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亭(牧師)
噹噹噹噹...
音樂響起,觀眾起立,長長的紅毯二邊別著鮮花,新娘挽著父親的手步向禮堂,新郎與伴郎站在講台恭候迎娶,這就是許多姑娘心中的夢。
即使在相當排斥基督信仰的日本,教堂還是相當多,主要就是作為結婚之用。
因此,我們總覺得在教堂的婚禮是幸福的象徵。
基督徒更是認為結婚對象是基督徒就是幸福的保證,因為聖經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跟不信者結婚,一定是不幸的,無法同負一軛。
首先,聖經哥林多後書這句話不是針對婚姻講的,只能作為一種引申應用。
其次,我們必須很冷靜地說,「相同信仰也可能是婚姻的殺手」。
號稱屬靈的一方清晨五點起來禱告,身邊的配偶還在打呼,各位覺得這幅畫面浪漫嗎?
婚姻中的一方宣稱聖靈感動他做某件事(例如投票給某人),配偶保證「同被一靈所感嗎?」
這類例子不勝枚舉。
即使相同的信仰也會因為生活中的摩擦導致婚姻失敗,非常合理。
或許唯一的保障在於基督徒有「不離婚」的共識,可以把雙方HOLD在談判桌前,看看有朝一日會不會化險為夷,這倒是真的。
但是換個角度,如果沒有適當的幫助與足夠的誠意,只是堅守「不離婚」算不算精神虐待?
這種種難題都讓人質疑「信仰真的有助於婚姻嗎?」
真相是什麼呢?
關鍵就在於「什麼是婚姻」!
其實一個人對婚姻是可以有以下幾種不同設定的。
1.馬馬虎虎,將就找伴過日子。
2.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時間到就做該做的事。
3.愛情第一,一定要尋覓愛到死去活來的對象,不夠浪漫,寧缺勿濫。
4.傳宗接代,找個順眼的組成家庭,順便孝敬一下父母。
5.孤單寂寞,二人總比一人好,相擁而眠總勝孤枕難眠。
如果是以上幾種想法,真的不見得要找基督徒。
當然,在「信與不信」有著思想巨大差異的前提下,相同信仰確實可以降低風險,但是也可能造成衝突,所以如果搞不清楚自己對婚姻的想法,去探討信仰是否一樣,老實說,意義不大。
遺憾的是,教會團體長久以來,沒有論述這部分,只是極度簡化地用「信與不信」作為婚姻的教導,難怪會眾霧裡看花,甚至誤入歧途。
從聖經的觀點,婚姻首先是一個普遍的祝福,不是信徒的專屬,所以聖經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其次,由於聖經非常重視聖潔的二性關係,所以主張親密的肢體互動只能在婚姻當中,這部分若是不同信仰就有可能造成觀念差異。
第三,聖經主張,婚姻是一輩子的委身,尤其牽涉到兒女與家庭的完整,所以遇到問題一定要求助,絕不能放棄,這部分有跟當今社會主流大異其趣(例如特斯拉老闆馬斯克的父親最近跟繼女生下第二胎,讓妹妹變後母,導致父子衝突的新聞,聖經是無法接受的)
簡單來說,聖經裡的婚姻是二個人生命意義的結合,如同約書亞說「我和我家必定事奉耶和華」,從以上觀點來說,信與不信當然就不合適甚至不可能在一起,這就好像一個要去墾丁,一個要去宜蘭,就算二情相悅,還是要冷靜溝通。
只不過,愛情沖昏頭的故事,從來不缺就是了。
總之,「信與不信」是釐清婚姻概念後才會產生的下一步。
如果第一步都不一致,大概也就不會有接下來的困擾了。
至於這段經文真正的意思,就請有心者上網研究了!
(本文取得劉曉亭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