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 好牧人

【華神專欄:從神學進入社會】怎樣才算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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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宏(中華福音神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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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宣教士關顧的重要、台灣宣教士概況、宣教士關顧的不同來源,以及教會可參與的宣教士關顧方式,包括:財務奉獻、禱告支持、致贈卡片和年節禮物、宣教工場探訪等。以下將繼續探討其他四種關顧面向。

現在就回過頭來解釋保羅生氣的原因。試問,是教會的道德標準高,還是法律的道德標準高?俗話說「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這並沒有輕視法律的意思,因為法律是適用於所有的人,而且是強制執行的,所以一定是較低標準,不然大部分的人都要被判刑。

打官司是捨棄高道德標準,採用最低標
相對於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宗教所追求的是最高的道德標準,特別是基督教。我們看主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一般人直覺的反應是:這怎麼可能做到呢?上帝國度的法則是:不單不能損人利己,還要捨己愛人。然而這兩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在教會內尋求仲裁,反倒上法庭打官司,那是捨棄高道德標準,對自己採用最低標準。

這也再次反應一個現象,就是「與世界沒有分別」是哥林多教會一個極大的問題。我們提到猶太人原則上是不上法庭的,但希臘人則不同,聖經學者巴克萊如此形容:「希臘人有好爭訟的天性,法庭是他們主要獲得愉快的地方。……在希臘城市中,每一個人多少是一個律師,用他大部分的時間決定或聆聽案件。」

所以,哥林多教會信徒爭訟的習慣所反映出來的,就是「世界的價值觀主導教會信徒的思考模式」,哥林多教會受到世界同化的程度相當嚴重。

今天在美國,就如同當時保羅時代的希臘人一樣,和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百姓比較起來,美國人很喜歡打官司,很多律師也鼓勵人打官司,因為只要有訴訟,他們就有生意上門。

理性溝通、站在對方立場,找出雙贏方法
我的意思不是指基督徒絕對不可打官司,而是我們在打官司之前要思想,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問題方法?在我們採取法律途徑之前,要先省察自己的動機:是為了伸張正義?或是為了出一口氣?還是期望透過訴訟獲取一些利益?這一次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背後,是基於何種價值觀?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的教導,對我們有什麼提醒呢?我們要經常省察自己,是否信主後,仍舊不知不覺活在世界的價值觀中?我們追求的人生目標,是否仍是要賺最多的錢,要成為最出名的人,要爬到最高的職位,要掌握最大的權力?

還有,即使我們追求的人生目標已經改變,我們慢慢學會要先求上帝的國,但我們處理問題的手段、方法,是否也是按照上帝國度的法則,也就是用「上帝的義」的方法呢?抑或我們仍舊使用世界的方法,動不動就綁白布條、走上街頭、打官司、找記者來進行許多負面的報導,把事情鬧大?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這些方法完全不可採用,而是我們有沒有先用理性的方式去溝通,同時也站在對方的立場去思考問題,試著找出雙贏的方法,而不是一開始就用激烈的手段去對抗,要拚個你死我活。

按照上帝的價值觀行事,就是贏了
如果,教會萬一出現了信徒間的紛爭,該怎麼辦呢?保羅在此雖然責備哥林多教會,沒有處理好他們中間兩位信徒彼此間金錢紛爭的問題,但是,他也同時鼓勵教會:他們是絕對有能力可以處理類似的紛爭。

哥林多前書六章2-3節寫道:「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保羅承接主耶穌的教導,將來在末世的時候,教會要與主耶穌一同參與審判世界的工作(參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啟示錄廿章4節),如果那關乎永生、永死的最後審判,教會都有能力及智慧參與了,何況平時這日常生活小小的衝突與紛爭呢?

再來,保羅在此段經文中其實也指出,處理這兩位信徒彼此間金錢紛爭的原則,他說:「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哥林多前書六章7節)處理信徒彼此間金錢紛爭的原則,就是雙方都要放下自己的權益,雙方都要願意吃虧。

請注意,我說的是雙方,個人倫理和群體倫理是有一些差別的。如果是個人倫理,我們會鼓勵弟兄姊妹主動放下自己的權益,自己願意選擇吃虧,因為這是主耶穌自己的榜樣:「他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立比書二章6-7節,新譯本)

但是,群體倫理是處理別人而非自己權益的問題,所以必須求公平,要雙方同時放下自己的權益。我們可以教導雙方要選擇退讓,放下自己的權益,但不能只要求其中一方如此做。

當我們願意放下自己的堅持,先各退一步時,就可以找出很多讓雙方損失都降低的解決方案。特別是當有一方願意多吃一點虧的時候,問題通常很快就可以解決。

效法耶穌,捨己放下自己的權益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願意成為那個選擇多吃一點虧的人嗎?若你不堅持自己最大的權益,看起來好像是輸了,但其實是贏了!

你贏了什麼呢?你贏得了和諧的人際關係,箴言十五章17節如此說:「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你同意嗎?人與人之間和睦的關係,是再多金錢也買不到的,金錢只能買到利害關係。和睦的關係帶給我們的滿足與祝福,遠超過物質享受所帶給我們的。

其次,是你贏得了上帝的喜悅,因為當我們願意捨己,放下自己的權益時,就是效法上帝兒子耶穌的模樣,我們這樣選擇,將如同獻上馨香的祭物般使上帝喜悅。而且,相信上帝會用奇妙的方式供應我們的需要,補足我們的缺欠!

(全文完)

陳志宏

中華福音神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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