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憲法法庭529將公告解釋 台基盟520發聲明反對除罪化
檢舉
釋字第554號明確表達通姦不應無罪
代表台基盟眾教會牧者發出這份聲明的台基盟辦公室主任牛弘受訪表示,這份聲明是經過台基盟眾牧者多次針對文字內容協商、修改後,達成共識的版本。
至於為何選擇在520總統副總統就職日時對外發表?牛弘強調,憲法法庭不到10天後就要做出釋憲結果,多年前的大法官釋字第554號已對通姦除罪明確做出「性行為自由,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制約,通姦罪限制人民性行為自由,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的解釋;也就是當年的大法官會議認為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此解釋之核心意旨應予維護,不宜率爾更動。
台基盟提出九點聲明
台基盟對於「通姦除罪化之立場」的聲明內容如下:
一、法律之所以正當,乃是因為有不可或缺的道德觀念。凡合於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律規定都有存在的必要,以免傷害社會的善良風俗。
二.、人類社會文化透過婚姻延續與發展,人的生命價值也由此實現。沒有婚姻,則人間基本倫倫常無由建立、親屬系統無法形成,人性價值也難以實現。因此法律律必須保障婚姻及價值,因為婚姻制度涉及整個國家社會的基本秩序,而不僅只涉及私人領域,更具備刑法保護之高度法益。
三、釋字第554號已對通姦除罪進行解釋,並認為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此解釋之核心意旨應予維護。
四.、通姦行為不論從道德上或從聖經觀點,均非良善且有罪。在刑法中規範並無不妥。通姦不僅影響夫妻情感,也戕害家庭。
五、婚姻中雖有諸多現實上的問題,惟多為人自身的問題(如不忠貞、欺騙、暴力、不負責、色慾等等),而非婚姻制度本身的問題。婚姻的價值不可因有現實問題而被否定或相對化,反而要極力守護。
六、因此,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利益,國家有責任保護婚姻,避免婚姻瓦解導致社會秩序崩解,婚姻是維繫社會價值的重要基礎,刑法第239條的存在有其必要,不宜廢除
七. 教會界亦致力透過推動婚前輔導、夫妻營會等活動,推動愛護家庭的文化,期降低離婚率,幫助國人按真理理經營享受美好的夫妻關係,期為國家建立良善文化出貢獻。
八、證諸歷史,一個文明、社會或國家的瓦解常與倫倫常失序、性混亂風俗相關。這些歷史教訓不可輕忽,期待大法官念念茲在茲。
九、我們相信一個真正進步的國家,是一個能夠鞏固婚姻家庭,建立愛家文化的國家!我們持續為此事代禱,求神憐憫台灣的百姓,使百姓能重視婚姻家庭並願意認識真理,並將一切的結果交託在上帝手中。
幸福盟:公民要站出來發聲
從四月份開始推動「反對通姦除罪化公民連署」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受訪表示,台基盟眾教會針對攸關婚姻家庭的重大社會議題發聲,這是值得鼓勵的;幸福盟發起的「反對通姦除罪化公民連署」,雖然可能是受到疫情的影響,參與連署的個人及團體並不多,但很多團體及個人都私下表達對通姦除罪化的憂慮及不解。
在憲法法庭做出「台灣是否成為通姦除罪化」的大法官解釋之前,幸福盟要以推動愛家公投領銜團體的身分,提出「婚姻的本質」與「性自由」是互相衝突的聲明:
1、通姦罪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
2、通姦罪有「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功用
3、通姦罪有「保護弱勢及下一代」的功能
幸福盟反對通姦除罪化。盼望國家重視守護人民婚姻家庭及下一代,也希望更多公民們能夠站出來表達自己對於通姦除罪化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