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非
雖然影像的解讀,似乎是一目了然的事。
但是,有幾個因素會影響觀者對影像的詮釋,而且這些因素全是影像之外的語言。若不掌握,對影像的詮釋會有所偏差。
影像之外的語言包括:展示的方式;文化、歷史和社會脈絡;觀看者的詮釋。
影像的展示方式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影像呈現的方式和載體,常會影響我們對影像的價值看法和期待。
譬如說一個影像出現在客廳,還是電影院,或者在現代畫廊中,是否會誘發不同的觀看方式呢?
這三種場所各有不同的技術和構成性,帶出不同的欣賞氛圍和感染。好比畫廊,就不會賣爆米花,也不准帶食物進入。我們會比較莊重寧靜地欣賞。
人們在網上看電視劇,也不太會帶有沉思或心懷敬意地欣賞心情去追劇。觀看者在這三地和影像產生的聯繫方式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反應。
同樣地,一張照片出現在廣告或電影中,和出現在報紙或新聞影片裡,也會有不同的解讀和信任度。很多是因為廣告和電影是虛構的敘事影像,產生的時間不是真實事件所發生的現場時間,而且是經過設計再拍攝製成,很難被視為實證的證據。
藝術品的意義和價值,和被擺放的位置更有關係。一幅畫放在教堂還是皇宮,或博物館,會引發不同的聯想。一幅耶穌畫像或雕刻,如果被陳列在教堂中,就會引人默想和禱告。若放在博物館中呢?就只會被單純地當作藝術品來欣賞。
我和家人曾去義大利旅遊,當然也特別去翡冷翠城(Florence)看大衛的雕像。但是同一家博物館中還陳列著眾多不同畫家、不同畫風的十字架畫像,詮釋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或者被放下來的各種景象。
夾在遊客內觀賞時,我只注意到一個個畫家的風格和詮釋。但看了一陣子之後,就開始產生審美疲勞,因為不同時代的作品實在太多了!最缺少的,就是神聖默想的情思。也可說眾多畫作已剝奪了一幅畫或一件雕刻,可以帶給我的宗教情感撞擊力。
所以觀看影像,展示場所會促成影像的部分詮釋。在王宮大殿,還是好萊塢片場;在前衛藝廊,還是客廳,甚至街頭,不同展示地點各有其遊戲規則,規範著特定的觀者該怎麼看和怎麼反應。
至於手機拍攝的照片和影片,很容易就可被上傳至網路,提供給數以百萬的觀眾觀看。在不同的載體上播放,定會賦予影像不同的意義和解讀。
文化、歷史和社會脈絡
文化中有些主題從古到今會一再重複出現,例如「母與子」。從聖母聖子像,漸漸發展成單純的「母與子」,從中反映出不同的文化、歷史和社會背景。
像義大利畫家拉斐爾(Raphael)畫的〈聖母子〉,與荷蘭畫家尤斯‧范‧克里夫(Joos van Cleve)畫的〈聖母和聖嬰〉,兩幅畫的畫風不但呈現出不同的國家背景,也展示16世紀婦女和歐洲的文化背景。
從畫中可以看到那個時代的婦女體態比較豐滿。拉斐爾的聖母圖出現在義大利地景前面,范‧克里夫的聖母後方則是荷蘭的遠景。兩幅畫明顯呈現畫家文化、地理和歷史的特殊性。
再看1930年代,桃樂絲‧蘭格(Dorothea Lange)在加州移民潮時拍的〈移民母親〉(Migrant Mother)。這張照片成為美國經濟大蕭條時的代表作。照片中的母親和聖母圖截然不同,沒有了16世紀畫中母親光潔純真的超然,反而是一臉風霜,滿眼滄桑。眼神透露出絕望,也有堅毅。
三位母親看出去的方向也不一樣。前面兩位看的都是近處,現在所在之處;移民母親看出去的卻是遠方,是未來—她和孩子的未來。這裡面多少帶著憂心和絕望,缺少了早期母與子畫像中的安寧和平靜。
這幾幅圖像的意義,很多通過觀看者對影像的背景和該段歷史時空的認知來總結。解讀影像需要掌握時代背景,還有在同樣主題中,過去和現在周遭的影像間有甚麼關聯。
觀看者如何賦予影像意義?
所有創作者都有其原本創作的意義,希望觀看者可以接收到。因此廣告人會研究觀眾,電影製片者會創造影像讓觀眾以特定的方式來解讀。建築師設計房子,也會企圖讓民眾以他設計的方式,投入使用所建的空間。
然而,創作者的意圖,卻不見得是觀看者會得到的意義。
因為觀看者有著自己觀看的經驗和聯想背景,基本上便超越了創作者的想像。很多時候,觀看者的角度還可能會偏離創作者原先的意圖。例如創作者在創作時,是在一個環境,以自己創作的影像為主體來創作。但是這影像陳列在哪裡,旁邊有些甚麼陳設,會給觀看者帶來不同的觀看經驗。
畫家創作一幅畫,單單專注在這幅畫上,但是觀畫者可能是在畫廊中,在充斥很多畫的地方看到這一幅畫。或者一個廣告在紐約時代廣場眾多繽紛閃爍的廣告中出現。行路匆匆的人走過,不經意的一瞥,很難說抓到甚麼影像語言。或者視頻上傳到YouTube,馬上就和其他影片並列連結。觀眾看這一個視頻時,是否會受到旁列的其他視頻影響,也很難說。
觀看者的角度,會受影像陳列在哪個渠道影響。五花八門的渠道,絕對會影響如何詮釋影像呈現的意義。
這就是視覺文化學者尼可拉斯‧米左弗(Nicholas Mirzoeff)所提出的「視覺互涉性」(Intervisuality)。不同視覺模式的交互影響,是視覺文化的關鍵面向之一。因此,任何觀看經驗都可能和不同的媒體形式、基礎設施和意義網絡,以及互文性的意義(intertextual meanings)融為一體。 註
此外,創作者也無法掌握所有觀看者的年齡、性別和文化背景,原本設計的觀看效果,不見得會達到期望。
譬如電影《鐵達尼號》,很多年輕觀眾看了七次、十次,每次看每次哭,還聽說過有人看到別的觀眾沒哭,很生氣地站起來問:「你為甚麼不哭?」但我看這部電影就哭不出來,也不欣賞那位男主角。因為那時我已步入中年,這種不靠譜的藝術家想要帶我飛?想都不要想,完全認同不了。
所以觀看者可能會根據自己的背景和生活經驗,創造出另外一種影像的解讀。也許和創作者的原意截然不同,卻一樣地重要!
下次受到一幅畫、一張照片、一部電影觸動時,不妨先思考:展示的方式;文化、歷史和社會脈絡;觀看者帶入的詮釋。說不定能看出「畫外之話」。
註: “The Subject of Visual Culture” in The Visual Culture Reader, 2nd ed., by Nicholas Mirzoeff, Routledge, New York, 2002.
〔作者簡介〕莫非,資深作家。現為「創世紀文字培訓書苑」主任,專為神國推廣文字與文化異象,栽培並牧養文字工人。著作《在永世裡拋擲一個身影》一書獲2012 年湯清文藝獎。另有散文曾獲臺灣「聯合報文學散文獎」、「梁實秋文學獎」等。小說曾獲大陸「冰心文學獎」、臺灣「宗教文學獎」等。著有文字事奉系列《你的故事,你的傳承》、《天國的影響,上帝的時間》等。一生的夢就是看到基督徒「全民閱讀」和「全民書寫」的實現。
本文取自《神國雜誌》 67期:神國知行-文化 KNOWLEDGE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