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編譯鍾小玲/報導】利未記十九章28節提到:「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除了其他雜項活動,例如穿著混紡棉褲和詐騙鄰舍之外,利未記第十九章顯然禁止以色列人紋身。這是否和現代講求人體藝術,有什麼砥觸呢?
首先,我們需了解紋身和刺青的區別在哪?
紋身和刺青可說是一脈相承,或說紋身是由刺青演變而來的,因為技術手段的進步,所以才會出現兩個不同的稱謂。刺青的顏色很少樣,不外乎黑色或青色,因此叫做「刺青」。至於現代的紋身,採用的是電動紋身機,有專門的色料,顏色豐富,圖案也多。現代的紋身也和時尚潮流結合,日漸成為人們追求的流行。但就屬靈意涵而言,這是否適合基督徒呢?
禧年中心研究總監居伊.布蘭登(Guy Brandon)博士就為文提出了他的看法。布蘭登是劍橋大學舊約神學博士。以下是他的分享:
皮膚上的罪?
一度曾是水手和罪犯專屬的刺青,近年來已經擺脫許多汙名,越來越受人歡迎。調查顯示,約有五分之一的英國成年人有紋身。對紋身的態度很可能是文化上的,而不是宗教上的,而年輕人對紋身的看法更加開放。
從歷史上來看,很少有關於裝飾性刺青的官方教導,只有君士坦丁大帝在西元330年禁止在罪犯臉上刺青,理由是「可以在罪犯的雙手和小腿上刺青做為懲罰,這樣他按著神形像所造的臉就不致蒙羞」。
保守派和東正教猶太人完全接受禁止紋身的禁令,猶太人社區對某些群體的嫌惡,可能來自於納粹對集中營裡被拘禁的猶太人加以刺青的做法。猶太神話宣稱,紋身的人不能埋葬在猶太人的墓地中。儘管這種情況很少見,在猶太律法中也沒有什麼基礎,但是利未記顯然禁止人紋身,類似的做法在聖經其他部分也曾提及。那麼,今天我們該如何看待紋身?
「紋身」這個字
聖經有不少譯本都專門使用「紋身」這個字,雖然這可能會引起誤解。「紋身」是來自大溪地語的外來語,在庫克船長時代就出現在英語中,具有自己的語義範圍和文化意義。「紋身」在希伯來文中是qa‘aqa‘,在大溪地語中是tatau,可能是模擬紋身過程中重覆敲打的聲音。
雖然紋身的技術可能相同,但聖經肯定地指稱紋身是一種特定的文化習俗。利未記第十九章提到與異教徒崇拜和葬禮有關的各種活動,包括第27節的鬍鬚整理。第28節前半部說「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後半部說「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可以假定適用於更廣泛的背景。
正如今天有些文化一樣,迦南文本顯示,服喪者仍然習慣割傷自己的身體以表達哀傷,或是在異教崇拜的過程中,如同巴力的先知受到以利亞挑戰時用刀槍自割、自刺的做法一樣。聖經多次提及這點:「你們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申命記十四章1節、利未記廿一章5節、列王記上十八章28節、耶利米書四十八章37節)。這種割傷可能為人體帶來永久性標記或是刻意的紋身,可能使用的是經常放在頭上和塗在臉上的灰燼,有時甚至是火葬柴堆上的灰燼。這種對表皮的傷害,有時可能造成致命的感染,但也被認為可以疏通死者前去來世的道路,或是對未知的神靈表示誠意。
異教崇拜所用
因此,用這節經文決定是否允許紋身時,看待「為死人」至少必須與「不可用刀劃身」同等重要。聖經主要將紋身放在異教崇拜的背景下,而不是審美行為。在利未記和其他多處聖經經文中,紋身和用刀劃身都具有強烈的宗教意涵。
聖經沒有暗示紋身是異教行為,雖然聖經中唯一提到紋身是在異教的語境中。無論如何,但紋身在今天並沒有異教的含義。
不過,我們還是必須牢記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提出的警告:身體是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很多討論圍繞在沒有必要改變或破壞上帝的創造和住所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雖然這些都值得考慮,但前提是紋身可以根據不同的持久性和嚴重性加以定位;從染髮、耳朵植入微晶片、整容手術等,不一而足,總之動機很重要。
十字架的印記
這也引發了有關在特定宗教背景下及死亡情況下紋身的疑問。有些基督徒有十字架、聖經經文,或是其他對自己信仰有意義的圖案紋身。同樣地,有些人用姓名、日期,或其他設計的紋身,來記念已故的重要他人,但這麼做是否太靠近現世風俗,類似利未記第十九章中所禁止的做法?
請記住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的警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9節);「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12節)對其他敏感事物保持儆醒。問題並不在於紋身的特定行為或是其永久性,而是異教的含義。在我們的文化及大多數現代背景中,紋身不再具有異教的內涵,即使是「為死人」的紋身也不是偶像崇拜,紋身並沒有模仿其他宗教實踐。
就特定的宗教刺青而言,關鍵問題在於設計本身。沒有理由禁止基督教內容的刺青,如十字架、聖經經文,但顯然應該避免使用確實具有異教或是非基督教含義設計的刺青,如五芒星或占星符號。
身為基督徒,如果你想要永久使用另一種宗教符號來標記自己的身體,那麼你可能需要問問自己一些有關信仰的更深層問題。
(資料來源:Engage News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