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眾議院還對該法律進行補充,若懷孕是因性侵所致,或胎兒出現畸形對母親身體及精神狀況構成威脅,才被允許在十二週後終止妊娠。除此之外,針對墮胎刑事犯罪的法律強調,醫護人員必須在符合規範下實施墮胎手術。
修法後的兩極化回應
然而,從去年在泰國引起高度關注的「墮胎合法化」,至今修法出爐得到了兩極化的回應。爭取墮胎權的運動人士認為,女性權利仍受到侵犯,應該完全廢除懲罰,讓孕婦墮胎不受懷孕期限制;泰國天主教則譴責,這是「不道德的法律」,墮胎合法化已侵犯未出生孩子的權利。
泰國天主教神父佩萊特.斯萊帕瑟特(Pairat Sriprasert)認為,墮胎是人們逃避問題,而非解決問題的途徑。 此外,當地多個天主教團體也已召開會議,討論推翻該修法。因其嚴重違法天主教教義,並計畫展開連署行動,向立法院提出。當地天主教徒請求重新考慮墮胎合法化的修正案。
請為泰國墮胎合法化的議題禱告,求神賜智慧於當地政府作出和神心意的判斷及修法,請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