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信(基督教研究智庫理事長)
人是關係中的存在,所有人都有個體性,卻又生活在群體關係中。當個體性過度被強調時,會使得群體性減弱乃至瓦解;當群體性過於被重視時,個體的特質往往被壓制。
宗教改革檢視人與教會關係
宗教改革一方面主張唯獨基督是神人中保,人人都可來到上帝面前領受恩典,亦即反對信仰群體介入個體的神人關係;另一方面則主張教會是上帝所呼召之人們的聚集,所有基督徒都是這信仰群體裡的個體,因而不認同信仰個體各自發展。前者指向基督徒個體的身分基礎,後者則是從這身分而來的群體職分。
19世紀神學家士來馬赫提出精簡的觀察:基督教會主張人與教會的關係建立在基督的基礎上,而天主教會則主張人與基督的關係建立在教會的基礎上。前者強調基督是基督徒參與教會的基礎所在,後者則強調教會是基督徒與基督之關係的中介。
過度重視前者可能導向信仰群體的鬆散,而過度重視後者則可能造成體制教會的控制主導,宗教改革顯然是針對當時體制教會介入神人關係而提出改革的呼籲,尤其那些介入往往具有神聖的藉口,一般信徒不易分辨。
健康教會兩項基礎
如今來到21世紀,由於現代社會高度發展,個體主義不斷地被高舉,而後現代思潮的興起,在解構各種體制與中心的過程中,卻又形成另一種強力推動個體獨特性的力量。
面對愈來愈困難凝聚個體的當代教會,有些教會學習新加坡教會與韓國教會的權威體制,不斷地提升領導權威,建立從上而下的領導體制,雖然可降低爭議且效率十足,卻可能要付出失去個體創意與活力的代價。
而且,一旦過度高舉體制本身,可能形成一種介入神人關係的神聖藉口,違反萬民皆祭司精神—人人都可來到上帝面前領受恩典-甚至有如過往天主教會把神人關係建立在教會基礎上!
有些教會賦予各級領導高度權柄,每位信徒都有其必須服從的領導者,若是個人有重大決定時,必須在其領導者帶領下一起禱告尋求神的旨意,其形式是只要有任何人不同意就不可行,形同「綁樁」把個體信心挾持在群體中,以神聖藉口介入神人關係。
在重視權威體制的教會裡,若再加上單單以主導者「靈裡有感動」之名就可為重大決定背書。
宗教改革時期,加爾文為了反駁呼籲日內瓦教會回到天主教會體制的沙杜里多主教,在其專文中指出,當沙杜里多主教給教會下定義時,僅僅提到「主的靈」,卻未有任何隻字片語提到「主的道」,其實是越過教會的基礎在於聖經──上帝的話。逕行宣稱教會出於聖靈引導,而實質上卻成為逃避聖經檢驗的神聖藉口。
健康的教會應當是建立在上帝的話和上帝的靈之基礎,二者缺一不可,如加爾文所說:「教會乃是眾聖徒的群體,散佈於全世界,存在於各時代,而由基督的道和靈結合在一起,培植並謹守信仰和愛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