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慕恩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什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創世記23:14-15)
創世記23章記載撒拉的死與埋葬,這也是世人必走的路,我們也是一樣。
對撒拉來說,她高齡九十歲還能經歷神蹟生下以撒,成為多國之母(創17:16),享壽127歲而死。這時以撒也37歲了。她雖年邁仍可看到寶貝兒子以撒長大成人,對一個婦人來說,她此生應該沒有缺憾。(甚至以信仰的意義來說,我們都算是撒拉的兒女,可見她有多麼重要。加4:31)
但對於亞伯拉罕來說,撒拉走了,失去這個老伴,以後的日子他得自己走完。距離亞伯拉罕175歲死(創25:7),算算他還有38年要自己度過這人生最後一程。雖然他後來還有再娶(創25:1),但元配的情感畢竟是最深刻的,撒拉與他從年少就一起胼手胝足共創家業的革命情感,畢竟與後來再娶的是不一樣。
夫妻還能聚在一起彼此陪伴,要感恩也要珍惜
想想我們夫妻現在若還能聚在一起彼此陪伴,要感恩也要珍惜;以後誰先走,對信主的人來說其實都是蒙福,因為他已經息了地上的勞苦,再沒有痛苦死亡,到那更美的家鄉去了;至於留在世上存活的,仍要靠主恩典好好過日子。
以前我一直納悶,亞伯拉罕是否不怎麼愛撒拉?因為他兩次為了自保就把撒拉送去給別人為妻,自己得了一堆賞賜。撒拉主動提議要把夏甲給他為妾,他也是一口答應,夫妻間的情義看來似乎不怎麼樣。但撒拉這時死了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足見亞伯拉罕是愛她的,是有真感情的。
只是事後諸葛亮的我們不禁會想,以前撒拉在世的時候對她再好一點,那不是更好嗎?人都走了,死都死了,無論生者再怎麼哀慟哭號也是無濟於事啊!以前宋朝大文學家歐陽修就說過「祭之豐不如養之薄」,這是實話。
可能是基於對撒拉的情義想好好厚葬她,也可能是亞伯拉罕向來如此慷慨待人,他連買墓地的價錢都還沒問,就說要按著十足的價銀來買地。結果地主以弗崙說:「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什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15節)」
這話說得豪邁慷慨,好像以弗崙真的給他多大的優惠,好像四百舍客勒銀子真的沒算什麼。但考查當時的背景,一個普通的僱工做一年工也不過十舍客勒銀子的工資,四百舍客勒銀子是一般人不吃不喝四十年才能賺到的錢(按:舍客勒是當時的重量單位,四百舍客勒銀子在當代譯本譯為四公斤半的銀子,新譯本譯為四千五百公克銀子),當時的房地產行情又不是現在的台北或香港,買個墓地葬個死人,會要這麼昂貴的天價嗎?
出四百舍克勒銀子是在敲詐亞伯拉罕
我手邊能查到的註釋書,都認為買一塊地要四百舍客勒銀子這個價錢,根本是在敲詐:
「以弗崙的話表面很慷慨,骨子裡暗示非出高價不可。亞伯拉罕本來只想買洞,現在非一道買田不可。他沒有選擇餘地,接受了那條件,把地購下。」《啟導本》增訂新版,P69-70。
「雖然以弗崙是故作慷慨,但一塊地要賣四百舍客勒實在是個荒唐的高價。在此,以弗崙趁亞伯拉罕在悲傷哀痛之際,既知亞伯拉罕需要很快找地方埋葬撒拉,就堅持要亞伯拉罕買下整塊地,並負起付稅的責任。」《新國際版研讀本》P51。
「亞伯拉罕所付的價錢,與其說是得到什麼折扣,不如說是昂貴到荒謬的程度。他沒有討價還價,就付足了對方開口提出的高價」《舊約聖經背景註釋》,P65。
「以弗崙的價錢是四百舍客勒銀子,像是一宗大折讓。這其實是一個敲詐人的價錢,一般買主都會討價還價。所以,當以弗崙的價錢一出,亞伯拉罕就肯成交,人人都感到十分驚訝。」《活石聖經註釋》,P41。
當然,對以弗崙來講,他想要的要到了,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交易讓他大賺一筆吃喝不愁;但亞伯拉罕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上帝所賜的產業,也是這世界不能給的。所以亞伯拉罕真的有吃虧嗎?就看你怎麼想囉!
值得一提的是,後來他在希伯崙買的這塊地就成為他與撒拉、以撒與利百加、雅各與利亞祖孫三代的安葬之地(創25:9,49:31,50:13),現在已成為回教的清真寺,在巴勒斯坦境內。
我們和亞伯拉罕一樣在世人中間都是外人,是寄居的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在這世上被人趁機訛詐的經驗?我有!有時自己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難免會被當地人坑錢,事後也懊惱自己損失很多冤枉錢,氣得牙癢癢的!但想想我們在這世上不正如亞伯拉罕說的:「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4節)」,因此,在這世上或賺或賠,或得或失,都是暫時的事情了,這些都會過去的。
我們若像亞伯拉罕那樣已選擇上好的福分,全心全意地擁抱上帝,就可以輕看這世上的利益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