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訴求納入社會安全網
與會者共同對中央提出四點訴求:
- 針對社會或經濟弱勢身分者(包括但不限於: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其子女)為協助其長期生活重建,放寬延長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工作期間,得由現行的6個月延長至3年。
- 建議擴大辦理「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針對社會或經濟弱勢身分而生計困難者,由現行得單次請領1-3萬元,改為可按月重覆請領,每案以6個月為上限。
- 弱勢婦女兒少紓困申請要件與家戶所得鬆綁。
- 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增訂「緊急租金補貼」規定。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在記者會中為因家庭暴力、疏忽照顧或是性侵害,被迫離家自立生活,或到機構接受安置的弱勢婦女兒少發聲。她說,這個族群原先就面臨家庭失功能、經濟匱乏或是戶籍不明等困難,卻在現行政府各樣的紓困方案中,因為條件與門檻重重,加上申請手續及須出示的證明文件繁瑣,而被社會福利系統排除在外。
以勵馨基金會所服務的弱勢婦女及兒少為例,他們多數缺乏原生家庭支持,且學歷和工作職能相對較不足,在疫情期間,已有近200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收入銳減,而公部門現行紓困方案,因是採「家戶所得」為紓困申請條件,這對家庭失功能的弱勢婦女兒少而言申請相當不易。
勵馨呼籲政府將紓困與戶籍鬆綁,並建議參考內政部營建署《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當家暴或性侵加害人與受害者作為同一家庭成員,且同時請領救助時,僅受理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的申請。
社福補助資格易產生排擠
勵馨社工諮商處處長李玉華表示,雖然政府提供很多紓困方案,但實際上受暴婦幼要拿到這些補助還是遇到很多困難;不單是年齡、身分及同家戶不能同步申請,補助申請也產生相互排斥的困境。
舉例來說,目前弱勢兒童或身障,政府會加發1500元的生活津貼,但當他們去區公所申請時,會遇到承辦人說:「領了津貼就不能申請急難紓困,或是申請急難紓困,會影響中低收入戶資格」,這就是實際的狀況。
個案小棋(化名)就現身記者會表示,她是沒有投保勞保的自由接案工作者,從18歲以後就出社會經濟獨立,但因為疫情的緣故,她的接案收入減少,但去申請政府的紓困時,卻因為父母及外婆名下有不動產,申請案因此被打回票。很多真正受疫情影響的成年人,也像她一樣,因此沒有辦法申請到紓困金。
王玥好說,勵馨服務的弱勢婦女兒少當中,不乏長期因故未與家人連絡,但戶籍仍與父母╱親屬登記在一起的人,依家戶成員所得依法列計,一旦父母或親屬已經申請紓困,就不能重複申請,使她們再次被社會安全網漏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提出,租屋支出是弱勢婦女兒少很大的經濟負擔。以租金補助為例,就算今年七月順利申請,也要到明年一月才能領到補助,是無法及時協助租屋族度過眼前難關。
吳玉琴:沒有弱勢應在社安網外
「接住每個需要幫助及紓困的百姓,不要讓他們成為社會安全網的漏『網』者。」長期關心弱勢族群權益的吳玉琴委員表示,在社會救助法的急難救助體系中,增加急難紓困以及擴大急難紓困,確實會遇到行政部門和民眾認知落差問題。
她的看法是,目前在家戶人口列計範圍,在弱勢婦女兒少部分,應該在認定時,進一步比照租補辦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5條規定,讓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報稅所得、存款、補助、津貼及社會保險條件。
王玥好宣布,勵馨基金會設立紓困諮詢專線(02)2910-0985,至6月底為基隆、新北、台北及桃園等地區之家暴、性侵害被害人、弱勢兒少提供紓困協助諮詢服務,希望能協助求助者順利申請到紓困資源,社工師也將視其需求提供短期急難救助、資源轉介及就業輔導等服務。
勵馨林口物資中心也擴大服務對象族群,有需要的弱勢民眾可於8月底前憑藉社福機構或里長提供的證明文件,即可向物資中心申請食品及民生用品等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