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 it is my true honor to be the first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host a meeting at the United Nations on religious freedom,” @realDonaldTrump. #historic #UNGA pic.twitter.com/HCUSGzKmNN
— Hogan Gidley (@hogangidley45) September 23, 2019
16州檢察長反對新法案
這項倡議被認為是美國七月份新法案的國際宣告。川普政府勞工部(DOL)於七月14日提出一項新法案,目的是擴大聯邦承包商的宗教自由,但馬上引來批評者宣稱,此法恐允許公司行號歧視LGBT僱員。例如民主黨籍的伊利諾州的州檢察長(State attorney general)夸梅•拉烏爾(Kwame Raoul)就於九月17日發布公告,表示加入由16位州檢察長組成的聯盟,反對這項新法案。目前美國的州檢察長有28位屬於共和黨,22位屬於民主黨。
這項爭議法案是1960年代制定「第1124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1246),係指與聯邦政府簽有合約的政府組織和公司,尤其指領有宗教豁免的團體。川普的新提案進一步說明:第11246號行政命令中的「宗教豁免」,不應只包含教會,也當納入「因宗教因素而聚集組織的員工、因宗教目的而參與的公開活動。」前美國總統歐巴馬2014年曾修改第11246號行政命令,禁止聯邦政府與依照性向和性傾向為基礎篩選員工的公司或組織簽約。
對宗教組織影響大
草案對宗教組織影響較大,例如:基督教寄養家庭服務或遊民庇護所,通常這類組織僅雇用相信聖經價值的員工,包含聖經所說的性向教導;在歐巴馬的法規之下,這些組織是不允許和聯邦政府簽約的,但是在新川普的法規之下,他們便能與聯邦政府締約。
新提案參考最高法院最新幾次判決方向──堅固宗教自由,其中一項為「傑作蛋糕店」(Masterpiece Cakeshop)之判決──身為基督徒的蛋糕師傅拒絕為同性婚姻設計婚禮蛋糕,法院裁定蛋糕店勝訴;另外一案為美國工藝品連鎖企業好必來(Hobby Lobby)訴訟,法院裁定好必來公司勝訴,不須提供墮胎藥品的保險給付。
近期最高法院的裁定都提及反歧視與自由的保護,同時應讓在美國憲法與聯邦法律所保障的機構和個人實行宗教自由。新提案寫道:「雖然這些判決並不特指與聯邦政府簽約合作的廠商,但精神上提醒聯邦政府有義務保障而不是阻礙人民宗教自由。」
宗教機構免歧視控告
非營利性法律組織「第一自由」(First Liberty Institute)員工領袖麥克貝里(Mike Berry)說:「若沒有這些保護措施,許多宗教機構雇用認同信仰價值的員工時恐面臨歧視的控告。我們很感謝川普政府再次為全美國人保障宗教自由。」
基督教非營利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資深顧問貝樂(Gregory S. Baylor)說:「新提案確保宗教自由,不會像大學、慈善、國際非政府機構一樣,一旦與聯邦政府簽約,就失去了宗教自由。」
不過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則表示,該提案等同核發「以宗教之名行歧視的許可證」。他們將會致力終止這項提案。
(資料來源:Christian Headlines, illinoisattorneygeneral.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