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週,台灣政府積極宣傳推動同性婚姻合法過程是如何看重人權,可惜的是,政府及多數主流媒體看到的同志人權「只做半套」,忽略了跨虹者(後同)的真實存在。
GRCA國際跨虹聯盟(Global Rainbow Crosser Alliance)今年邀請23國的跨虹者來台,從週一(21日)在圓山飯店呼籲政府看見跨虹者的人權、週二(22日)到總統府陳情、週四(24日)召開世界首見的跨虹高峰會、週五(25日)發表《國際跨虹人權宣言》到週六(26日)在同志遊行前召開記者會,他們努力地為著許多尋求幫助的同志朋友發聲。
27日下午在花博舞蝶館,這群跨虹者在第二屆國際跨虹節齊聚歡慶,更一起站在眾人面前見證「敢於不同,改變是可能的」!
(影片/全場高唱”Love nobody but you”)
歡迎同志朋友 遇見生命源頭
聯盟志工代表Paul致詞表示,這群跨虹者跟每個人一樣,都會面對到自己生命的難處與掙扎,但他們選擇勇敢跨越,將過去生命中的破碎化成了祝福,再次活出生命的自信與陽光。盼望在台灣這個民主、健康的社會中,能夠彼此尊重、彼此相愛,彼此分享生命經歷!
「知道現場有很多同志朋友,太棒了,歡迎參加!」Paul代表大會歡迎每一位同志朋友,盼望跨虹者經歷改變的見證,也能成為每位同志朋友的幫助。Paul並與23國跨虹者一起站在台前接受全場的鼓掌與鼓勵,大家更一起用華語說:「我愛台灣」來祝福台灣!
大會分享兩本書《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及《蛻變CHANGED》,書中跨虹者包括台灣的小竹弟兄、美國的Ken及Elizabeth現身分享。小竹弟兄提到,自己曾在同性戀的自我認同中困惑,到國外讀書時也曾有同性伴侶,但卻一直找不到歸屬感。後來漸漸明瞭自己一直活在大家對「男性」既有形象的困惑中,因著遇見生命愛的源頭——上帝,他可以接納最真實的自己!現在的小竹弟兄已進入婚姻,建立家庭。
來自美國加州的Ken分享,兒少時期在性別認同上的困擾,讓他有了憂鬱症;直到20多歲找到一間接納他的教會,經歷這位上帝是按他的本相來接納他,並安排一位輔導陪伴他5年一起經歷改變,讓他長期以來想自殺的念頭沒有了。Ken見證說,現在的他進入婚姻已13年,並有4個孩子,「我很高興我能敢於不同!」
(影片/跨虹者舞蹈歡慶)
接納真實自己 在神凡事都能
同樣來自加州的Elizabeth坦言,自己在4、5歲時被性侵,讓她不想當女孩子,而把自己打扮男性化,也有了憂鬱症。直到長大後第一次遇到耶穌,她的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被愛,而且是按她的本相來愛她;過去曾進出精神療養院5次的Elizabeth,現在身心靈已恢復健康,並接納自己的「女性」身分。
來自歐洲的Aleksandra則是在7歲時就被暴露在色情影片的環境中,對她的身心靈產生巨大影響,而把自己男性化起來,20歲時也有了躁鬱症。有天在街上,有人向Aleksandra分享福音,一顆希望的種子就此進到她的心田,並真實感受到”God love you”。 「改變是可能,我真實經歷到改變後的自由!」Aleksandra如此高聲宣告。
同樣來自歐洲的Mike分享,他曾有男性伴侶,直到走進教會,第一次發現「上帝非常愛我」!幫助他學習認同自己身為「男性」的角色,現在的他也渴望進入婚姻。
Mike與Aleksandra等人一同獻唱歌曲,帶動各國跨虹者自發地上台熱舞,包括台灣的跨虹者也一起「舞出生命力」,將跨虹節的歡慶氣氛帶到最高峰!
薩克斯風大師蕭東山牧師受邀演奏,他特地吹奏電影《不可能的任務》主題曲,見證跨虹者及每個人都會遇到很多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但「在神凡事都能」!蕭牧師接著吹奏《奇異恩典》,為著每位跨虹者生命敢於不同的恩典獻上感恩。
第二屆國際跨虹節另有中南美洲跨虹者、澳洲跨虹者及前變性人見證分享,並有男高音張曜群及嘻哈阿嬤黑珍珠及爵士舞團演出,一同為每個生命的改變歡慶感恩!
(影片/蕭東山牧師吹奏《奇異恩典》)
《國際跨虹人權宣言》
國際跨虹聯盟(GRCA)是美國加州註冊的非盈利機構,致力於為全世界正在日益增長的一個重要的弱勢群體——「國際跨虹者」發聲,並在國際間爭取這個群體應該有的基本人權。2019年十月25-26日,全球23個國家齊聚台北,舉辦首屆全球高峰年會,探討維護國際跨虹者人權相關議題。 我們是國際社群的現有成員,然而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我們正面臨著法律和政治的壓制,導致我們在咨詢、醫療選擇和信仰自由上遭受審查和限制。
因此,呼籲世界各國承認「國際跨虹聯盟」(GRCA),並認可和保障跨虹者的基本人權:
讓那些跨虹者們:自我性別認同不再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或性別酷兒等的男人和女人——他們的性別認同已經恢復為其生理性別,享有所有的人權,而不必遭受任何的歧視,或政府強加的性別認同。
世界各地都有迫害,包括審查、歧視和懲罰。跨虹者被貼上了「恐同、仇同、歧視和反對LGBTQ+」的標簽。
因此,我們要求:
•保障跨虹者人權不受歧視;
•跨虹者的這項倡議和理念,必須受到保護;
•主動「尋求改變、選擇協助」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
•在國際人權倡議中,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參與權。
《世界人權宣言》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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