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龐君華會督,衛理門徒培育中心提供,經文採用和合修訂版
得2:1-9 路得遇到波阿斯
【經文】
2:1 拿娥米有一個親戚,是她丈夫以利米勒本族的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
2:2 摩押女子路得對拿娥米說:「讓我到田裏去拾取麥穗,我在誰的眼中蒙恩,就跟在誰的身後。」拿娥米說:「女兒啊,你去吧。」
2:3 路得就去了。她來到田間,在收割的人身後拾取麥穗。她恰巧來到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裏。
2:4 看哪,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對他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2:5 波阿斯對監督收割的僕人說:「那是誰家的女子?」
2:6 監督收割的僕人回答說:「她是摩押女子,跟隨拿娥米從摩押地回來的。
2:7 她說:『請你容許我拾取麥穗,在收割的人身後撿禾捆中掉落的麥穗。』她就來了,從早晨直到如今,除了在屋子裏坐一會兒,她都留在這裏。」
2:8 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到別人田裏去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緊跟着我的女僕們。
2:9 你要看好我的僕人正在哪塊田收割,就跟着女僕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侵犯你。你渴了,可以到水缸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
【默想】
原本絕望一無所有的拿俄米家,此時,出現了一個「親戚」波阿斯,因而有了轉機的伏筆,孤寡的路得到田裏撿麥穗,波阿斯的處理都是合乎律法的教導與精神(利未記23:22,申命記24:9)。波阿斯不但是遵行律法,對弱勢也很照顧,也許是因為路得的信心跟隨婆婆到素不相識之地的激賞,所以他也給了路得許多方便。波阿斯的出現,是路得啟程「返鄉」時所未曾預料到的。其實在意想不到的時候,上主總對我們有許多出人意料的平安,有時我們看起來沒有出路,但上帝總有預備。請回顧過去上主在你的人生中有什麼出人意外的平安,是你到了事情過後才體會過來的?
詩 146 上帝扶起被壓下的人
【默想】(請閱讀詩篇經文後,安靜默想,有那句話或那一個詞你特別有感觸,就以此領悟作為祈禱)
羅 3:21-31 顯明上帝的義
【經文】
3:21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 [ 3.22] 「因信耶穌基督」或譯「藉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3:25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3.25-26] 「也稱…為義」或譯「也稱本着耶穌之信的人為義」。)。
3:26 【併於上節】
3:27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3:28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3: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3:30 既然上帝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默想】
要認識上帝的救恩,必須先認識到上帝的義,這義的邏輯與一般人以為的不同,尤其是以擁有上帝律法為榮的猶太人,以為他們只要照著律法表面或字句的要求,就可以滿足上帝的義,但保羅提醒我們情形並非如此,人與上帝的關係要修復,既困難也容易。困難在於人與上帝之間的疏離(罪),要修補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第23節),這是無法靠「行律法」的方式,即所謂的「功德」之法可以彌補的(第27節),因為律法是使人知道上帝的義的內涵,也知道我們的極限,所以律法是幫我們體認到我們的無能為力,這是困難之所在。然而上帝卻藉由基督所成就的「上帝的義」,也就是他自己成為「贖罪祭」(就是解除人因自己的罪而使得與上帝失和的祭),而我們只需要決定是否要憑著信心接納上帝已經作成的事,也就是相信上帝的聖愛,以及祂在基督裏所成就的事,若我們相信就與祂修復了關係,若我們仍想靠自己行律法,表示我們仍無法相信祂的善意,這樣又如何能與祂復和呢?對於上帝的善意,上帝在基督裏成就的事,你願意無條件接受嗎?有這樣的信心做基礎,才能在生活各方面都對上帝有信心,活出信心的生活,也就沒有守不守律法的問題了。
(本文取得龐君華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