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5 好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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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純(拿撒勒人會員樹林教會牧師) 經文:以弗所書五章3-14節 基督徒在教會中經常聽到有人說,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應該在世上「做光」、「做鹽」。這句話幾乎成了一句口號,每個基督徒都能朗朗上...

◎王乃純(拿撒勒人會員樹林教會牧師)

經文:以弗所書五章3-14節

基督徒在教會中經常聽到有人說,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應該在世上「做光」、「做鹽」。這句話幾乎成了一句口號,每個基督徒都能朗朗上口。但是「做光」、「做鹽」究竟是什麼意思?是要基督徒特立獨行,和社會與人群保持距離嗎?應該不是這樣,而且也做不到。「做光」、「做鹽」有更深的含意,甚至應該和「大使命」一起思考其中的深層意義。

基督徒勢必面對罪惡挑戰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四章談了許多神兒女應該有的生活準則和目標,這些準則要求都非常高。接著,保羅繼續談論神兒女的道德與價值觀,並且從自我要求擴展到與人互動,也就是在群體中展現神兒女的道德與價值觀。

保羅一開始就提出基督徒不應該做的事情,這些罪惡清單,例如淫亂、汙穢和貪婪,在保羅那個時代,甚至到如今都是非常普遍的罪惡。保羅對這些罪惡提出警告顯示一件事,就是基督徒總是會面對罪惡的引誘與試探,但是基督徒應該要在敗壞的環境中,彰顯聖經的價值觀。

當我們面對一個罪惡的環境,卻要彰顯聖經的價值觀時,我們勢必會面臨挑戰與壓力,甚至可能因此被排擠或迫害。但是這就是基督徒的使命,也是「做光」、「做鹽」真正的含意,基督徒必須在充滿罪惡的環境中,面對環境的罪惡,並勇敢指出罪惡,同時以本身的道德和價值觀影響環境。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提出三項罪惡,他說,這些罪惡的事情「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3節)就是「聖徒體統」有三大禁忌是基督徒絕對不可犯的。

首先是「淫亂」,依照保羅當時的情況,經文所指的是與娼妓發生關係,因為當時的異教信仰有許多的廟妓,假藉宗教名義進行賣淫交易。保羅認為和這些廟妓結合嚴重破壞基督徒的思想和行為,以現今的觀點來看,淫亂指的就是一切不正當的性關係。不論有什麼原因,只要是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就是犯罪,就是破壞聖徒體統。

其次是「汙穢」,原文的意思也是指一種行為的表現,當然包含前面提到的「淫亂」,但是更進一步,任何不合宜的肉體行為都是「汙穢」。例如沒有節制的吃喝、不正常的作息等都是傷害身體的「汙穢」的行為。

第三是「貪婪」,也就是貪心。一個人之所以會貪心,是因為他有慾望,並且是不合理的慾望。例如,想要一夜致富,就是在財富上有不合理的慾望,這與聖經辛勤做工的教導背道而馳;想要有婚外情,就是在情慾和婚姻上有不合理的慾望,這和聖經教導背道而馳。

這三大禁忌都和我們的身體有關,這是許多基督徒容易忽略的弱點,以為身體犯罪不影響我們的信仰,這真是大錯特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說的很清楚,基督徒應該逃避淫行,因為一般的犯罪都在身體以外,但是淫亂的行為卻是在身體上犯罪。而基督徒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所以我們在身體上犯罪就是玷汙聖靈的殿,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也會引起神的憤怒。

保羅提出這三大禁忌要聖徒們警醒,消極地說,至少不要犯這樣的罪,積極地則是談論這些事情都不合宜。保羅說,這些犯罪的行為在聖徒中「連提都不可」,這並非不能用話語糾正這些錯誤的行為,而是不能把這些犯罪行為當作聊天的話題來談論,更不能把不正常的性關係當作社交題材。

貪心就等於拜偶像
此外,「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4節)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要基督徒成為一個不苟言笑、道貌岸然的人,這樣的人生活很無趣,也無法與人相處,當然也就無法傳福音。保羅的意思是,基督徒在與人談話時,應該注意話題的內容,不要有不合宜的話題或不正經的玩笑。相對這些不恰當的言語,保羅說基督徒應該「總要說感謝的話」(4節),在話語上彰顯基督徒的品格。

保羅還特別提醒,這些不合聖徒體統的禁忌,「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5節)這是很嚴肅的警告,以上那些看起來只是肉體犯罪的行為,竟然會讓一名基督徒失去神國的恩典,可見事態嚴重。這也提醒我們,不要小看肉體私慾的影響力,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六章13節說,不要把我們的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而是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一樣,把肢體獻給神,作為義的器具。

保羅還對這些罪惡清單加了一個註解:「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一樣。」(5節)貪心竟然與拜偶像畫上等號,這是何等嚴重的批判。

當我們認真思想,就會發現一切不當的行為都是從貪心開始。不論是物質上的犯罪,或是情慾上的犯罪,都是因為「貪」字。想要有更多的財富,想要更多的情欲享受,結果就引發了犯罪。所以好幾處聖經,包括哥林多前書六章10節、歌羅西書三章5節、提摩太前書六章10節和出埃及記廿章17節都說不可貪心,並且把貪心列為一種罪。

拒絕來自仇敵的謊言
在勸勉之後,保羅接著提醒以弗所的信徒,「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6節)保羅說這句話是因為當時盛行一些錯誤的哲學教導,其中影響最深的就是「諾斯底主義」。倡導這個學派的人認為,世界分為聖俗兩個層次,靈性是聖潔和高超的,肉體則是世俗和低下的,而世俗的肉體不會影響高超的靈性。

因此,肉體做任何事情都無所謂,只應保持靈性高超就可以了。諾斯底主義認為,一個人可以一方面犯淫亂,一方面卻保持靈性的高超。這當然是錯謬的言論,但是在保羅那個時代卻影響了許多人,對於淫亂和肉體犯罪毫不在乎。其實,現今的時代也有類似的虛假論調,有些人教導基督徒應該追求屬靈的超越,對於肉體的表現不必太在意,所以偶爾放縱一下肉體的享樂沒有關係。但這些都是來自仇敵的欺騙,我們應該謹慎地拒絕這種論調。

活出有見證的生活
所以,身為基督徒,是屬神的兒女,也是「光明之子」,應該要認真思想「做光」、「做鹽」的含意,最基本的就是在群體中表明基督徒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要怎麼做呢?消極的是那些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積極的則是要責備做那些事的人。

如何判斷哪些事是屬於暗昧之事?這些事是他們「暗中所行的」,所以是偷偷摸摸地做,而且這些事「提起來也是可恥的」,意思是說起來都丟臉。所以「暗昧之事」都不敢光明正大地做,深怕別人知道,也不敢和人談論。

基督徒當然不應該做這些暗昧之事,基督徒的行為應該可以放在陽光下被檢驗,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見證。我們的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對於暗昧無益的事,不要和人同行,更積極地,我們要責備做那些暗昧之事的人。保羅還說,做那些暗昧之事的人受了責備之後,「就被光顯明出來」,也就是顯出他們的錯誤。依照保羅的教導,基督徒應該有勇氣指出錯誤,但是我們也要注意,不要成為一個處處在批評指責別人的人。

保羅還勸勉以弗所的信徒要「醒過來,從死裡復活」,不要再糊塗過日子了。這和保羅在四章22-24節的教導是一樣的,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最後保羅說:「基督就要光照你了。」(14節)當我們被基督光照的時候,我們就要確認我們做為「光明之子」的身分,這個身分最重要的就是在人群中彰顯聖經的價值觀,而不是在基督徒群體中相互爭奪。所以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12節說,我們在外邦人中,應該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我們的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最後會把榮耀歸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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