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擬修民法禁家內體罰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記者梁敬彥 追蹤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法務部已預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行之有年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內容刪除修正。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也發布新聞稿,籲請儘速通過修法,讓台灣能成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一切形式暴力」的精神與定義,早日成為「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

罰站及剝奪權利是父母常見管教方式
消息一出,引發眾多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紛紛炸鍋。以後是否連小孩犯錯,父母出言責備或是要孩子罰站等懲戒行為,都有可能動輒得咎而觸法?

面對家長的疑慮,法務部由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出面說明,修法內容是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改為「父母保護子女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而在修法的說明中,則已明文揭櫫修法意旨及目標在於,「兒童有受保護免遭任何形式所有言語及行為體罰的權利,成人(家長)應以有利成長的方式扶養兒童,滿足兒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民眾若對修法有任何意見,在4月13日以前的預告修法的公告期間,都可以提供給法務部參考。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處長陳乘斌受訪時表示,「一旦修民法禁止家內體罰,以後該如何教養、管教孩子?」

家長管教孩子不能帶情緒及遷怒
根據家扶最近所發布的針對現年9歲(含)至未滿18歲的孩子所做的《兒少對父母教養的看法》報告顯示,孩子最常被父母體罰的前兩名是「維持姿勢」(罰站、罰跪,佔34.4%)以及「用器具打」(棍子、衣架及愛的小手,佔28.2%);而父母教養兒少常用的方式,前三名則為「用言語教導(包含責備)」、「限制自由」(通常是限制外出)以及「剝奪權利」(不准上網、用手機、玩遊戲、看電視)。

這些現今看來是父母司空見慣甚至大家習以為常用來教養、管教孩子的方式,將來修法後都很有可能會成為規範與限制的管教行為。
本身是民法及家事法專業的吳孟玲律師受訪時表示,本次修法方向的確是針對父母教養/管教子女,可能會造成孩子身心傷害,因此定義為「暴力行為」,需要透過修法加以禁止;這其實也跟現在家暴案件增加有關。吳律師說,她認為這次的修法,其實也挑戰為人父母,「為什麼只有體罰孩子,才叫做教養?」

很多家長擔心的是,若是以後連用「愛的小手」管教孩子或是要孩子去罰站都不被法律所許可時,該怎麼辦?吳律師說,法律賦予父母具備讓孩子知錯及警戒的適度管教方式,跟民情有關。吳律師自己是三寶媽,她提醒為人父母者,「當我們在管教小孩時,是否可以單單專注在讓孩子知錯悔錯改過,而不帶有宣洩自己情緒的成分在其中?」

很多家長會擔心以後孩子會不會罵不得?她的看法是,看父母怎麼罵?聖經裡很明白地啟示「汙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參以弗所書四章29節) 當父母常用負面及貶抑的話語去管教孩子時,甚至對旁人說:「這是我們家在教小孩的方式,外人不要管!」
舉例來說,若爸媽用愛的小手連續打孩子很多下,加上貶抑的話語,若父母設身處地站在孩子的角度,「會覺得爸媽是為我好的嗎?」

吳律師表示,《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其實也可以視為父母的一個外控機制,她並不覺得如此將會剝奪父母的管教權,反而是激勵父母要去學習及精進如何有效正向管教及教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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