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龐君華會督,衛理門徒培育中心提供,經文採用和合修訂版
結 18:1-32 拋棄所犯的一切罪過
【經文】
18: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8:2 「你們在以色列地何以有這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牙齒就酸倒』呢?
18:3 主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引用這俗語。
18: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
18:5 「人若是公義,行公平公義的事:
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也未曾在婦人的經期間親近她;
18:7 未曾虧負人,而是將欠債之人的抵押品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8: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縮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 [ 18.9] 「按誠實行事」或譯「遵行它」。);這人是公義的,必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8:10 「他若生了兒子,兒子作強盜,流人的血,作父親的( [ 18.10-11] 「作父親的」:原文是「他」。)雖然未犯此過,兒子卻對弟兄( [ 18.10-11] 有些古譯本沒有「對弟兄」。)行了以上所說的惡,在山上吃祭物,污辱鄰舍的妻;
18:11 【併於上節】
18:12 虧負困苦和貧窮的人,搶奪別人的物件,不歸還抵押品,卻向偶像舉目,做可憎的事;
18: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這人豈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歸到自己身上。
18:14 「看哪,他若生了兒子,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他見了,卻不照樣去做;
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未曾污辱鄰舍的妻;
18:16 也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抵押品,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把食物給飢餓的人吃,把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8:17 縮手不害困苦人,未曾向人索取利息或高利;反倒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如此,他必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施行欺壓,搶奪弟兄,在百姓中行不善,看哪,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8:19 「你們還說:『兒子為甚麼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若行公平公義的事,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他必要存活。
18:20 惟有犯罪的,卻必死亡。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要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要歸自己。
18:21 「惡人若回轉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的一切律例,行公平公義的事,他必要存活,不致死亡。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他因所行的義,必要存活。
18:23 惡人死亡,豈是我所喜悅的呢?我豈不是喜悅他回轉離開所行的道而存活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8:24 至於義人,他若轉離義行而作惡,照着惡人所做一切可憎的事去做,豈能存活呢?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反而因所行的惡、所犯的罪死亡。
18:25 「你們卻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要聽,我的道不公平嗎?你們的道不是不公平嗎?
18: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惡,他就因這些惡而死亡。他要死在他所作的惡中。
18:27 惡人若回轉離開所行的惡,行公平公義的事,他必救自己的命;
18:28 因為他省察,回轉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他必要存活,不致死亡。
18: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不公平嗎?你們的道不是不公平嗎?
18:30 所以,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做的審判你們。當回轉,回轉離開你們一切的罪過,免得罪孽成為你們的絆腳石。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8:31 你們要把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為自己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以色列家啊,你們為甚麼要死呢?
18:32 我不喜歡有任何人死亡,所以你們當回轉,要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默想】
整段經文在駁斥當時民間的一句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先知強調及凸顯了個人的責任,人因自己對上帝的態度與行為,面對上帝的評價(審判)。這樣一來,就防止一種不必要的「悲觀主義」的觀點,這種觀點使人看不到盼望。另外也防止一種不必要的恐懼,好像我們隨時會因莫名的因果而招致報應。先知要求我們面對上帝,承擔責任,依靠上帝,開展祂所喜悅的生活,這是上帝的公義或公平。也是正確的信仰觀念。然而,近來基督教信仰在台灣有「民間宗教化」的憂慮,許多人沒有根據地危言聳聽,說我們所在的地方因為在歷史上曾有人流血,所以我們被控訴;或說我們先人因為拜偶像,所以我們被鬼纏身等等。但是以西結告訴我們「父親吃葡萄不會酸了兒子的牙」,「兒子不必擔當父親的罪孽」,我們信仰可貴的地方是義人若轉離義行,他必因所作的滅亡,惡人因離惡行義必因此而生。上主的公義是每個人要面對面地與上主相遇。你曾被那些「民間宗教」的信仰論述所困擾嗎?你可知道你要為自己的生活動向負責?
詩 28 上帝是我們的力量、盾牌
【默想】(請閱讀詩篇經文後,安靜默想,有那句話或那一個詞你特別有感觸,就以此領悟作為祈禱)
徒 9:32-35 以尼雅被醫治
【經文】
9:32 彼得在眾信徒中到處奔波的時候,也到了住在呂大的聖徒那裏。
9:33 他在那裏遇見一個人,名叫以尼雅,得了癱瘓,在褥子上躺了八年。
9:34 彼得對他說:「以尼雅,耶穌基督醫好你了,起來!整理你的褥子吧。」他立刻就起來了。
9:35 凡住呂大和沙崙的人都看見了他,就歸向主。
【默想】
今天的經文中,彼得也行了耶穌行過的神蹟(太9,約5),醫好了多年癱瘓的病人,因為耶穌對門徒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14:12, 13)。然而彼得很明確地告訴以尼雅,是耶穌醫好了你….」,並且這件事的結果是耶穌得到榮耀,在呂大與沙崙許多人因此歸向主。你可想過你的所有恩賜,你的事奉機會都不是為了榮耀你自己,使你覺得高人一等。反而,都是為了主的榮耀?我們有何理由不能謙卑下來呢?此外,不只是個別的門徒,教會作為信仰的群體,也要「要做比這更大的事」。你所在的信仰群體可有預備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呢?
(本文取得龐君華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