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亭(牧師)
既然成為基督徒,每個人當然都希望當一個「好基督徒」。
於是,我們就不由自主掉入了一個陷阱:「想用好行為討好上帝」
基督徒要有好行為絕對是天經地義的事,問題是:「我們怎麼看待自己的好行為?」
整個基督信仰最弔詭的地方就是:「我們明明是無可救藥的罪人,卻又因著上帝的恩典不斷對抗自己罪的天性,所以有時成功有時失敗,這種不穩定的狀態會使我們如同上癮一般追求好行為...」
如果我們永遠都不會出現好行為,我們就可以很識相地放棄掙扎。
但是當我們靈光乍現出現一些令人驚喜的正向反應之時,我們確實很像做對事情的小孩急著向父母展示自己的成就感並且希望得到父母的誇獎。
就這樣,我們的自我要求就成為信仰的驅動程式讓我們越來越重視外在的行為。
這幾乎是一道無解的難題。
想想看,如果我們對自己失敗的行為無動於衷,接納自己有罪的天性,那不就等於不斷合理化自己的幼稚和軟弱?這樣的基督徒只是濫用上帝的恩典。
但是我們如果不斷地苛責自己的不完美,對於一次又一次的罪惡感束手無策,那麼,置人於死地的律法和教條就如羅馬書描述的一樣成為揮之不去的惡夢。
所以我們只能跟保羅一起哀嚎:我真是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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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出路?
當然有!
聖經告訴我們不要把焦點放在「外顯的行為」而是放在「我們與神的關係」。
只要我們跟神的關係更親密堅固我們活出來的生活方式自然就會更健康,這就叫做「從果子看出樹」(太12:33)。
這就好像一個發燒的病人不能無時無刻只會盯著溫度的指數,而是要趕快找醫生查出發燒的原因然後對症下藥才是根本之道。
我們的好行為如果來自於道德修養不僅深度有限,維持的時間也可能很短暫。
一個真正活出信仰的人比較不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因為所有的美善是從上帝來的,是上帝在我們的裡面掌權引導活出來的。
所以基督徒不是不在乎好行為而是不能被好行為綁架,不要像評審委員一樣不斷地為自己打分數,這種情況只會耗損不會提升我們的整體生活數素質。
簡單來說,所有的好行為都只是我們的本分,根本不值得誇口。
「追求成為對的人做對的事」難道不是每個人活著的基本責任嗎?
所以我們有好的表現值得彼此鼓勵,但是確實沒有什麼好誇耀,我們只是在做一件本來就該做的事,如此而已。
耶穌要我們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這就是愛的吸引力,因為神愛我們,聖靈要住在我們的裡面,用一輩子的時間琢磨我們合乎神的心意。
這是一個艱巨浩大的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有某一些令人驚艷的高光時刻讓我們對於榮神益人有所體會,這只會激勵我們感恩向上。
好行為是本分,不足以拿來討好上帝,這是基督徒要領悟的奧妙之道呀!
(本文取得劉曉亭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