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向
釘十字架是一種極其殘酷,超越我們認知水平、持續性的痛苦折磨。都靈裹屍布男人所受的刑罰是多樣的,因此各種傷痕╱血痕也不盡相同。其中最刺眼的,當屬一些密布於胸、背、大腿各部的黑色斑記。
從美國科學家米勒於1978 年用紫外線所拍攝的圖片觀察,它們看上去好像一條條爬滿各處,蠕動著的毛毛蟲,平均長度約為6釐米左右,兩端的顏色較重,而中間的顏色則較淡,形似啞鈴。
很顯然,這屬於某種特殊的傷痕,但它們是如何形成的?為什麼會有這樣奇怪的外型?雖然按新約的記載:耶穌受羅馬巡撫彼拉多審判,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確曾在總督府中被殘酷鞭打過,但裹屍布上的這些「鞭痕」,形狀卻十分特殊。
致命的皮鞭「蠍子」:Flagrum
查詢古代文獻,科學家維格農終於發現一種古羅馬的皮鞭,其鞭印痕和裹屍布所見極為吻合。它的拉丁文名叫「Flagrum」,是由一個短柄與2至3根的皮條所構成。它的特殊之處在於頂端通常都繫有鉛或骨製的鈕釦,或啞鈴狀的「錘子」。若是用力抽打,會使「錘子」深入筋骨,並扯出肌肉,以至於留下一個兩頭帶凹洞的傷口。
這種古羅馬的皮鞭,還有另一個形象的稱呼:「蠍子」(scorpion),意其果效猶如被毒蠍子螫過一般。但這種鞭子到西元4世紀之後,就被漸漸廢棄了。
維格農親自製作了一個這樣的「Flagrum」,他用一根裹了帶皺紋的硬紙板(模擬皮膚)的木樁來代表受刑人,從不同的角度,揮鞭「毒打」這個「囚犯」,然後將那些留在硬紙板上的鞭痕,與裹屍布上所看到的進行對比。維格農發現:它們在形狀上幾乎沒有任何的差別,裹屍布男人身上的這些鞭痕,其落點還分別有上、下和水平三個走向,相當有規律。
「鞭打留下這樣的傷跡,好像是使用有短棍和多個皮條的鞭子所造成的。這些鞭子皮條的頂端繫著一種金屬的鈕釦。如果沒有這種金屬武器,僅僅是這些皮條,是無法割開人的皮膚的。但是這些金屬的鈕釦,會在皮條沒有接觸到皮膚之前首先擊打到人體上。行刑者在揮鞭之後,會立刻收回他的手臂,然後將皮條往上揚起……」
繼維格農之後,科學家巴貝特更進一步發現執行鞭刑的劊子手,一共有兩位,一高一矮,分別站在男人的左右二側,以相同的手法實施鞭撻。而這個男人的雙手,是一直被綁在一個低矮的柱子上的。他估計這個男人大約承受了共120下左右的鞭擊。這就是我們在裹屍布男人軀幹和腿部所看到的真實而血腥的情形。
三種鞭傷代表極度折磨
2010年左右,義大利古羅馬史的研究學者、菲利爾拉大學(University of Ferrara)的芭芭拉‧法欣尼(Barbara Faccini)博士在電腦圖像強化手法的說明下,確認裹屍布男人身體上,總共有三種不同的鞭痕遺留,說明他一共遭受三輪不同的鞭刑。
除了「啞鈴鞭」(Flagrum)之外,另外兩種鞭子所導致的傷痕,是大面積的,肉眼不太容易觀察到。它們是由很多的細皮條組成,如同扇子一般,打在人體身上的時候,留下的傷痕不是一個點,乃是一片。
但由於這些痕跡在裹屍布上相當模糊,不依靠電腦,肉眼幾乎無法判別。她的結論是:那些「啞鈴狀」的皮鞭,帶有2至3個啞鈴型的鉛頭。目的是打進人體之後,可以帶出血肉。
這一類鞭痕的數目,大約在115處左右,代表著40至60下的鞭打。其確切的數目,則取決於鞭子是2頭型,還是3頭型的,不過,這個男人遭受鞭打的次數,已經遠遠地超過了猶太律法所規定的39鞭極限,這或許是由於他拒絕求饒所導致的。
鞭擊次數 遠超過猶太律法極限
其它兩類的鞭痕,是扇形、瀰漫性的。那是普通的皮鞭,由很多細小、10至15毫米粗的皮條構成;或者比較特殊些的,是由3至4根皮條做成,約10至 15毫米粗。
在使用致命的「Flagrum」之前,羅馬兵丁會先使用它們給犯人「暖身」。芭芭拉統計,這樣的傷痕在男人身上約有170處左右,可見的印痕大約在 220至240個。
但三巡鞭打中的最後那一輪,才是真正致命的。這是在西元 1 世紀前後,羅馬共和國和帝國都曾經使用過的典型刑罰。是為了使犯人在未被釘死之先,就接受到最大限度的肉體和精神雙重折磨。故此,在裹屍布男人的前胸部位,這種致命的鞭痕數目就比背部為少。這當然不是因為劊子手的仁慈,而是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延長他的痛苦!
出版社:真哪噠出版社
作 者: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