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英
雅各的眾子因嫉妒受父親寵愛的弟弟約瑟,在多坍牧羊時,見約瑟來找他們,就想下手殺害他;猶大就提議不如將他賣給以實瑪利人,眾弟兄就聽從了。
在這段期間,猶大也離開他的弟兄,前往亞杜蘭訪友,並在那裡娶了一位迦南女子,這女子為他生三個兒子。兒子漸長,長子珥娶她瑪為妻;但是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讓他死了。
按猶大禮法,應娶寡婦為妻、為哥哥立後的次子俄南,因知道所生的孩子不歸自己,就故意在同房時不為哥哥立後;此舉在神眼中也看為惡,神就讓他死了。猶大擔心么兒示拉會像兩個哥哥一樣死去,就欺哄媳婦她瑪先回娘家守寡,等小兒子長大再娶她。
猶大想遠避卻承受羞辱
過了許久,示拉都長大了,猶大卻未實現對她瑪的承諾。一天,猶大去亭拿,守寡多年的她瑪得知,就換下寡居的衣服,臉蒙帕子,坐在亭拿路上的城門口。猶大以為她是妓女,就答應以一隻山羊羔作為與她同寢的報酬。
在山羊羔送到之前,她瑪要了猶大的印、帶子和手杖作為當頭(擔保品),她瑪因此從猶大受孕;之後她仍換上寡居的衣裳。後來猶大請朋友送山羊羔過去,卻找不到她,當地人也說那地方並沒有妓女,猶大就說讓她留著作當頭吧,「免得我們被羞辱」。
約三個月後,有人告訴猶大,媳婦她瑪作了妓女,行淫懷了身孕。猶大立即說:「拉出她來,把她燒了!」(創世記卅八章24節)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將她握有的印、帶子和手杖拿出來,並說她是從這些東西的主人懷了孕。猶大一看只能承認,「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26節)
猶大,不但賣了弟弟、騙了爸爸,還心懷詭詐欺哄兒婦、背棄承諾,與路旁女人行淫;但在得知守寡的兒婦懷孕後,立刻激昂憤慨要將她燒死,沒有澄清、沒有調查、沒有給人申辯的機會,決斷地要「除惡」。最後,當一切「證據」擺上,事實呈現,本想遠避羞辱的猶大只能明明地承受羞辱。
指責他人過犯卻忘了自己
有時候,我們可能也像猶大,對別人的罪與錯看得分明,義憤填膺、不能容忍,伸出指責的手毫不遲疑,卻忽略了自己的罪與錯。我們檢視別人,甚至用放大鏡來檢視,連他眼中一根小小的刺都不放過,卻疏於或寬於檢視自己,看不到自己眼中大大的梁木,因而在家庭、職場、教會、朋友等關係中造成許多遺憾。
其實,她瑪事件豈不主要都源於猶大的謊詐、失信嗎?我們有可能是造成問題或錯誤的起源,在不先檢視原因的情況下,怎能逕行責備結果呢?
真是求聖靈光照我們,領我們看見自己的問題,引導我們改正;也求神幫助我們在面對別人的過犯時,能有憐憫與同理,而非一味冷峻地指責評斷。這並不表示我們包容罪,將它合理化或對它視而不見,而是在處理過犯時,能對犯錯之人心存憐憫;畢竟,憐憫是向審判誇勝,我們都是在神的憐憫下得以存活至今,享受祂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