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編譯陳貞元/報導】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於12月13日簽署《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HR 8404),將早在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的判決結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納入聯邦法律。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同性婚姻的重要判例。最高法院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條款,在判決中稱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各州必須為申請結婚的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並承認由其他州所頒發的同性結婚證。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判決後,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表示應該重新審議本案。
國會兩黨支持通過《尊重婚姻法》
《尊重婚姻法》將婚姻定義為「兩個人之間」;法案此次獲得共和、民主兩黨支持並在國會通過;同時推翻了1996年由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所簽署的《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該條聯邦法律禁止同性婚姻,並且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推動通過同婚法的部分原因,是為回應最高法院在今年6月推翻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對墮胎自由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奧貝格費爾案的判決,最終也會被推翻。
以下是整理美國各界對於拜登簽署《尊重婚姻法》的5種主要反應。這些意見領袖立場各異,有人認為該法的通過是歷史性的勝利,也有人批評其為對宗教自由的威脅。
家庭團體:現代歷史上對宗教自由最大的攻擊之一
一、家庭研究理事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FRC)
位於華盛頓的基督教保守運動組織「家庭研究理事會」主席柏金斯(Tony Perkins)表示,這項新法的簽署標誌著「黑暗的一天」。他稱該法案是「現代歷史上對宗教自由最大的攻擊之一」。
柏金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憲法所保障的『第一自由』原則,是(總統)發誓要『維持、保護與捍衛』的;但它現在卻更加岌岌可危。當拜登簽署了這項法條後,他已然屈服於當代的主流聲音,而非捍衛立國之根本的憲法,」
柏金斯進一步指出,他認為:「傳統婚姻是上帝為男人、女人、孩童,以及整個社會的幸福所創造的制度,若是要重新設計,他們必陷入困境。」
也有批評者抱怨說,法律並沒有顧慮到許多業者的宗教信仰,例如烘培業、花店業、攝影業和其他婚姻相關的產業等。近年來便有許多涉及這些產業的企業訴訟,上訴到最高法院。
雖然參議院已經擋下三條宗教自由修訂案的提議,但參議員仍同意在《尊重婚姻法》中增加一條修訂案,明確地為宗教組織保障宗教自由權利。但部分保守派議員,包括猶他州共和黨議員李伊(Mike Lee)在內,都認為在法案中增加的宗教自由保護「遠遠不足」。
天主教挺同團體:達到人權歷史里程碑
二、天主教選擇(Catholics for Choice)
「天主教選擇」組織主席曼森(Jamie L. Manson)與拜登一同簽署法案,她與其他支持者都在法案生效後一同慶祝拜登所達到的里程碑。
曼森在一篇聲明中說:「作為一名長期的天主教徒以及LGBTQIA+倡議人士,我很感激能夠獲得見證這項人權歷史里程碑的機會。」
「雖然《尊重婚姻法》還不完善,但它仍成功廢除了充滿仇恨和歧視意味的《婚姻保護法》,並將保障同性婚姻和跨性別婚姻都寫進了聯邦法律中。」
曼森相信新法律「對天主教社會正義而言,是一項重要的進步,滿足了邊緣族群迫切的關懷需求」。
她補充道:「我們要重申,我們基於信仰的承諾是為了建立一個世界,讓每個人的權利和尊嚴都受到尊重、受到保護,並且再也不會因為黨派政治或反覆無常的法庭而受到打壓。」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會議(USCCB)也發布了對該法條的分析,稱其對宗教自由的保護「過於狹窄」。
USCCB分析稱,「它僅適用於舉行婚禮或慶祝婚禮的宗教組織,不適用於宗教個人或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任何實體。」例如,新法律不會保護全國捲入重大訴訟的基督教花店和麵包師。
紅衣主教提摩太.多蘭 (Timothy Dolan) 11月寫了一篇專欄文章,警告說該法律對宗教自由的負面影響將是「深遠的」。
福音派團體:應對憑空捏造出來的問題
三、全美宗教廣播協會(National Religious Broadcasters)
「全美宗教廣播協會」是一個福音派基督教媒體組織,他們公開斥責法案的簽署。
該組織主席兼執行長米勒(Troy A. Miller)在一篇聲明中表示,這條新法是「為了應對一項不存在的、憑空捏造出來的問題」。
米勒說道:「同性婚姻如今在美國並非岌岌可危,這項法條並未改變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然而,對於生活、婚姻和家庭抱持傳統觀念的人,在公共場合進行商業活動或是公開演講,卻是受到嚴重威脅。本組織的立場是極力維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
米勒也認為新法將會「讓受信仰驅使的美國人因為實踐信仰,而陷入法律危機,反而讓那些迫害反對立場者的激進分子橫行無阻」。
他繼續說道:「這會使基督教社會服務團體和其他組織,受到濫用『私人訴訟權』的人控訴,並使得這些宗教非營利組織,難以維持慈善的和免稅的地位。」
LGBT團體:族群急需的一場勝利
四、人權戰線(Human Rights Campaign)
著名LGBT倡議組織「人權戰線」認為,法條的通過是繼2010年「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廢除之後,立法上最重要的勝利。
該組織主席羅賓森(Kelley Robinson)表示,法條的簽署標誌著「歷史性的一天,也是我們族群急需的一場勝利」。
羅賓森說:「透過簽署這項法案,拜登總統表明LGBTQ+人民的生命和愛情,都是受到認可和支持的。身為酷兒及已婚女性,這一刻對我個人而言至關重要,我和其他56.8萬對同性婚姻伴侶一樣,會更緊地抱著我的妻子和兒子。」
保守派法律團體:損害每個人的憲法自由
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ADF)
「捍衛自由聯盟」是一個著名的保守派法律團體,並曾在美國最高法院獲得多次宗教自由案件的勝訴,該團體認為新法律將會危害宗教自由。
該組織副主席班格特(Ryan Bangert)在一份聲明中說:「總統和國會透過頒布《尊重婚姻法》,刻意威脅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並繼續這種公然敵視信仰人士的模式」。
他說:「令人難過的是,總統選擇了政治正確,而非保護數百萬美國人民、教會和信仰組織。這些團體數個月來一直討論這項不必要的法案,及其帶來的重大危害。這條法律是一個解決方案,解決了同性伴侶沒有額外保護或利益的問題;然而這條法律也確實損害了屬於我們每個人的憲法自由。」
(資料來源:The Christian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