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我們與惡的距離》完結篇帶出「修復式和好」 牧者:饒恕從釋放自己開始、主耶穌是關係修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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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受害者的女主角,在律師及老公陪伴下,接受與加害者家屬的「修復式司法會談」圖/公視提供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近來引起輿論熱議的公共電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於昨晚(四月21日)播出完結篇,劇中被害者家屬與加害人家屬雙方藉由「修復式司法」進行對話。遭逢喪子之慟的女主角對加害者家屬說:「其實,我心中一直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我希望你們一輩子都走不出這陰影(意指無法寬恕);但另一種聲音也不停告訴我,你們也是『受害者』,原諒與懲罰之間,有時很難抉擇。」最後女主角用她已逝的兒子生前告訴她的話:「媽咪,妳看,希望就在雲後面。」送給加害者家屬,也讓自己從「放下仇恨」的選擇中,得著釋放,展開「新生」。

長期從事「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實務工作的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受訪表示,聖經歌羅西書一章21-22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裏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裏的「罪」,指的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而是因著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及今生的驕傲所產生的「惡」行。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為的就是扮演人和神之間恢復關係的「修復者」角色。

司法院司法團契主席、同時也在教會擔任執事的伍榮陞弟兄受訪表示,任何一件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無論是受者的一方還是加害的一方,其實心中都充滿「控訴」與「虧欠」。從《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加害者及受害者藉由「修復式司法」進行對話,其實最大的關鍵不見得是世界上的法律能夠「還公道」,而是讓自己的心先得釋放。他個人的領受則是「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馬太福音六章14節)但這個「饒恕」是要當事人「自發性」去表態及行動的,不能出於任何一絲「外力」的勉強。對於信耶穌的人來說,饒恕他人對自己的過犯及惡行,則是倚靠「聖靈」的工作。

耶穌為我們死帶出和好
黃明鎮牧師表示,「修復式司法」其實在國外已經行之有年,就是國際更生團契推動的「桑樹計畫」,這個典故出自於聖經路加福音十九章1-10節稅吏撒該的故事。聖經中的撒該是稅吏長,但在當時的百姓眼中是個「罪人」(加害者),但他因著渴慕遇見耶穌爬上了桑樹,耶穌到撒該家住宿時,還遭到百姓的議論,但撒該願意面對自己過去的過犯及惡行,就對耶穌說「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黃牧師強調,「修復式司法」的加害人除了認自己的罪之外,也必須付出「代價」來悔罪,但能獲得受害者願意放下仇恨的饒恕,從他從事修復式司法的經驗,這是出於耶穌的「救恩」。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我們與惡的距離》劇照



黃牧師分享一個至今讓他印象深刻的「修復式司法」實例,就是曾經獲得「恕光獎」的游媽媽(已安息)。黃牧師說,游媽媽的兒子就是「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受害者,當時還沒有信主的游媽媽對於殺子兇手完全沒有辦法饒恕,甚至在更生團契前往關懷時,都毫不掩飾地說出「我巴不得在出庭的時候,用皮包裏預藏的刀子,一刀捅向那兇手,為我兒報仇」。

黃牧師說,當年的游媽媽就像《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女主角一樣,滿腔「放不下」的仇恨。直到更生團契持續關心游媽媽,陪她出庭以及幫忙農務,四年後的某天,游媽媽主動說出:「我想要去監獄看那個殺我兒子的兇手」。

那天,殺害游媽媽兒子的兇手「小楊」(化名),一見到游媽媽就不住地流淚道歉,游媽媽也表達願意「原諒」,在離別時,游媽媽和殺子兇手相互擁抱。後來游媽媽也成為「修復式司法」的義工,游媽媽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為何原諒殺子兇手的原因,就是:只有原諒別人,才能放過自己,過正常生活。

在游媽媽安息主懷的追思禮拜上,已經出獄重新做人的小楊,也前往致意流淚向游媽媽告別。

黃牧師表示,從世界的「法律」的層面來看,觸犯法條所規範的不可做的行為時,接受必要的刑罰那是必須付出的「代價」;而從聖經羅馬書十章4節提到「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基督藉著祂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得贖後,仍必須「每天跟隨耶穌」,才能一天新似一天。

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

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



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有一句台詞「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黃牧師以接觸過那麼多在世人眼中看為「惡人」的受刑人及重刑犯的經驗說:「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就是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若是「隨從肉體而行」的,帶出的就是「惡」;若是「體貼聖靈」而行的,就是生命與平安。也就是說,「每個人每天心中都有善與惡的爭戰」,所謂的善與惡,就是一種「選擇」。也正因為人無法靠自己的意志去為「善」,所以必須倚靠聖靈的幫助讓自己「遠離惡行」。

伍榮陞執事則表示,神起初造人都為「善」,但從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抗拒不了撒但所化身的蛇的誘惑和試探之後,就落入「惡」的當中,也就是當我們「不聽神的話而行」之後,就陷入罪的當中。他表示,《我們與惡的距離》加害人及被害人藉由「修復式司法」進行對話,那是一種「先與自己和好」才能「與旁人和好」的歷程,是一種修復的概念。

他說,饒恕,特別是對於那些被傷害的人而言,從來就不會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藉著《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戲,我們每個人都該省思的是:「在別人的眼中,我們是好人?還是惡人?」雖然沒有犯法律上的罪,但我們是不是因為心中的「惡」念,曾經傷害或是得罪了身邊的人,我們必須「先與自己和好」,勇敢面對去處理和他人關係的「破口」,這是他認為我們可以「戲」說人生的正面價值。

司法院司法團契主席伍榮陞

司法院司法團契主席伍榮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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