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好牧人

【睿智雞精特別號】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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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信(基督教研究智庫理事長)

當基督徒面對不可愛的罪人時,常聽到有人勸說:「要愛罪人,而憎惡罪。」然而,這確實很難!簡直就是要寬恕、接納那位陷溺在罪中的人──尤其是當自己被那位不可愛的罪人冒犯,或是自己的好處被侵犯了,出於本能,我們可能不只憎惡罪,而且勢必難以原諒又接納那罪人。

愛罪人而恨罪  原來人人做得到
然而,英國文學家路易斯(C. S. Lewis)卻說:「我們做得到愛人而恨罪,因為天天總是這樣對待自己。」一語道破,只要是面對「自己」這個罪人時,其實人人都做得到;縱使自己陷入罪惡而顯得多麼不可愛,也是天天都能「愛自己,而憎惡罪」。

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在一生當中都用這種態度去對待自己:「要愛罪人,而憎惡罪」,這證明了人人都有能力做得到。路易斯的觀察十分深刻,當我們覺得愛一個有罪的人很難時,但我們對待「自己」卻一直都是如此──其中關鍵在於我們往往有兩套標準,一套對別人期待用高標準,另一套對自己要求則採低標準;亦即全用高標準期待別人對待我,而只用低標準要求自己對待別人。

追求真理真實  意味明辨是非
上帝的性情是公義與慈愛,對人而言,這兩者不易並存,若是強調公義,必定正直無私、是非分明,很難有寬容憐憫的空間;若是重視慈愛,則必寬大厚道、包容接納,難以堅持是非對錯。然而,上帝卻是公義中有慈愛、慈愛中有公義,祂的公義不是沒有慈愛,而祂的慈愛也不是沒公義。

對華人文化而言,凡事總是人情至上,因此一旦公義與慈愛之間有張力時,往往選擇慈愛而犧牲公義,比如不談是非對錯的「以和為貴」,乃至和稀泥的「和氣生財」。應當注意的是,當主張慈愛卻沒有公義時,恐已變質成為偏袒、包庇而已。

若要追求公義的話,勢必不能離開真理、真實(二者在希臘文是同一個字),求真才能使人明辨公義。追求真理、真實意味著「明辨是非」。

然而遺憾的是,中文把「是」(right)與「非」(wrong)組合起來成為「是非」卻用來指稱「紛擾」,常用在勸人不要「招惹是非」,把分辨是非當作引發紛擾。而「是是非非」更是指向「風風雨雨」,以致堅持「大是大非」者,在一片「不要再製造是非」的勸和聲中,被降格成為「搬長弄短」者,大家寧可生活在表面和諧、不辨是非的價值觀中。

教會對內對外  是否同一標準?
耶穌的教導「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往往被誤用,原意是「聰明智慧像蛇,純真無邪像鴿子」,並無人際關係的靈巧以及隨俗從眾的馴良之聯想。

耶穌基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教會應當傳講真理、生命的福音,也應當勇於面對真理的福音。有時教會對於外界的不公義,大義凜然;對於教會內部的不公義,卻輕輕放過。這是兩套標準──在講台是一套,在台下是另外一套;對外界是一套,對圈內人又是另外一套。

整體而言,當教會在人前人後,裡外不一時,就是逃避真理與真實,因此保羅熱烈地辯護說:「我指著信實的上帝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哥林多後書一章1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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