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解決土地炒作、年輕人長久「無殼」問題 合一行動聯盟提居住正義等6公投案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李容珍 追蹤
年輕人面對長期高房貸低薪壓力(合一行動聯盟影片截圖)
【本報訊】「現在的平均地權是一場空話嗎?」禧年經濟倫理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胡業民於三月26日上午在中選會舉行的聽證會中,呼應合一行動聯盟所提修正後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國有財產法47條第三項本文原條文「經改良之土地,以標售為原則。」修改為「經改良之土地,以租賃或設定地上權為原則。」亦即中央或地方政府所持有土地,皆應納入國有財產法管理。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亦應刪除或修正,以解決現代居住不公,年輕人「住不起、租不好或等不到(社會住宅)」問題。

彭迦智(聽證會直播截圖)

彭迦智(聽證會直播截圖)



禁國有土地標售 但不限經改良之土地
這項「居住正義」公投提案人、合一行動聯盟召集人彭迦智弟兄提到,過去,我們的國家的土地,透過「公開標售」經改良後之國有土地,這些土地,其實都是被賤價標售,只有圖利少數人或是建商。他說,政府透過「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手段,即可取得經改良後之國有土地,因為標售時,皆屬於「素地」階段(商業機能、生活機能、公共設施…等尚未完備),所以價格相對便宜,如果以20年後的都市建設、商業發展結果來看,損失的國家財富往往是10倍以上。

除了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第三項本文明定:「經改良之土地,以標售為原則。」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亦規定:「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所以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賤賣土地幾十年了,只要制度不改變,任何政黨治理方法不會有太大改變。台灣的「區段徵收」之所以這麼多,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縣市長上任後,為實現政見,但有沒有足夠經費來推行,中央不給補助、地方政府又不敢多向人民課稅,只好透過「區段徵收」賣地賺錢。但賣的不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而是徵收人民土地販售,且是賤賣土地。土地徵收完,約有三分之一歸縣府,三分之一歸還土地所有人,三分之一做為公共設施。由於土地由農業使用轉變為住宅、商業區,地價大幅上漲,若是一百坪土地,經區段徵收後歸還30坪給所有人,由於土地價格是政府規定,為了只歸還30坪,必定會拉高土地單價,成為「土地炒作」,因為「土地越稀少,價格越高漲」。

政府賤賣土地,成為少數財團圖利,廣大民眾成犧牲品。

政府賤賣土地,成為少數財團圖利,廣大民眾成犧牲品。



他說,雖然,為避免國有土地標售成為房地產炒作之目標,從97-99年陸續有「禁止公開標售五百坪以上都市土地國有地」、「全國五百枰以上國有土地禁止標售」和「台北地區全面停止標售國有土地」等各種不同措施,但不包括「經改良之土地」。合一行動聯盟期望提出的「居住正義」公投案「經改良之土地,以租賃或設定地上權為原則」,期望政府戒除拉抬房價惡習,並大量新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房價自然凍漲,年輕人比較願意租房,這是關乎你我及未來子孫的幸福。

胡業民呼應合一行動聯盟公投案

胡業民呼應合一行動聯盟公投案



土地居民共享不可用賣原則
胡業民在聽證會中表示,按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1條所稱改良土地,正是說明該土地區塊,具有公共利用及商業利用的價值。過去簡單以標售方式,好成為各政黨中央和地方當局便宜行事,甚至貪污圖利不當業者的溫床,也是官商勾結的淵藪。

他說,國有改良的土地,應取得公共利益及政府營收最大化為目標。新加坡彈丸之地,因平均地權的法制清楚,政府掌握因公眾利益國宅所需要的土地來源,因此取得土地興建優質國民住宅無虞匱乏。

胡業民表示,就土地本質而言,土地為天然之賜與,應由所有居民所共享,上天之土地不得永久排除其他人使用土地資源之權利和機會。因此,土地不可永賣是我們的精神。特別是國有土地猶然。

他以各國實例證明,國土地上權標售本身因為有年限的限制,而無論是50、70或99年的國宅而言、都會反應在它的交易價格及方便金融機構融資活動的進行,故對活絡國家經濟,並不會產生土地凍結的結果。反之,房價立刻折半,例如新加坡國民收入是台北的2.5倍,房價是台北的一半,因此國民經濟的重心,被引導將轉向具有生產性的活動上發展,而非房地產的炒作和財富不正義累積的問題。

其他效果,包括增加財政收益:政府以社會公益和都市政府收益放在前面,以標售地上權是用心的做法,也是比簡單標售更可增加政府收益的有效手段,此外,也可以減少官商勾結。

胡業民說,國家財富兩極化問題的根源,首先即來自土地的不義。土地標售產生巨大的利益,成為建商施壓及與藍綠政府主事者勾結的根源,巨大利益腐蝕了主事和經辦的公務員,破壞官箴莫此為甚。現實的案例是三不五時選舉時,就有人主張台北松山機場開發、空總土地開發等,將這些改良的土地,純粹變成商業利益圖利變賣問題。

胡業民提到,政治人物若以簡單標售便宜行事,則是愚昧和短見及勾結的必然,更是剝奪了所有大台北地區未來優質國宅建設的機會,畢竟商業的利潤最大化和公共利益產生衝突,本案如果通過,將是釜底抽薪,排除以上敗壞的可能,都市建設除非以公共利益的國宅優先,社會公眾不能允許純商業的開發,土地開發利益不能被建商獨享,而成為開發土地少數實質受益者。

居住改革要改善年輕「住不起租不好或等不到社會住宅」問題。

居住改革要改善年輕「住不起租不好或等不到社會住宅」問題。



他說,政府必須代表民眾,評估收益、看緊守護社會公眾和財政荷包,至少在土地利用上取得該有的收益;從此掌握優質社會住宅的最優先取得土地,居住正義才有可能。「維護土地、善用土地、追求土地正義,是國家每個公民的覺醒和責任。」胡業民表示,若是公投案的通過,相關立法委員們才可有所本,進而進行相關法律之立法配套和落實。法案公投期間,更是對國民的教育和提醒。法令一旦改變,不但是彰顯經濟財富正義,更是從此將所有官員會處理國家土地時,需依循的思維。

合一行動聯盟共提出六個公投案,包括:一、居住正義。二、和平經濟。三、生命法案。四、非煤家園。五、捍衛主權。六、杜絕政治酬庸,並於27日完成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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