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馬太福音》18章:21-35節
主耶穌教導的功課裡,最困難的是什麼?很多人都會說饒恕。我們受欺壓被傷害時常覺得:啊?還要饒恕?若是這樣就算了,實在太便宜他,天理難容啊!彼得也問:若是有人常得罪我,那我該饒恕他幾次?到七次應該夠了吧!我們常說「事不過三」,彼得打算原諒他七次,耶穌應該要頒獎給他吧!沒想到耶穌卻講了這個不饒恕人的惡僕,值得你我深思。
不饒恕人的惡僕忘記了他所蒙的恩典,即使蒙恩仍遭申斥
耶穌說這個人是「惡奴才」,他惡在哪裡呢?耶穌說:「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可見他先前如何得恩免全都忘了,還在半路上沒回家,看見別人欠他十兩銀子,馬上轉換身分以債主姿態去討債。這個惡奴才即使蒙恩仍被申斥,提醒我們蒙恩者仍要戰戰兢兢,不要輕忽忘記自己所蒙的恩典是何等地大啊!
不饒恕人的惡僕不肯分享他所蒙的恩典,蒙恩之後卻被刑罰
不但被申斥,「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可見不饒恕人的惡奴才不肯分享他所蒙的恩典,不願照著他怎樣蒙憐恤得恩惠,去恩免那欠他債的人,即使蒙恩還被刑罰,回到原本要做工還債的可憐光景(其實根本一輩子都還不起)等於是白忙一場回到原點。
不饒恕人的心裡沒有平安喜樂,這是自己生命裡最大的虧損
耶穌講的故事非常生動,一句話(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就勾勒出他生命充滿苦毒沒有平安喜樂:「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可見一個心裡充滿苦毒沒有饒恕的人,他的內心承受何等大的虧損,是生命的輸家。
如果你希望對方遭到報應,一定要把他交給主,千萬不要憑己意報復他
講到饒恕未必人人都能做到「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但若你真的希望他受到合理的報應,自己要平安沒事,至少要把他交給主,包括主所設立的權柄,例如地上的司法機關。對方到底有罪無罪?該受何等或多久的刑罰?你只要據實陳述案情提供證據請求司法機關偵辦即可,千萬不要任憑自己的意思報復他,因為這是非常危險的事。稍有不慎便會惹火燒身。
況且「一事不再理」,你自己都狠狠報復他了,還有正當理由要上帝再報應他一次嗎?我們常說「一罪不兩罰」,犯一次錯反而屢遭刑罰,一頭牛剝兩層皮,這反而不公平喔!因此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19-21
饒恕是神給我們的呼召與恩典,只有饒恕,你才有可能愈來愈像上帝。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說道:「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這的確讓我們看見,饒恕是神性的彰顯,記恨是人性的本能。這世界已經很多不完美的事,唯有當我們放下仇恨選擇饒恕,原來不美好的事才有轉圜的餘地,有新的出路與盼望;若是冤冤相報,只讓這世界增添更多仇恨與苦毒。
最後,請記住主耶穌所說的:「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