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法務部已預告修正《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行之有年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條文移除。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也發布新聞稿,籲請盡速通過修法,讓台灣能成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一切形式暴力」的精神與定義,早日成為「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
消息一出,引發眾多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紛紛炸鍋。以後是否連小孩犯錯,父母出言責備或是要孩子罰站等懲戒行為,都有可能動輒得咎而觸法?
面對家長的疑慮,法務部由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出面說明,修法內容是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改為「父母保護子女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而在修法的說明中,則已明文揭櫫修法意旨及目標在於,「兒童有受保護免遭任何形式所有言語及行為體罰的權利,成人(家長)應以有利成長的方式扶養兒童,滿足兒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民眾若對修法有任何意見,在四月13日以前的預告修法的公告期間,都可以提供給法務部參考。
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則透過網路問卷進行民調,希望匯集更多家長看法,提供政府修法參考。
修改民法第 1085 條,刪除父母『懲戒權』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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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及剝奪權力是父母常見管教方式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處長陳乘斌受訪時表示,「一旦修法禁止父母家內體罰,以後該如何教養、管教孩子?」
根據家扶最近所發布的針對現年9歲(含)至未滿18歲的孩子所做的《兒少對父母教養的看法》報告顯示,孩子最常被父母體罰的前兩名是「維持姿勢」(罰站、罰跪,佔34.4%)以及「用器具打」(棍子、衣架及愛的小手,佔28.2%);而父母教養兒少常用的方式,前三名則為「用言語教導(包含責備)」、「限制自由」(通常是限制外出)以及「剝奪權利」(不准上網、用手機、玩遊戲、看電視)。
這些現今看來是父母司空見慣甚至大家習以為常用來教養、管教孩子的方式,將來修法後都很有可能會成為規範與限制的管教行為。
本身是社工師的陳乘斌表示,即便是時至今日,很多父母教養子女仍有「不打不成器」的刻板觀念,所以他給爸媽的建議是,與其擔心以後不能懲戒及體罰孩子,其實不妨去參加像是社區、教會或公家與民間機構提供的「如何正向教養孩子?」等親職教育課程,「因為教養孩子也是需要不斷學習的。」
本身是民法及家事法專業的吳孟玲律師受訪時表示,本次修法方向的確是朝向針對父母教養/管教子女,可能會造成孩子身心傷害,因此定義為「暴力行為」,需要透過修法來以禁止;這其實也跟現在家暴案件增加有關。吳律師說,她認為這次的修法,其實也挑戰為人父母,「為什麼只有體罰孩子,才叫做教養?」
很多家長擔心的是,若是以後連用「愛的小手」管教孩子或是要孩子去罰站都不被法律所許可時,該怎麼辦?吳律師說,法律賦予父母具備讓孩子知錯及警戒的適度管教方式,跟民情有關。吳律師自己是三寶媽,她提醒為人父母者,「當我們在管教小孩時,是否可以單單專注在讓孩子知錯悔錯改過,而不帶有宣洩自己情緒的成分在其中?」
現今的社會因為生活及職場的步調飛快,很多父母自己的身心狀況及情感面出了問題而不自知。家扶的調查顯示,超過30%的孩子不知道自己被父母體罰的原因,但其中28.3%的孩子認為,「自己被體罰是因父母(吵架)遷怒到我身上!」
律師提醒:家長管教孩子不能帶情緒及遷怒
吳律師直言,很多家長管教孩子的方式是採取「剝奪權利」,像是不讓孩子玩手機,但自己在孩子面前卻是拚命滑手機,甚至常常自己情緒來了,就拿孩子出氣,「父母可以捫心自問,這真的是管教嗎?」她提醒,家長在管教及責備孩子時,要自我覺察「有沒有習慣性用帶有貶抑,甚至是辱罵的字眼?」
很多家長會擔心以後孩子會不會罵不得?她的看法是,看父母怎麼罵?聖經裏很明白地啟示「汙穢及不造就人的話,一句不可說出口!」當父母常用負面及貶抑的話語去管教孩子時,甚至對旁人說:「這是我們家在教小孩的方式,外人不要管!」
舉例來說,若爸媽用愛的小手連續打孩子很多下,加上貶抑的話語,若父母設身處地站在孩子的角度,「會覺得爸媽是為我好的嗎?」
吳律師表示,《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其實也可以視為父母的一個外控機制,她並不覺得如此將會剝奪父母的管教權,反而是激勵父母要去學習及精進如何有效正向管教及教養孩子。
GOOD TV好消息電視台家庭關懷中心主任洪英正老師受訪時表示,聖經提到「教養孩子,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都不偏離」(參箴言二十二章6節)以及「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十九章18節),這幾處經文很明白地揭櫫了上帝對為人父母者的託付。
親職專家建議:教會應開親職教育及父母情緒管理課程
洪英正說,孩子是上帝賜給父母珍貴的產業,每對基督徒父母都要做好管家,用愛並且按著聖經真理,去引導孩子走到主所悅納的道路。讓他們的生命不會變質,也不會在生活上偏行己路及走偏。
沒有一對夫妻在生養孩子後,就會理所當然成為稱職的父母,甚至有很多夫妻是帶著童年記憶的傷害,沒有得著安慰及尋求內在醫治,就進入婚姻生養孩子成為父母;因而誤用父母親對孩子的管教權柄,有不當懲戒的行為,反而成為帶給下一代傷害的人。
他建議,禁止任何形式家內體罰的目標及立意良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仍必須兼顧加強為人父母者在親職教育、諮商輔導、情緒管理以及靈性教育等層面的裝備及配套,幫助父母都有正向教養孩子的能力。
洪英正表示,最近他知道很多家有未成年子女的教會家長,都很擔心該法通過後,以後怎麼教養及管教自己的孩子?他要鼓勵大家「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參約翰一書四章18節)。
這次法務部的修法,從家長的擔憂及反彈,正好凸顯了現今少子化時代的父母的需要及不安全感。這也是教會發揮強項的時機,可開辦系列親職教育及父母情緒管理課程,幫助父母增強正向教養能力,協助有需要的家長脫困。
本身是育有稚齡子女二寶媽的桃園市府靈糧堂兒童主日學校長陳禮婷師母,受訪時引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表示,上帝吩咐他的百姓「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箴言二十二章6節也提醒,每個爸媽教養子女的重要性。
舉例來說,有的孩子看到其他的孩子有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不告而取,自己拿過來。當爸媽去糾正孩子時,有的孩子就會問:「我為什麼不能拿?」這時候就是父母對小孩子機會教育,建立他們的生命態度、品格及行為模式的機會。
有的孩子被家長責備,當下會不舒服,甚至是哭鬧,但之後他就會明白,爸媽是出於愛的管教。有的父母是用柔和的言語規勸,有的則會大聲喝斥孩子,方式不同,但目的都是糾錯。她建議父母要有「不帶血氣的管教,讓孩子可以在父母的引導下,行在正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