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編譯蘇嘉俐∕報導】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USCIRF)日前發表年度報告,報告中譴責伊朗政府在去年的示威活動中對婦女權利抗議者施暴,並且不當干預境內的宗教少數群體長達數10年。
USCIRF是一個獲美國兩黨支持的獨立監督機構,基於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案而創立。該機構於今年5月1日發布「2023年度宗教自由報告」,內容針對28個國家侵害宗教自由的狀況作評估。
裴洛西:宗教信仰自由是超越國界基本人權
「毫無疑問,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美國眾議員南西.裴洛西(Nancy Pelosi)表示。「這是一種超越國界的自由;當它受到威脅時,美國有神聖的責任把它公布出來。」
2023年度宗教自由報告的封面為伊朗女子瑪莎.艾米尼(Mahsa Amini)的頭像。去年9月, 22歲的艾米尼因外露頭髮違反伊朗的頭巾法,而被該國道德警察逮捕,在拘留期間疑似被毆打致死。「艾米尼之死」隨後在伊朗各地掀起一連串的示威和抗議浪潮。
USCIRF譴責伊朗對參加「艾米尼之死」抗議活動的女孩和年輕婦女使用暴力,同時批評該政權壓制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對境內各種宗教──從巴哈伊教(Baha’i)到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等,長期施予不當管控。
USCIRF主席努里.特克爾(Nury Turkel)指出:「在 2022 年 9 月『艾米尼之死』抗議活動發生之前,伊朗的宗教自由水平就已經相當惡劣;然而,該政權持續對想和平維護宗教自由的伊朗人施加嚴厲暴行,讓宗教自由被侵犯的狀況更形惡化。」
「伊朗安全部隊開槍打死了和平抗議者,拘留和折磨一般民眾,並且系統性地基於性別歧視施展暴力手段,被施暴的對象不僅是成年人,還包括年輕男孩和女孩。」
這些情況被 USCIRF 認定為「系統性的、極惡劣的、持續性的」對宗教自由的侵犯,也使伊朗持續被美國國務院列為「特別關注國家」(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CPCs)。
呼籲國務院持續將12國列入特別關注國家名單
在報告中,USCIRF呼籲美國國務院,將下列12個國家繼續再列為「特別關注國家」,分別是:緬甸、中國、古巴、厄利垂亞、伊朗、尼加拉瓜、北韓、巴基斯坦、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塔吉克和土庫曼。
除伊朗外,USCIRF特別關切在古巴和尼加拉瓜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此二個國家已在去年首度被列入美國國務院的「特別關注國家」名單。
「在古巴,2022年的宗教自由狀況嚴重惡化,政府意圖完全控制國內人民的宗教信仰生活」,報告中寫道。「此外,尼加拉瓜政權監禁神職人員,關閉教會附屬組織,並禁止天主教儀式,大幅增加了對天主教會的迫害。」
USCIRF在報告中並建議將其他5國視為額外的「特別關注國家」:阿富汗、印度、奈及利亞、敘利亞和越南。
特克爾表示,美國國務院沒有將奈及利亞和印度列入其最新的 「特別關注國家」名單,USCIRF委員對此感到失望。他表示,奈及利亞境內部分地區是「迫害的溫床」,印度政府則「執行宗教民族主義政策,對於公民身分、宗教皈依、不同信仰者之間通婚、屠宰牛隻,均加以限制」,這些政策對持各種宗教信仰的民眾造成負面影響。
USCIRF副主席亞伯拉罕.庫柏(Abraham Cooper)補充說,雖然委員們讚賞拜登政府和國會為解決宗教自由問題所做的努力,但是,他們希望能看到美國政府採取更多措施,來解決最惡劣的違規行為。
建議國務院對違規政府做出有意義的行動
「例如,每年都有太多『特別關注國家』被重複列入名單,但卻幾乎沒產生任何實質效果和帶來改變」,庫柏說。「因此,我們建議國務院對違規的政府做出有意義的行動,像是不再對違規的國家給予豁免;這些豁免目前讓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塔吉克、土庫曼得以免責和免予處罰。」
同時,委員會關切多國正施行的褻瀆法,並擔憂持續蔓延的伊斯蘭恐懼症和反猶太主義,尤其是在歐洲地區。委員們提及的問題還包括: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烏克蘭神職人員和宗教機構遭受暴力對待,多處聖地也遭到破壞。
USCIRF今年首次建議美國國務院,應將斯里蘭卡列入其二級「特別觀察名單」(special watch list;SWL),理由是斯里蘭卡政府「利用不當立法和徵收土地財產,以逮捕特定對象,歧視宗教少數群體」。
USCIRF表示,在國務院當前的「特別觀察名單」中,阿爾及利亞和中非共和國應繼續被保留在名單上。此外,USCIRF建議國務院將以下9個國家加入「特別觀察名單」──斯里蘭卡、亞塞拜然、埃及、印尼、伊拉克、哈薩克、馬來西亞、土耳其和烏茲別克。
在報告中,USCIRF建議拜登政府加強推動美國難民接納計畫(U.S. Refugee Admissions Program),同時「對遭受最惡劣宗教迫害的倖存者,要優先考量對其重新安置」。USCIRF並要求美國國會准予該組織將原本需要定期進行的重新授權程序,改為永久性的授權,使得該組織、計畫或法律可以一直運作下去,而不必再經過定期的授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