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慕恩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13章:1-7節
常聽人說,「只有上帝是我的權柄,我只要順服神,照著自己的感動做就好,其他不用理會」?是嗎?聖經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意味著,不只是要順服神,也要順服這世上一切出於神的權柄。但上帝在地上設立了哪些權柄?如果地上的權柄出了問題,那該怎麼辦?我們還要繼續順服嗎?
一、地上的權柄都來自上帝,為要管理地上的人事,提供遮蓋與保護。
1節: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講到「權柄」,在這崇尚自由各人權益高漲的年代可能有些人會不舒服,因為那意味著要被管束,被限制,很不自由。但權柄原來是好的,都是上帝所立,要使地上的人事得到管理、遮蓋與保護。
舉例來說,我前陣子在南迴山區發生車禍,好加在!當時有工程公司許多人在場。他們馬上出動交管封路、叫救護車送我去枋寮醫院急救,並且把我的電動車載回左營維修、還有幾位警察到場問案,並測量現場拍照做成正式紀錄。
倘若那條路沒人管,無人聞問,試問我受傷流血倒在路旁該怎麼辦?誰理我呢?
「神在地上設立權柄」這件事,其實不是保羅寫《羅馬書》才想到,最早應追溯《創世記》—那是上帝造人最起初的使命與託付。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28節又說: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因此,神起初給我們的賜福除了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還要人在地上善盡管理與治理之責—要人在地上學習做權柄,因為權柄就是要負起管理與治理責任。人也一定可以做好權柄的,因為人是按著上帝尊貴的形象造的!既然神是天下萬物的權柄與管理者,人受造既有神的形象,一定可以勝任愉快。
當時上帝造伊甸園要亞當「修理看守」(創2:15),就是要他在伊甸園做權柄,好好管理那美麗的園子,還要他給各種動物取名字。這就是很明顯的例證。
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有那些呢?小至從家庭講起,就是父母;在學校就是師長或校長;在公司行號或工作職場當然是老闆或直屬主管;在教會就是主任牧師或擔任治會的長老;在國家就是總統(三軍統帥)與各級政府相關單位。這些人的身上都身負管理治理之責,他們的權柄都是從神而來,為要使地上所管理的人與事,提供遮蓋與保護。
二、抗拒或藐視地上的權柄,其實是凸顯自己不認識神不敬畏神,必自招懲罰。
2節: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正因地上所有的權柄都是上帝所立的,因此抗拒掌權的,當然就是在抗拒上帝的命令。有句話是:「打狗還要看主人」。今天我們在路上想踢一隻狗,尚且要問問牠是哪家的狗?若美國拜登總統的狗你敢踢牠嗎?據報載,日前拜登總統家養的狗生病了,我們的蔡總統還在推特發文表示慰問,一隻狗尚且得到總統如此禮遇,更何況是地上做你權柄的?若有人耍個性,不理會地上的權柄,自己愛幹什麼就幹什麼,這除了凸顯自己並不認識神不敬畏神,也會自取刑罰—因為權柄是可以辦你的!
只要在權限範圍內,他可以隨意處置你,這也是上帝的管教。若不嚴加管教,任何人可以對權柄者大小聲,隨己意任意妄為,那這個世界就亂了!上帝也不喜悅這樣。
整卷《士師記》常出現這句話:那時以色列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21:25)。我們都知道,在那個任意而行的時代並非完滿,只是會引發各支派間更嚴重的衝突動亂。
三、因為權柄都是出於上帝,因此所有的權柄都要向神交帳,面對神的審問。
不過,我們也不要以為當權柄的人就很威風,好像只有他最大,愛怎麼幹就怎麼幹。既然在上位有權柄者都是神所命的,神必會管理祂所立的權柄。凡地上所有的權柄都是有任期的,沒有人真的可以「千秋萬載一統江湖」。等時候到了,都得乖乖向神交帳,面對神的審問。
先前亞當在伊甸園管理園子,每天和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夏娃過二人世界,又可以吃園中各樣的果子,卻為何最後被神逐出?因為上帝唯一的要求—要他們不可吃分別善惡果子,他們都做不到,偏偏聽魔鬼的話去吃!所以上帝不讓他們待在伊甸園了,這就是上帝的審問與處置。
四、地上的權柄要秉公行義懲奸罰惡,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也是賞善罰惡的神。
3-4節: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就保羅當時處境而言,他正面臨羅馬政府的逼迫,被關進監獄,生死未卜。但他在聖靈感動下寫出這樣的話,還說當官的是神的用人,承認他們的權柄地位,實屬難能可貴。的確,不只是政府「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其實地上所有的權柄,包括教會在內,都擁有「懲戒權」—為使那作惡的懼怕,好人受到保護。試想,在家裡若大哥欺負小弟,隨意毆打施暴,小弟哭得哀哀叫,當父母的卻坐視不管—那以後這個家永無寧日了!
至於神託付教會的「懲戒權」,對於在教會裡持續犯罪,始終不肯誠心悔罪之人,在馬太18章15-20節,林前5章,提摩太前書1章19-20節、5章19-20節都有清楚記載。但教會的懲戒與上帝的審判不同:教會的懲戒是現在發動,上帝的審判卻是將來才要發生的。而且教會的懲戒,是為了幫助他能及早悔罪歸正,以逃避上帝最後那永死的審判。常聽到有些人說:教會要有愛所以不必懲戒,或說上帝會審判,所以不必教會現在懲戒,這些都是以偏概全的講法,並不正確。
地上的權柄擁有「懲戒權」,主要是為了秉公行義懲奸除惡,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神,理應要反映出祂公義的形像,所以要有賞善罰惡的功能發揮。否則一再縱放作惡者,或姑息養奸視而不見,其效果等於任憑無辜善良者繼續受害,這是擁有權柄者不能向神交帳的,等於虧欠神的託付。
五、面對權柄,我們態度要服從,為了避免受到懲罰,也為了良心無虧。
5節: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因此,當我們面對地上的權柄,無論他是誰,態度都要好一點喔!我們理當因著敬畏神的緣故服從他,尊重他、順服他。這是為我們好,使我們避免受到刑罰,也讓我們的良心可以對得起上帝—因為我們是敬畏神的緣故,才願意尊重他、服從他。
記得以前我二十幾歲年少無知,騎機車被警察攔下來開單,我還叫他寫快一點,說我在趕時間!結果他明明可以打勾叫我繳罰單即可,卻打另一個勾,叫我回戶籍地的監理站,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三小時!我當時在中壢讀書,還得買票搭車回高雄,特地參加講習!嗐!至今二十幾年過去了,那件事始終讓我體悟:跟權柄槓起來,絕對自己吃虧,而且得罪神。就算那個警察看起來不怎麼樣,但他那身制服,就代表國家賦予他執法的權柄,我就必須尊重他。
在這「順服權柄」前提下,保羅具體指出我們該怎樣順服地上的權柄,簡單講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切照規矩來就對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有任何虧欠行為出現:「因此,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6-7節)」
六、當神的時候到了,神會興起另一個權柄取代原來的權柄,因為權柄在於神。
最後,我們也要了解,地上的權柄都是有任期的。因為神會管理地上的權柄,祂不會容讓一個權柄永遠無止境地掌權,這世上唯獨祂是永遠高高坐寶座,至高掌權者!
以前中國歷史上的秦始皇,他認為自己併吞六國一統天下,比以前的三皇、五帝還偉大,所以他把自己叫作「皇帝」,又說他是始皇帝一世,以後他的朝代還要二世、三世…永遠傳位下去。但他的朝代竟短短15年就結束!因為暴虐無道,民不聊生,神就興起另一個朝代來取代他!
所以,神會親自管理自己的權柄,祂不打盹也不睡覺。等時候到了,神會興起另一個權柄取代原來的權柄。但即使被取代了,神興起的權柄也一樣要順服神,做不好一樣要換掉,因為權柄都是在於神!
其實,我們一定都有做權柄的時候(在職場當主管,至少結婚生子當家長管小孩),同時也會面對在上位的權柄。願神恩待幫助我們,當我們做權柄時,能忠誠負起管理遮蓋與保護之責,不要因為想逃避責任所以該管的不管;但面對在上位的權柄時,也能以順從恭謹的態度討神的喜悅。
如此,不枉費神為我們設立權柄,也藉著權柄,使我們得著上帝的喜悅與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