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亞洲唯一同婚法三讀通過 幸福盟發動複決公投及支持立委2020全面下架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李容珍 追蹤
同婚法案通過,幸福盟認為完全踐踏765萬公投民意!(圖/李容珍攝影)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今(17)日下午立法院逐條討論,以絕對多數之優勢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其他通過的法案包括關鍵的第4條,同志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及第20條,可以收養之規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自108年5月24日施行,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加以譴責,強調這是台灣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高度爭議法案 暴力強行表決
「違反公投民意的亞洲唯一的同婚法案通過,完全踐踏765萬公投民意!」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認為,這次民進黨團使用整個黨團的力量,以「黨意高過民意」、「黨意高過個別委員」的情況,表決通過第四條「同性二人可以登記」改為「同性二人可以結婚登記」,作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投提案人,給予民進黨團和時代力量表決的立委予以譴責,完全踐踏台灣民眾對婚姻家庭「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期盼。尤其去年許多人排隊兩三小時一票票投下的結果,就在今天下午被立法院委員透過多數暴力表決的方式踐踏、丟棄。

幸福盟希望落實公投10和12案。

幸福盟希望落實公投10和12案。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十一點開始處理同婚專法立法,各黨團嚴陣以待,但對於專法內容,內部都有不同的聲音。

今天三讀通過的第1、2、4條條文分別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親子關係方面,三讀條文則是「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至於雙方當事人財產,則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之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皆可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曾獻瑩表示,司法院15位大法官的釋憲解釋高過人民的公投,台灣的人民如何對這政府有所期待?在這歷史時刻,民進黨選擇採用一條條表決方式,在極短時間內就把最關鍵的婚姻條文通過,這也是執政黨在處理高度爭議法案的方式。公投在兩年內不得再提起同樣議題,他們盼望2020要這些反對公投的立委全面下架。他認為,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出支持同婚,這次是她為兌現承諾的行動;透過黨團運作,不在意人民的聲音、公投訴求。

幸福盟呼籲愛家夥伴們不要氣餒,也不要放棄。幸福盟將會公告「違反公投民意立委」的名單,作為700多萬愛家朋友2020大選時之投票參考,讓大家一起透過公民社會的力量,一起將「違反公投民意立委」下架。此外,他們未來也不排除發動「複決公投」,將違反公投民意的同婚法案下架!

游信義

游信義



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也表示,現在台灣的同性伴侶已經可以結婚,但他們將同婚法制化,且具有強制性,將影響未來教育系統。他說,國家統治正當性來自民意,遺憾的是立委悖離民意,兩年前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破壞過去許多大法官對婚姻定義脈絡的解釋,過程充滿政治介入痕跡。這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刻,也是執政黨最大的污點。他說,「我們守護台灣婚姻價值,絕不輕易妥協,因為這牽涉到下一代,我們要繼續奮戰!」

同婚可結婚登記和收養
這次通過的民進黨版同婚專法,內容將行政院版同婚法案內的「婚姻」改成「結婚」,彷彿如此就符合公投民意。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認為這是自欺欺人的作法!內容還不斷「準用」民法婚姻,其實是變相修改民法婚姻規定,已嚴重違反公投第10案和公投第12案之精神,踐踏700多萬公投民意!

公投第12案要求用「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之權益,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綜合兩公投案之主旨,執政黨應該用「非婚姻」制度,而不是用「結婚」等相當於「婚姻」之文字,去規範同性共同生活。

這次立院通過的法案,包括關鍵的第4條,同志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及第20條,可以收養之規定。

幸福盟提出同婚同意票的立委「2020下架」

幸福盟提出同婚同意票的立委「2020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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