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未信者戀愛,有何不可?
2021-10-01 基督教論壇報 / 靈修禱告

基督徒與未信者戀愛,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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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初

若有基督徒問:「基督徒可與非信徒戀愛嗎?」或許,可先思考:為何要戀愛?

在實際生活中,確實有不少肩負「福音使命」的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戀愛,進而「宣教」成功的例子,然而傷痕累累者,也不少見。尤其感情是一般人普遍的罩門,一旦投入,誰能保證收放自如?同時,如此傳福音合宜嗎?我不認為這合乎聖經整體原則,而且戀愛中的人,通常會不顧他人勸告、一意孤行,我自己也曾深陷其中。

信與不信本質不同,如何同心?
在我剛信主的時候,曾與離開信仰的男士周旋,過程狼狽不堪。捫心自問,我希望對方悔改歸主,純粹只是為了對方的益處嗎?實際上我想的是,如果他重新回到神面前,我們的婚姻就剛好可以有神居中。動機不純,暗藏私心。

感謝神,沒按我的心意成就,最後我們還是因故分手。雖然我痛徹心扉、行屍走肉好一陣子,但神藉著此事帶領我歸向祂。反思過往,對方若蒙神揀選,我為何不耐心等候神的時間?倘若不是,委身交往意義何在?一個勁地投入不明朗的關係,無疑陷自己於試探;在某種程度,也是在試探神。

追根究柢,明知對方不在乎我的信仰,卻不果斷分手,無疑顯明我「愛世界的心」:看重學歷才華、機智風趣等外在條件。誠然,因神的普遍恩典,許多未信者也有美好的特質,然而信與不信本質不同,如此差異,如何同心?

當然,倘若聖靈感動未信的追求者,對信仰產生渴慕,若要進一步交往,比較恰當的方式,可請與其同性別的主內肢體陪伴,帶領對方認識信仰,而非由你單獨陪伴,以免互動緊密;甚至有可能在情感的催化下,加上對方出於追求,在還不明白信仰為何的情況下莽撞受洗,雙方進而交往甚至結婚。以我身邊的多數例子,結果多數堪憂。

確實,聖經無直接論及不可與未信者談戀愛,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的原意,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按上下文也非直指婚姻。然而請試想:婚姻關係何等親密,因此此處經文應用於婚姻,並不違和。

再者若交往時,一般人都會將對方的愛好都會列入考慮項目,信仰如果是生命的首要,怎會不列為考慮呢?並且從舊約到新約多處經文可見,神對其選民都有共同的教導,就是「分別為聖」,如申命記七章1-6節、彼得前書一章16節。

不可否認,信與不信者的婚姻,也不乏鶼鰈情深者,然而所信不同,實在難享受靈裡的深層合一。

分別為聖是神的原則
雖然基督徒與未信者結婚,也有後來對方得救後熱心追求主的案例,但這是神的恩典,卻非聖經通則。而最令人擔憂的是,原先為追求對方而踏進教會,之後冷淡退後,逐漸遠離。

在我所見的實際案例中,有名姊妹與未信者交往,男方婚前也受洗歸入主名,兩人甜甜蜜蜜一段時光,一同熱心傳福音,甚是美好。爾後我與那名姊妹,各忙各的沒有聯繫。過沒幾年再次聯繫上,赫然得知她已離婚。她向我沉重表示,當初不應該出於害怕寂寞,冒然進入婚姻,對方雖有受洗,但進入婚姻,才知彼此的價值觀何等不同。

讓我們試問:為何抱持賭賭看的心態,將婚姻建構在未知的變數?在此引用林慈信牧師的教導:「只要沒有立約,都可以回頭!」涉及情感,知易行難,落實不易,尋求婚姻的弟兄姊妹需要求主幫助,保守自己不遇見試探,活出所信!

感謝神的慈愛,縱然人會跌倒,但神信實不變。神賜愛子耶穌在十字架作成大工,重價贖回我們,並厚賜聖靈,驅動我們渴望活出合祂心意的生命,如果犯錯,只要認罪悔改,神就會赦免,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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