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基督教論壇報 / 社論言論

2046年鯨魚滅絕?──2023世界海洋日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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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瑋誠(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

今年Apple TV+推出一部聚焦在氣候變遷議題的電視影集《別說不可能》。其中第2集名為「2046年:鯨魚滅絕」,故事描述一位海洋生物學家麗貝卡,在地球最後一頭大翅鯨消失前,盡其所能地與牠建立溝通方式,為的是留下這個物種的資料,讓後人還可以記得牠。

這部劇引出了一連串的問題:我們有想過,大翅鯨真的會絕種嗎?牠們遇到哪些危機才會絕種呢?這些危機現在就有嗎?其他的鯨豚也可能絕種嗎?我們有能力逆轉這個情況嗎?

食衣住行育樂  都讓鯨豚陷危機
大翅鯨與其他鯨豚深陷哪些危機?這些危機的源頭就在我們人類的食衣住行育樂上。例如我們要吃海鮮,所以有人要幫你去捕魚蝦蟹貝,這就會跟鯨豚造成一些衝突,特別是當這海鮮只出現在某一個地區的時候。

例如墨西哥的加灣鼠海豚是世上最小的鯨豚,科學家估計只剩下不到十隻,利潤豐厚的石首魚漁業是牠們瀕臨絕種的原因。石首魚的魚鰾又稱花膠,在中國市場是高價傳統藥材,加灣鼠海豚間接成了受害者。

衣服方面,用生物製品做成的衣服比例越來越低。化學纖維衣料在洗滌的過程中,纖維會脫落釋出細小纖維,稱為微塑膠,數以萬計的微塑膠纖維就隨著污水進入下水道,進入海洋生物的食物鏈中;光是這個來源就佔了海洋塑膠汙染的一成左右。

居住就要有電,當我們不要核電的時候,就可能努力增加風力發電,但又不想要把風力發電放在自己的家門口的時候,那就只好放在別人家門口了,那就是鯨豚的家門口。

行的部分,以渡輪為例,當我們要從A點到B點,總是想著要快一點,但越快就越可能製造海洋噪音汙染,甚至會撞死鯨豚。

育樂方面,當人類藉著海洋公園當成教育方式時,若沒有適當管理這些圈養鯨豚的來源(捕捉野生鯨豚)以及動物福利(照護技術與設備低落),就會需要持續地捕捉野生鯨豚。

或是像賞鯨的時候,遊客若將野生鯨豚當成是水族館的海豚在觀賞、賞鯨船沒有好好地依照賞鯨規範,鯨豚便會受到嚴重騷擾。因此,人類的食衣住行育樂都可以讓鯨豚處在危機當中。

滿足這代需求  忽視子孫所需
由此可知,環境的危機並不是單獨存在,而是和人類社會的危機相連,是因為人類先在危機當中,繼而引發環境危機。

人類社會的危機來自於我們靈性的墮落,崇拜追求效率和生產力,並將此兩者調整至符合個人利益,且僅僅是一代的利益──我們這一代人是在剝奪後代子孫的生活所需。以如此的觀念與態度進行的食衣住行育樂,不只會讓鯨豚深陷危機,也讓人類自己面臨到這些危機。

現代社會要餵飽這麼多人,滿足這麼多人的需要,一股腦地往進步繁榮的道路上,只好將更多的土地拿來種田養雞鴨牛豬、蓋房子蓋工業區、開發自然資源,將「進步」當成了我們的上帝。大規模、有效率開發,需要許多科學知識,我們自認為聰明,反成了愚拙。我們必須要認知到,環境與人類社會的危機不是兩個危機,而是一個危機。

恣意掠奪資源  活得像外星人?
雖然我們不會知道劇中的情節是否會在2046年真實出現,但科學家的共識是悲觀的:「問題不是會不會發生,而是什麼時候發生。」現在我們帶著墮落的靈性,對社會與環境所做的一切,正步入前方看似未知的領域。

事實上,這不是未知或會不會的問題,我們早已心知肚明:人類正摧毀自己及地球本身的生存條件。我們要問自己:是否生活得像一個人?而「活得不像人」又是什麼意思呢?

有些電影提到外星人要來掠奪這個星球,然後掠奪完再換下一個星球。那些「外星人」其實都在暗示就是我們。我們若以掠奪為生,就是「活得不像人」。

所以要保護海洋環境第一件事情,要先問自己有沒有「活得像一個人」?舉一個簡單例子: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或教室的人,如果看到電燈或冷氣沒關,你去把它關起來的動機是什麼?是怕沒關被罵?還是因為認知到我是一個人,所以我要把這個燈與冷氣關掉?當你付了飯店房間的錢,無論是否在房裡都開著冷氣跟燈,想著反正我又不會多付錢。那就是活得不像一個人,就是像掠奪的外星人。

當按著上帝託付  關愛管理受造界
人是什麼?以基督信仰來看,人類是有別於其他動物的,人類是有價值的、能評價世界、能發現與感受環境的能力、是居於自然之上的;人類也是自然的居民,以看管監督者身分居住在世上,是生物界能真正達到利他主義的物種。

聖經中,上帝對於社會與環境倫理的教導,是堅持公義以及對所有受造物的關懷,唯有遵循上帝的誡命,人類才能在地球繁盛昌隆。人類是受託管理受造界,當用從上帝來的智慧管理,而非追求滿足人類需求的進步價值。

在2023年世界海洋日這一天,我們需要再一次確認,阻止危機繼續擴大,是一件透過共同努力才可能實現的挑戰。

「共同」兩字背後的意義是「與和你不同立場的人溝通與合作」,可能是在海洋保育的優先順序上(物種、地區、做法等等)看法不同的人,或是有人認為要先顧好陸地的保育再來談海洋,甚或是富國與窮國對於經濟和保育上的看法不同。但如果我們無法「共同」,沒有將手牽在一起,那我們無論做什麼工作,都沒有辦法做成功。

然而,是要靠法律或條約來實現嗎?政府對許多環境保護事項訂定法律,國家之間則以條約來督促與約束各國行動,但光靠這些由上而下的方法並不夠。聯合國現在正積極的推動以更自由、更符合該地社會文化與自然環境的結構處理,也就是民眾從自己鄰里的觀念改變開始做起,由下而上,找出自己居住區域最適當的做法。

例如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定,努力阻止氣溫提升攝氏2度。光是政府做根本就來不及,因為當人民不知道何為人,就必定會反抗;人民如果覺得就是要吃飽肚子最重要、掠奪資源最重要,那政府將無能為力,不可能符合巴黎氣候協定。所以從上到下與下到上要一起來,才有可能阻止危機繼續擴大,我們需要關懷、修補、重建人類心靈上的缺乏,知道何而為人,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貢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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