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龐君華會督,衛理門徒培育中心提供,經文採用和合修訂版
得 3:8-18 路得睡在波阿斯的腳下
【經文】
3:8 到了半夜,那人驚醒,翻過身來,看哪,有個女子躺在他的腳旁。
3:9 他就說:「你是誰?」路得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3:10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後來的忠誠比先前的更美,因為無論貧富的年輕人,你都沒有跟從。
3:11 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為你做,因為我城裏的百姓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3:12 現在,我的確是一個可以贖你產業的至親,可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親。
3:13 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至親的本分,很好,就由他吧!倘若他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上至親的本分。你只管躺到早晨。」
3:14 路得就在他腳旁躺到早晨,在人還無法彼此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讓人知道有女子到禾場來。」
3:15 他又對路得說:「把你所披的外衣拿來,握緊它。」她就握緊外衣,波阿斯量了六簸箕的大麥,幫路得扛上,他就進城去了([3.15]「他就進城去了」:有古卷和其他古譯本是「她就進城去了」。)。」
3:16 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3.16]「怎麼樣了」:原文直譯「你是誰」。)?」路得就把那人向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訴了婆婆,
3:17 又說:「那人給了我這六簸箕的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婆婆。』」
3:18 婆婆說:「女兒啊,等着吧,看這事結果如何,因為那人今日不辦妥這事,必不罷休。」
【默想】
路得的舉動,使得她與波阿斯之間可以對話,認真地討論他們可以有的關係。經文顯示波阿斯其實心裏早已留意路得,也實際上去打聽她的為人,甚至也早就收集了相關的法律資訊,然而可能是基於律法上波阿斯不是第一順位可以有權力的「贖回者」(至親)。所以波阿斯一直保持關懷與禮貌的距離,僅止於「曖昧」的狀態。拿娥米到底是人生閱歷豐富,她教路得所作的行動,就是給波阿斯一個表白的機會,看他是否有願意為了愛,也為了承擔她們一家,而採取「救贖」的行動,「辦妥這事」(3:18),進上「至親的本分」(3:13)。請問你如何知道,或有把握,上帝願意為你要盡上「至親(救贖者)的本分」呢?
詩 18:20-30 他的律例我未曾丟棄
【默想】(請閱讀詩篇經文後,安靜默想,有那句話或那一個詞你特別有感觸,就以此領悟作為祈禱)
約 13:31-35 耶穌給門徒的新命令
【經文】
13:31 猶大出去後,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上帝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
13:32 如果上帝因人子得了榮耀( [ 13.32] 有古卷沒有「如果…得了榮耀」。),上帝也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立刻榮耀他。
13:33 孩子們!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不多了;你們會找我,但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這話我曾對猶太人說過,現在也照樣對你們說。
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13:35 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默想】
「讓眾人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這意謂著要從群體生活中認出門徒的記號,因為在群體生活中才能實踐「彼此相愛」。所以門徒的實踐往往是「群體」向度的。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透過彼此相愛的實踐,體現一種可以被人辨識的「團契」生活,才能讓人認出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的主。所以基督的團契生活是實踐彼此相愛的必要生活方式,無怪乎團契生活也被列作「蒙恩的途徑」之一。請問你的團契生活品質如何?如何實踐彼此相愛?有真正彼此相愛到讓人辨識出這是一個跟隨基督的群體嗎?可讓人看到這是有盼望的團體嗎?
(本文取得龐君華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