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好牧人

再思十架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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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路加福音》23章34節

受難節要到了,我們記念救主耶穌基督的受難,不由得想起祂被釘在十字架上,四福音裡記載了祂在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這六個小時之內,在十字架上所講的七句話,也就是著名的十架七言:

一、赦罪之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耶穌這時是對欺壓者顯露饒恕的態度,也藉此告訴我們什麼是饒恕。饒恕是不再追究對方的過錯,不再反覆提及念個沒完,或以此作為攻擊對方的事由,反而在基督裡為他求祝福與赦免,正如耶穌此時所說的那樣。

但勿庸諱言,饒恕也是我們生命中最難學的功課之一。很多時候我們總覺得對方如此實在太過分,太超過了,哪有可能饒恕他?但想想此時無辜的耶穌,被他們幾次無情地鞭打譏諷羞辱,甚至還把祂活活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們難道不過分嗎?當然過分啊!

當然,很多時候我們無法饒恕,是因為覺得這樣放過他實在太便宜他,就這樣沒事了?實在沒有公理正義可言。但我們繼續查考便知,後來彼得講道非常嚴厲地指責他們「…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讓他們非常扎心,問彼得該怎麼辦?彼得告訴他們「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1)」所以饒恕並非就這樣算了,無論是誰犯了錯,一樣要仰賴耶穌的救恩才能得救,若不悔罪一樣要面對上帝的審判,無所遁形。

既然饒恕並非便宜對方,上帝還有公義的審判在後,即使為對方求祝福求恩典也並非一定有效,對方還要認罪悔改方能獲赦—那饒恕有何實質意義呢?到底誰能因此保證得益處呢?

答案是你自己!饒恕是讓你自己得益處。耶穌自己承受傷害與痛苦卻不懷恨追討,是讓祂自己得益處:祂不被仇恨與苦毒轄制,祂為那些逼迫他的人禱告,除了活出屬神的生命,也讓自己活在神的同在中。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給我們看見:即使祂被釘受苦,祂仍是得勝有餘的,祂勝過仇恨,勝過苦毒,勝過人世間最深的傷害所帶給祂的綑綁,也讓自己沒有失去神的同在,相信這是每個饒恕的人都能體會到的恩典。

二. 保證之言:「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

耶穌透過這句話:「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讓我們知道救恩的應許是確實、立即且有效的。十字架的強盜自知他這一生犯案累累罪孽深重,不敢像門徒那樣,要求耶穌將來要在神的國度裡賜給他在左邊或右邊的大位,他只不過說了一句:「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立即應許他樂園之福,可見神的心何等仁慈寬廣,也沒該他談條件,沒跟他再談其他的,見他有悔罪之心(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耶穌立即歡喜接納!

耶穌這保證之言讓我們明白,神何等巴望我們悔罪歸向祂,一旦悔悟立即接納;同時也看見:沒走到最後一刻,不要輕言誰是沒救的而放棄他。

此外,這句話不當用在:我現在先忙別的事,最後要走時再信耶穌就好的藉口?!因為第一,我們不過是人,只知現在哪知以後呢?第二、誰能知道自己快死的時候,還能神智清醒而且能開口說話?很多人地震一來在睡夢中就被埋了,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清楚,屍首還挖不出來。很多人臨終病危之際已神智不清或無法言語,誰能保證他那時再說要信耶穌也可以?以後的事真的很難說,況且主的恩典既是這樣美善,先嚐先得,何必等以後?

三、 孝親之言(約19:25-27)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  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了。

耶穌出來傳道約三十歲,被釘死在十架上不過三十三歲,他母親馬利亞應該五十歲左右,耶穌為了順服天父的旨意就這麼走了,但想想他人世間的母親,此後還有幾十年後半輩子要過,馬利亞一介弱女子,先是喪夫,後再喪子,耶穌身為人子何等於心不忍!

因此耶穌把他母親託付給約翰,希望約翰好好代替耶穌來盡人子的孝道,奉養馬利亞。耶穌對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是希望母親把約翰當作自己兒子看待。又對那門徒(即約翰)說「看,你的母親!」是叮囑門徒約翰要把她當作自己的母親那樣好好孝順。

耶穌沒有因為要順服天父的旨意慷慨就死,就不顧自己的母親(交給上帝就好?)。祂的孝親之言,讓我們想到自己應當照顧親屬的責任。耶穌為神子,固然必須順服天父旨意死在十字架上以完成救恩,但不因此開脫他為人子,孝順父母的責任(託付給使徒約翰繼續奉養馬利亞)。那我們,還有何理由不孝順、不照顧自己的父母(親屬)呢?

有些人宣稱:我們盡力照顧神的家,神自己就會照顧我們的家。錯了!非也!無論何時,我們都有義務照顧自己的家,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免責。要知道聖經的吩咐「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5)」,又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四、被棄之言(太27:46)

大約下午三點,耶穌大聲呼喊:「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意思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

一個有潔癖的人身上不慎沾染一點污穢都是難受的。耶穌痛苦地喊叫被神離棄,與其說天父此時掩面不顧祂的愛子,倒不如說,是耶穌喊出祂此刻極其痛苦的心情。因為全人類的罪都擔在祂身上,使祂與聖潔的神隔絕,那是向來與父神親密的耶穌無法忍受的。要知道,祂與父神原為一(約10:30)。

耶穌曾問:赦罪容易?或醫治容易?(路5:23)許多人認為醫治較難,赦罪容易多了。因為要癱子起來行走真的難度很高,但是罪得赦免只要耶穌講一句話就夠了。事實剛好相反!耶穌的話帶著能力,祂一句話即可趕逐污鬼,醫好所有患病的人,甚至把墳墓裡的死人喊出來(約11:43-44)!但罪的問題,卻不是祂講一句話就好了,聖潔無瑕疵的耶穌必須得承擔這世上所有人的罪污,這使祂極其痛苦地喊出被棄之言。

五、苦楚之言(約19:28)

後來,耶穌知道一切的事已經完成,就說:「我渴了。」這是要應驗聖經上的話。

平常人大概每隔一兩個小時就要喝個水,補充水分。這時耶穌已被釘在十字架上足足六小時之久,滴水未進,而且身受重傷流血不止,當然非常痛苦。但祂講出這苦楚之言說祂口渴了,卻不只是一般的生理反應,而是為了應驗詩篇69:21「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

這有兩個意義:

(一)耶穌看重祂自己的話,神說的話必定成就。耶穌基督作為教會的主,既是這樣看重自己的話,因此教會也必須看重聖經的教導,且以聖經指示的原則為依歸。

(二)經上的預言都指向耶穌,只有指向耶穌,沒再指其他人,所以祂是唯一可信的救主。

六、得勝之言(約19:30)

耶穌嚐了那醋酒,然後說:「成了!」就垂下頭來,將靈魂交給了上帝

迥異於自古許多英雄「壯志未酬身先死」,留下千古遺憾,耶穌的人生是得勝的,因為祂已完成上帝的託付,為我們完成偉大的救恩。或許某些敵對者看耶穌是失敗,認為耶穌如此無助軟弱地慘死在十字架上,其實是他們誤解了!他們不明白,在世人看來的失敗,在上帝看來卻是成功,因為已完成祂的託付,使命必達!

耶穌說「成了」,我們也能說這句話嗎?甚盼走過此生旅程,我們也能說「成了」,不負上帝所託,不枉此生一遭。

七、交託之言(路23:46)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中。」說完,就斷氣了。百夫長見此情形,便讚美上帝,說:「這人的確是個義人。」

耶穌在上十字架前曾經「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來5:7),但最後仍是要慷慨赴死,此時臨終卻將自己交託給上帝。這讓我們想到,其實我們都不能決定自己生命的長度,但是可以決定生命的態度。耶穌33歲就死了,這是上帝決定的,耶穌只有甘心順服;但祂把自己的靈魂交託在天父手裡,這是祂為我們活出的榜樣。

我們若能甘心交託,相信會對自己生命更有安全感與信賴感,因為凡交給祂的,祂無不成全,都必保守到底。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以大能顯明祂是上帝的兒子,祂也應許:凡信靠祂的都必永遠活著!(約11:25)

總之,正所謂「言為心聲」。主耶穌最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七句話,或對仇敵顯出饒恕的態度,或對悔罪者賜下救恩的寶貴應許,或對至親馬利亞盡了照顧的責任,或對自己承擔人們的罪孽表露心裡的痛苦,或對聖經表露尊重的態度,或對上帝的託付說成了,或把自己生命甘心交託給上帝。這些都值得我們細細思想,默想祂為世人受苦受難的生命。

沒有受苦就沒有得勝,沒有羞辱就沒有榮耀。值此受難節前夕,願我們更貼近祂的心,效法祂的腳蹤行,直到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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