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頌輝(牧師)
筆者常被問到類似的問題:「如果神的旨意不改變,那禱告有什麼用?既然神的計劃一定會實現,我的努力又有什麼意義呢?既然人的得救都是神預定的,又何必傳福音呢?」這些問題顯示,很多基督徒認為基督教主張某種形式的「宿命論」,相信人類的命運,都是由外在因素──神──預先決定的,並不受人類控制,一切都是「命中注定」。
為什麼基督信仰會讓人與「宿命論」畫上等號呢?這不足為怪,因為聖經中的好些經文的確帶給人這種聯想。例如,以賽亞書記載神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以賽亞書十四24,另參27)約伯在與神對話時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約伯記四十二2)詩人思想自己的受造時寫道:「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篇一三九16,另參三十三11)。
除了這些直接闡述的經文,聖經的敘事也證實了這一點。神在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就已經把自己必要成就的事告訴他(創世記十二1-3),其後的歷史證明,一切都如所應許的應驗了。以色列人攻打迦南時,神在戰役開始前就決定把敵人交在約書亞手中(約書亞記六2)。耶穌復活之後,也曾向門徒解釋舊約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說的一切,都應驗在祂身上了(路加福音二十四27,44)。因此我們相信,啟示錄中所預言,關於人類歷史終結的情景,在神的時間表中,必分毫不誤地完全實現。
然而,聖經同時很強調人的責任,並指出人應當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聖經完全否定前文所提「既然神的旨意不改變,就不需要禱告、不需要努力、不需要傳福音」的推論。聖經要我們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7),也勸勉人要努力工作(以弗所書四28),若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0),更強調要竭盡全力、用各種智慧地傳福音(歌羅西書一28-29)。雖然聖經使用「揀選」、「預定」等用語,但人仍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上全責。最典型的例子是,雖然猶大出賣耶穌好像間接促使了耶穌上十字架完成救恩,但他仍被稱為「滅亡之子」(約翰福音十七12)。
總的來說,神的旨意和人的意志兩者並不矛盾。無疑,神為人類歷史定下了一個必然實現、永不改變的計劃,並且使用了各種管道,包括人的決定來成就終極成果。但是,神從來就不操縱人的思想和意志,只是祂的大能可以使用人憑著自己意志做出的決定,無論是正面或反面的回應,來作為祂成品的素材。
換言之,全人類都參與了神的計劃,但「參與者」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容我稱之為「有意識的」參與者。意即,這一群人認識了神,也了解祂所啟示要完成的事,且積極地響應神的邀請,將自己的精力、時間、才幹投資其上。這些人深願自己能被神所使用。雖然過程中他們可能遭遇困難、挫折,甚至可能曾經因此而灰心、退縮,但靠著神夠用的恩典,他們一次又一次地站立、前進,直到見主面。這些人最後將發現,他們所付出的一切,儘管在人看來可能微不足道,都能被神祝福去完成祂的計劃。
另一種人是「無意識的」參與者。這類人中有些人可能不曉得,或不關心神和祂的計劃,只專注於自己想過或自認為應該過的生活,另一些人可能聽說過神和祂的計劃,但是他們並不接受這個觀念,甚至可能選擇對抗或破壞這個計劃。儘管如此,這些人到最後也將發現,他們的一切作為也被神轉化,去達成祂所定的永恆目標。
既是如此,以上兩種人的差異何在呢?那些「有意識的」的參與者,他們因著順從呼召、獻上自己,至終能與神同享榮耀,這不是因為他們「有功勞」(神完全可以不靠任何人做事),而是因為神樂意與他們分享。至於那些「無意識的」參與者,他們也要因自己的選擇而受審判,因為他們的忽視和敵對是出於自己,而非出於神,神只是用祂的權能轉化反對勢力去達成美好成果而已。
在這個必定按照計劃進行和完成的偉大事業裡,你是「無意識參與者」還是「有意識參與者」呢?
(本文取得蔡頌輝牧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