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編譯蘇嘉俐報導】月前因法務部公告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原本「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改為「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引發許多關於父母懲戒權的討論。
父母該不該懲罰孩子?聖經學者湯姆‧賴特(N.T. Wright)也曾撰文給出了他的答案。
問:我盡了最大的努力,謹守平靜祥和的原則來為人父母,對孩子不施予懲罰,例如不摑掌、不處罰孩子暫停活動(timeouts)、不撤銷孩子某些特權等。然而,我在這方面遇到了相當多阻力,並且常被人批評,說我沒有按照聖經來養育我的孩子。你如何看待這件事?
賴特:養育子女的法則應當以福音為本,但也需要參照當地的文化。世上不同地區本就存在著差異;當然,作為基督徒,我們也應該在必要時顛覆文化,例如:當暴力形成常態時。
在我小的時候,被打算是正常,但這並不意味著我是一個壞孩子,只是表示我的行為越線了,父母想藉體罰讓我了解我的行為不恰當。
我和妻子瑪姬在50年代時還是兒童,我們看到現在年輕一代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覺得十分有趣。我想起我們不時看到的一個年輕家庭,當這個家庭的孩子們在家裡相處發生摩擦時,父母雖然介入處理衝突,但會同時尊重每個孩子個別的狀況。我從觀察他們當中,習得了一些心得。
然而,如果進一步來思考父母撤銷孩子特權或讓孩子暫停活動的意義,我就認為「從不懲罰孩子」的想法是太過頭了。
兒童要走上正確道路時,確實需要被好好引導。比方說,在馬路兩旁設立護欄是有原因的,否則一旦行人走得太偏,很可能會發生車禍。處罰孩子就如同在孩子的生活周圍設置護欄,並且向他說:「如果你堅持這樣做,我就要處罰你暫停下來。」這是在幫助他們思考自己的行為,並且幫助他們變得更聰明。
正如詩篇三十二篇9節說:「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我們必須訓練我們的孩子,讓他們理解做某些行為是非常不明智的。回想兒時父母對我非常堅決說「不」的時刻,事後看來,我很感激他們這麼做。因此,如果撤銷孩子特權或讓孩子暫停活動意味著對孩子說「不」,我也會照樣做。
就體罰孩子而言,我知道它在箴言被提及且得到認可,不過非常有趣的是,在新約聖經並沒有強化此點。保羅對為人父母者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六章4節)
即使這節經文教父母保持開放的態度,但還是要有一些界限和規範。注意不要以讓孩子反感的方式行事。保羅也訓誨為人子女者要「聽從父母」(六章1節),這是因為一般來說,縱使父母可能並不總是全對,但是,父母總是把孩子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聽從父母」是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很好的立足點。
我們必須謹慎,不要以任何方式制訂過多的規範。我們應該尋求以愛為準則來跟隨耶穌,並了解神的愛是其實是非常嚴正的!上帝是如此地愛我們,以至於祂不想放縱我們隨心所欲,以至於發展為不可收拾。上帝想指引我們走上智慧和真理的道路。導航常是一件難事,但我們必須學習去幫助指引家人。(資料來源:Premier Christia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