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公投支持同婚?幸福盟譴責網路流言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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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堅持婚姻一男一女(本報資料照片)
幸福盟:指鹿為馬 愛家公投堅持婚姻一男一女

【本報訊】對於近來網路流傳,愛家公投支持同性婚姻,甚至斷章取義,聲稱公投理由書支持同性婚姻,對此幸福盟給予嚴厲譴責。

對於網路傳言:「公投第十案的理由書寫:本公投案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第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亦即「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進而推論第十案跟第十二案要以同婚專法來達到大法官748解釋。此乃指鹿為馬之抹黑技倆,斷章取義。

以文字遊戲 曲解公投案
幸福盟認為,網路傳言刻意忽略本公投是要推動婚姻定義公投,我國婚姻規定皆在民法中,故有必要在民法中清楚定義婚姻,推動第十案公投第一個原因,清楚載明於理由書中:「近年來,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定義陷入被改變的風險中,企圖改變婚姻定義之遊說團體數度連結特定立委,提出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定義的民法修正草案。2013年,該民法修正案於立法院順利通過一讀程序,若非有數十萬民眾連結眾多民間團體積極陳情,傳統上一夫一妻之婚姻定義恐將遭受傾覆……我國民法本無婚姻定義及婚姻當事人性別結構之立法明文,本件關於「將民法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的公投案,乃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概念上「從無到有」之立法原則的創制規定。」

網路傳言仍公投理由書第二個原因之標題,而完整本文及原意是在解釋本公投案並未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之意旨,不是說明要支持同性婚姻,理由書中原文完整解釋748解釋:「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婚姻定義應從民法來定
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愛家公投也於公投第十二案公投理由書載明清楚,所以婚姻的定義要在民法中來定義。而其他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可以用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

幸福盟也請所有支持愛家公投的伙伴們,切莫輕易相信網路流言,政府欲推動同性婚姻,同運網軍透過大量文字遊戲文宣影響人心,企圖漂白其踐踏公投的惡行,請所有愛家伙伴發揮一傳十,十傳百的精神,向政府及人民表達此次同婚粗暴立法,人民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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