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美芬(中華信義神學院兼任老師)
有一次我替國外親人轉帳,明明已經轉好,對方說沒有收到,我就把我的存摺,上面有對方名字、匯款單,上面有對方帳號都寄去。證明已匯入他的帳戶,但若對方不信,就讓人生氣。
神匯入我們的帳戶,有平安喜樂,有智慧、公義、聖潔、救贖等(參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但我們說沒有,也不去領取,這就叫神不喜悅,因為我們不信這些珍寶已經在那裡了。更嚴重的是,我們不信神有這麼好,等於我們不認識神的本質。
讓我們來更多認識神,到底神喜愛什麼,不喜愛什麼,恨惡什麼?
一、神喜愛什麼?
其實很簡單的答案在十誡,十誡就是告訴我們,神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神要我們敬畏祂,孝敬父母,不行惡。
十誡之外的其他經文拿出來思考,可以看出有時候兩件都是對的、好的事情,但上帝會比較喜歡A,不喜歡B。
神喜愛人能憐恤、仁義、公平、謙卑
神要的是什麼?喜愛什麼?萬有都是屬神的,神並不缺乏食物或牛羊;祭祀也是好事,但神喜愛憐恤甚過祭祀。馬太福音十二章7節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詩篇五十篇23節說,「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有點像父母跟孩子說,不要送我什麼禮物,你對我有感謝的心就夠了。
箴言二十一章3節說,「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也像是父母說,你行得對更讓我高興。或許你還想到別處經文,例如彌迦書六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神喜愛人能順服、受苦
我們該有的好行為,也是神所喜悅的,包括歌羅西書三章20節所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我們要順服權柄。
但權柄有時給我們不合理的要求,或因權柄自己不順服神,我們就要受苦,如彼得前書二章19節說的:「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但我們不可因行惡受苦,也不要順服惡,只能因行善受苦,做對的事。
神喜愛人能繼續信靠、繼續求
如何可以行善受苦,還繼續下去而不離棄神呢?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神最看重的是信心,我們因信稱義,也因信可以繼續受苦,因為我們信有一位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說到,亞伯獻祭與該隱獻祭有何不同?「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有人說,亞伯獻頭生的,而該隱沒有獻初熟的,這樣解釋不對。
馬丁路德說,該隱獻上的是行為,卻沒有信。而信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信心的對象──也就是我們以神為中心,不以我們為中心。我們做了什麼,不會比神、基督做了什麼重要。
亞伯的眼光對了,他信神,獻祭就蒙神悅納;該隱的眼光在自己,甚至在比較自己與亞伯的獻祭,眼光不在神,信心不在神,就不蒙悅納。約翰一書三章12節說:「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這個難題,聖經提到的不多。但我們可以確定,亞伯有信心,該隱沒有。
神喜愛人得救贖
以西結書十八章23節說:「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神喜愛聖民──我們
詩篇十六篇3節說:「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詩篇一四九篇4節說:「因為耶和華喜愛他的百姓;他要用救恩當作謙卑人的妝飾。」
二、神不喜愛什麼?
詩篇十一篇5節說:「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裡恨惡。」以賽亞書六十一章8節:「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和罪孽。」
神不喜悅人不憐恤、不仁義、不公平、不謙卑。神不喜愛人不順服、不受苦。神不喜愛人不信靠、不求。神不喜悅惡人死亡,祂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
神不需要任何東西,神要的是我們內心良善,反映出良善的行為。
獻祭的心態不對
瑪拉基書一章8節說:「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神喜悅寡婦奉獻兩個小錢,所以不是看重祭物的多寡好壞,而是用什麼心態奉獻。人們連獻給官長都要選上好的,但為了應付上帝,就把有瑕疵的東西送給上帝,這是神不喜悅的。
屬肉體的人
詩篇一四七篇10節說:「他不喜悅馬的力大,不喜愛人的腿快。」羅馬書八章8節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我們不要以自我為中心,要以基督為中心。凡事想想神喜悅什麼,免得腿快、嘴快,卻不得神喜悅。
三、不喜愛到最高點:神恨惡什麼?
箴言內容約可歸納為錢財、道德、口舌。我們來看神恨惡什麼,在第六章16-19節說:「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從頭來看有眼、舌、手、心、腳。有關「口」的占了三樣,包括撒謊、假見證、布散紛爭。至於和「心」有關的例子,如撒母耳記下十一章27節:「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大衛行了什麼事,讓神恨惡?神不是說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嗎?大衛圖謀惡計,內心詭詐,他想娶烏利亞的妻子,就想辦法陷害烏利亞,讓他在戰場上的最前線被敵人殺死。
烏利亞高貴、正直、有紀律,他說:「我絕不行這事。」什麼事?就是大衛要他回家,希望他與妻子同房,好遮掩自己使別人妻子懷孕的醜聞。大衛的手流無辜人的血。甚至還可以說,他利用屬下,有飛跑行惡的腳,讓烏利亞很快戰死。
不聖潔
瑪拉基書二章11節說:「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神要我們凡事敬畏神,在工作、家庭各方面都分別為聖。
四、總結:
神喜悅什麼、不喜悅什麼,簡單的說都展現在神的律法當中。但罪人無法行出神喜悅的,需要改變過的生命才能行神所喜悅的,所以我們需要福音。福音就是耶穌基督替罪人死,使罪人有新生命的好消息。
神愛罪人,希望人不要行惡。除了不行惡,還要行善、對別人好、愛人,因為就算惡人,也是神所愛的。如果不是因行惡受苦(這是罪有應得的後果),而是行善受苦,甚至被冤屈,就要忍受苦難,繼續存著盼望,信靠神。
不要覺得神不好、不會賞賜,神會賞賜,只是可能賞賜的與我們想的不同。神最大的賞賜就是給我們赦罪之恩。
如果我們犯了罪,就像大衛犯了好多罪,還是可以悔改歸向神。我們做不到神喜悅的良善,只要有憂傷痛悔的心,神就喜悅。
所以我們有盼望,不會走向絕路。我們做錯了,要逃向神,不是逃離神。神塗抹了我們的過犯,我們就可以重新得力,繼續在神面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