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敬彥採訪報導】台灣六月2-3日連兩天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含校正回歸)都超過500例,家庭主流化聯盟協同地方民代及律師,日前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衛生福利部須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在6月底前進口足量疫苗供民眾施打,使人民免於生命消逝的恐懼!
促請依傳染病防治法51條依法行政
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今天(六月3日)受訪時表示,本土疫情日趨嚴峻,疫苗的採購卻跟不上,企業團體、慈善機關要捐贈疫苗也困難重重,每個確診及死亡的的數字,背後代表的都是家庭的破碎及難以抹滅的傷痛,政府必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的規定,積極作為。
曾獻瑩說,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曾獻瑩認為,政府應該以採購疫苗為最優先,這當中的一些行政作業、文件等應當依法簡化,否則與此法的精神扞格,所以聯合律師前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盼司法介入要求衛服部買足量疫苗。
為何提出要在六月30日前,政府必須提供國人足夠數量,且經過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的疫苗?曾獻瑩指出,那是參酌過去台灣施打流感疫苗的經驗,在疫苗數量足夠的前提下,平均一天最多能完成40萬劑的施打,故訂此時程,因為每條生命都該被珍視,不該白白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