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割頸案後為校安補破網 拒絕黑幫校園搶人 國教盟與學者專家提建言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記者梁敬彥 追蹤
國教盟與家長團體及學者專家一起召開記者會,提出校安補破網建言。(梁敬彥攝影)
來自失功能原生家庭,在學校也找不到成就感的孩子,在體制外尋找自己的角色認同,他們進入黑幫,彼此傳遞一種「這沒什麼」價值觀,就不會覺得觸法有多嚴重,這就是陷在罪中而不自知。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日前發生在新北市校園的國三生割頸兇殺案,震驚社會各界及學生家長,也引起校園安全補破網的聲浪。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今天(1月9日)上午邀集學者專家共同召開記者會提供建言。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林明傑教授在會中提出,因犯罪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的未成年少年,應比照家暴及性侵害事件,針對曝險少年建立再犯評估量表依照高、中及低的再犯風險,給予不同的輔導處置;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許福生則提出,任何少年犯罪防制策略,加強家庭與學校教育、輔導仍是防制少年黑幫最佳策略。「每一件犯罪的發生,都是複雜問題的總和呈現。」針對校園重大犯罪,需再參照先進國家經驗,在年齡、曝險行為類型、保護處分執行、刑責、加重監護人責任等規定重新再檢視,以抑制校園暴行;其中,加強曝險少年監護人在親職教養的能力及他們對於家中曝險少年的督導責任,從家庭的源頭做管控,至關重要。

林明傑教授

少保官及學校輔導老師須合作

召聚這場「補保護漏洞和黑幫搶人,勿讓今日少年犯,成為明日成年犯!」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很多家長都非常憂心,國內還有多少因為觸法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與行為偏差的曝險少年,仍在校園當中?會不會再有類似新北少年殺人事件出現?國教盟調查後發現,目前真正對曝險少年執行保護管束及社區處遇輔導的少年保護官,無法發揮專責輔導效用;實際的情況是當校園內的曝險少年出狀況時,少保官無法及時介入,學校的輔導老師也無法應付。

國教盟建議,少年保護官是真正對於曝險少年執行保護管束、社區處遇的專責人員,針對像新北國中生割頸案的加害學生,少年保護官應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5項,以及「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7條,召開以學生為核心之防治再犯的網絡會議,與學校輔導人員一起配合進行少年觀護處遇。本身是基督徒的王瀚陽說,現在的少保官多為法律專長,未來少保官需要結合來自社工、心理、輔導、犯罪防治不同專業背景的團隊,來進行輔導工作,能確實的與學校對接個案。少保官要能對個案有完整評估,適時提供社工師、心理師與毒品防治專家等專業人才資源給予協助。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提出建言及訴求。

王瀚陽說,依照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只有此三種樣態之曝險少年得以由少輔會協助輔導。少事法對曝險少年之定義過於狹隘,並且現今少年犯罪樣態也已改變, 應增列「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參加不良組織者」等樣態均須列入。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則指出, 少年調查保護官平均每年要處理14件調查案、75件保護管束案,以桃園地院為例,每名調保官平均104案,調查案約15件,保護管束67件,假日生活輔導11件、感化教育11件,這樣的品質可以讓人期待嗎?她建議提供更多的人力及資源給少年保護業務,提供輔助人力,讓社工師、心理師在法院協助保護官執行保護管束。

與會的實務工作者張淑慧提出建言。

曝險少年需加強家庭監護人親職責任

許福生教授指出,少年犯罪原以個案、臨時起意之犯罪態樣為主,現今犯罪態樣有組織化且多半為事前預謀犯罪。少年曝險行為、觸法行為與偏差行為三者關係密不可分,如何及早介入達到預防少年犯罪之效果,相當重要。來自失功能原生家庭,在學校也找不到成就感的孩子,在體制外尋找自己角色認同,他們進入黑幫學習犯罪動機,彼此傳遞一種「這沒什麼」價值觀,就不會覺得觸法有多嚴重,這就是陷在罪中而不自知。

由於少年犯身心尚未成熟,人格尚在形成,家庭的保護就更重要,對待非行少年的問題,重要的不是依據犯罪事實大小進行報復,而是給予消除少年陷入非行原因和健全成長所需的協助,這部分就是要加強曝險少年監護人在親職教養的能力,及他們對於家中孩子督導責任,從家庭的源頭做管控,至關重要。

許福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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