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主筆】上個月25日,台灣發生了不平靜的事,新北市國中校園裡發生了刺殺案件,受害者緊急送醫,兩天後枉送一條寶貴的生命。事件造成了家長嘩然,因為受害者只是出面阻止當事女學生,進入自己的班級堵人打架,女學生覺得沒面子於是找「乾哥」代為出氣,導致受害者因此喪失性命,大家不禁想問:這世界到底怎麼了?
反映校園安全與輔導機制破洞
為什麼只因乾妹妹教唆幫忙出氣,加害者就可以用彈簧刀捅被害人十刀,而且數刀命中要害,難道雙方有如此大的深仇大恨嗎?若沒有,為何一個人可以如此無感的傷及他人生命,難道在下手的時候,都沒有想過後果與同理他人的受害嗎?
這件事後續也引發許多回應,特別是質疑校園安全如何維護?學校的輔導系統是否能有效的輔導這類學生?特別是這位加害者係屬高關懷學生,又是曾因觸犯傷害等案件接受少年法庭輔導的曝險少年,到底該如何輔導或給予特別的教育,否則常常都是發生了重大事件後安排轉學,那也只是把問題丟給另外一間學校而已!
特別是台灣的輔導老師嚴重不足,以新北市而言,一個輔導老師要關心400位以上的學生,如此懸殊的比例,真的有辦法輔導這些需要關懷的學生嗎?這些問題跟少子化一樣重要,當政府願意花大筆錢來補助養育學齡前的孩童時,是否政府也願意花更多的心力和經費,正視這些需要被關懷的學生?否則訂定或調整再多的規則也是幫助有限。
誰來接住校園內的曝險少年
除了從校園角度思考之外,其實很大的關鍵還是在於家庭教育。當一個家庭失能,造成孩子在家暴的環境中成長,長大之後難免成為另外一位施暴者。若是政府不更加正視家庭問題,幫助失能的家庭,那未來走上偏路的學生可能會越來越多。加上不少幫派專門吸收這類年輕學子,當孩子在學校不被看重或被視為問題人物,當然就容易受到幫派吸引、涉入犯罪。
因此如何尋找這些社會的邊緣人,其實也是教會或機構當扮演的角色。趁著這些孩子還未進入社會大染缸時,我們透過教會的外展事工,例如課輔班、輔導班甚至團契,多多關心一些高關懷的學生。雖然教會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否可以在這些孩子可能還在小學的階段,教會或機構就能伸出援手?我們也聽過不少見證,有些走偏的人,就在這樣的關懷之下,重新開始。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成焦點
另外一個令大家關心的就是這類犯重罪的加害者是否該付出相對的代價?以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而言,不只將重點放在預防犯罪,更在保障少年能健全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所以除了不會有前科紀錄,判刑之輕也跟刑法差距很大,難怪此事件的受害者家屬喊話,盼望「家人的死可以換來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
近日有談話節目舉美國2017年的判例,一位年僅17歲的殺人犯丹特(Danta Wright)只因想搶奪一位高中生的運動衣跟球鞋就開槍殺死他。原本丹特以為只要認罪協商就能獲輕判,因為他還未成年。但因為他在法庭上毫無悔意,最後法官不接受認罪協商,判處丹特23到52年的監禁。
這次事件也引發我們重新思考,到底該如何透過法律達到有效的嚇阻作用?或是讓未成年的重刑犯也該付出相對的刑期?否則以這次的加害者和乾妹的態度,幾乎表現出是一種不用多久又可以跟大家見面的輕忽態度。原本幫助少年重回社會的少年法,卻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詩篇一三○篇3-4節說:「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主啊,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和修訂) 上帝從不以有罪為無罪,上帝的公義也是要世人知罪,但我們也知道上帝是恩典的神,是有赦罪之恩。
對於這些涉及重罪的曝險少年,社會到底要如何面對他們?到底在刑罰與恩典之間如何拿捏?又在他們進入矯正的過程中如何實質有效的改變?這都是刻不容緩的議題,也需要政府拿出智慧與魄力來全面檢討,透過法律、學校、教育、家庭、輔導等系統改善,期待不再有下一個校園殺人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