對法案內容達成共識,最快兩案四月15日就會送進院會進行二、三讀表決。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順利三讀,台灣就會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因此,幸福盟呼籲關心此議題的公民朋友,勇於直接向選區的立委表達自己的意見,讓《公投第12案施行法》能獲多數立委支持,也請眾教會代禱。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院會表決確定「逕付二讀」後,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公投第12案提案人暨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無論是依照《全民投票法》第30條的法律精神,還是公投第12案在去年11月24日獲得640萬同意票的民意,《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都是符合公投結果的法案,幸福盟肯定朝野立委讓《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順利逕付二讀。

但曾獻瑩也呼籲立委諸公,在接下來的一個月的朝野協商程序中,勿讓法案條文內容「大量準用民法」違反民意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闖關進入立法院會二、三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公布的「公投第10案」公民投票結果,除了台北市及新竹市同意票比例沒超過70%之外(台北65%、新竹市69%),其餘縣市(含澎湖及金、馬等離島)的同意票全數逾七成,曾獻瑩說,台灣的公民朋友已經明確表達「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意向,這是號稱「接地氣」施政的執政黨必須正視的民意之所趨。

曾品傑老師(右)分享

曾品傑老師(右)分享



幸福盟修法總顧問、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品傑受訪時表示,公投第12案的主文已經很明確寫道:以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因此在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中的第二條「稱同性婚姻關係者」其實是與公投意旨有違的,也就是說,《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大量「準用」民法,其實就是「同婚專法」的觀念,同性別兩人之結合便不再是「家屬」,而是「配偶」,這是與公投第10案的公民投票結果相違背的。

曾獻瑩也提出,748釋憲案是2017年針對公投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解釋,公投是2018年11月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最新立法原則的創制,是最新的民法婚姻規定立法原則,舊的民法婚姻規定解釋文(748)是公投前針對舊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成的解釋文,是無法壓過最新的公投結果。

更重要的是,依我國憲法,創制是人民經公投行使立法原則創制,或由人民授權的立法院創立法律,大法官有「解釋」法律的權限,但沒有「創造」法律的權力,這也就是說《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本身就是有疑義的。

南部綠委透露黨團開放討論

一位不具名受訪南部地區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透露,三月15日院會讓《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可以比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樣逕付二讀,這個是朝野立委基於尊重「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及「公民投票第10及12案」的共識,也就是說,只要是成案「都不會擋」,接下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及《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進入朝野協商後,則會持開放態度讓各自委員來提出見解和異見,實質審查。

曾獻瑩則提醒關心此議題的公民朋友,接下來,《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將與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進入朝野協商後才是真正的關鍵時刻,這時「選民的聲音讓選區的立委聽見」,就很重要,而民意之所向,會是最後同婚法案是否通過的關鍵,也請關心此議題的教會及基督徒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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