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亭(牧師)
「奉耶穌的名宣告,我是得勝的,健康的,富足的...」
「奉耶穌的名宣告,我們全家都得救...」
「奉耶穌的名宣告,我先生不再酗酒...」
相信這些宣告大家都很熟悉,不過可能也有點兒困惑...因為大家多少遇見過「凡事宣告」的基督徒,但是似乎也沒聽說過有誰去檢討「宣告無效」的收尾,看樣子,就給他宣告下去,有效當賺到,沒效就當沒有人知道,大家心有靈犀,宣告沒用就給他繼續宣告,反正又不會過期。
沒錯,「宣告」已經過度被濫用了...
讓我們先搞清楚「宣告」本來的意義。
顧名思義,「宣告」就是將自己的立場跟狀態「昭告天下」。
結婚當天就可以宣告:「自己被套牢,永無解套日」。
受洗當天也宣告:「歸入基督名下,從此加入對抗罪惡的行列」。
我們在主日崇拜也會用「使徒信經」宣告我們的信仰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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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爭議的宣告就是:
1.告知大家一個事實。
2.宣布自己的立場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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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錯誤的宣告就是:
1.宣布一個與事實不符的陳述。
2.宣布一個侵犯別人權益與立場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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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閣下今天在網路奉主名宣告「某某某會成為我的配偶」,但是對方不同意甚至不知情,這種一廂情願的宣告,即使「奉耶穌的名」也是違反真理的,這就觸犯了第二條。
如果在下今天奉主名宣告「我2022年會賺一億...」,這當然不是事實,只是對於未來的願望,但是我有信心,所以我宣告,這當然是我的自由,嘴巴長在我臉上,我愛怎麼宣告就怎麼宣告,誰都管不著,只是從信仰的角度來說,這就是明顯錯誤的宣告,違反了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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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令大家困惑的是:頗具爭議的宣告。
例如:「我2022年『要』賺一億...」跟『會』賺一億,就有很大的區別。
任何人想賺一百億或更多,都是他的自由,他可以「宣告」他的願望,但是可不可以「奉耶穌的名」呢?這是讓耶穌背書嗎?還是背鍋?
把我們所有的願望都「奉主名」宣告是合宜的嗎?
我們認為上帝喜歡我們富足健康加成功,順便青春美麗加身材,應該不過分吧?所以就順理成章給他宣告下去,反正不花錢,只是禱告的時候加上「宣告」二個字,有威力最好,沒效果也沒損失,至少講到「宣告」二個字的時候加重語氣,頗有「壯膽」的感覺,禱告起來威風許多。
至於宣告家人或是未信者的得救,比較像是自己的懇求跟願望,只是用「宣告」二個字加強語氣,這就顯得界線模糊了。
我們當然可以用宣告表達我們希望人家得救的情緒,但是這種宣告會不會成為事實是無法保證的。
「只要一直宣告,就會變成真的...」,這比「自我感覺良好」還要催眠哪。
總覺得許多具有爭議的宣告,看來看去更像是「奉主名逃避」呀...
禱告裡總是宣告,怎麼感覺像阿嬤煮菜老放味精,好吃是好吃,吃完很渴咧...
喜歡宣告的人,其實建議用詩篇,例如: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我還懼誰呢?
或是用新約,例如: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這就沒問題,因為宣告的是「事實」。
聖經裡可以宣告的其實很多,大家還是別搞創意了。
(本文取得劉曉亭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