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美華(宇宙光關懷輔導中心特約教牧輔導員、台北靈糧堂輔導中心輔導員、教會師母)
「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只消一句話:你該愛某個人,就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在婚姻協談中經常要處理,來尋求協談的當事人感覺關係無法改善的問題,特別是外遇事件所造成的無望感,幾乎是來協談的當事人心中強大的信念,對抗著自己好不容易願意把問題帶到輔導員面前的勇氣與行動。
背叛帶來對婚姻的無望感
婚姻裡的外遇事件為何會給受害方帶來嚴重創傷,那是因為「外遇」象徵的意義為背叛與不忠,而對婚姻產生極端的想法:婚姻裡若不是完全的忠誠,那就是超級大騙子!尤其是當受害方感覺外遇方將外遇視為無所謂、不在乎時,特別使受害方感到受創與崩潰。
因此,協助當事人夫妻面對婚姻重建,其實是迢迢千里路,外遇方即使在信仰上因為承認自己的錯誤並願意負起責任,但婚姻關係遭到破壞後的修復,仍需要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合作才能達成。
外遇的罪與罰
當外遇事件初期被揭露之後,實務上常見夫妻關係修復方式同時也反映著當事人面對外遇罪與罰的過程,通常有下列結果:
外遇方承認錯誤並願意接受懲罰:外遇事件被揭發後,外遇方不可以有密碼、郵件,並刪除有外女的可疑社群和連絡方式、手機要隨時提供檢閱;外遇方不可以從事個人活動包括打球、運動及旅行等,所有事情須透明化。受罰的一方會感覺原有的興趣與喜好、自由與空間感消失,因懲罰而有被剝奪感。受害方也因為與外遇方相處的時間突然變多,在生活中會特別注意外遇方的行為,情緒上會出現反覆因欺騙而有憤恨、受傷的畫面,受害方因此也會產生是否該離開婚姻的矛盾感。
外遇方向受害方做出額外的賠償:外遇方贈送禮物、名下財產過戶、結紮、增加在家的時間,或提供更多的勞務與做家事。在外遇揭露初期,受害方雖希望回復關係,但心理上也常反覆出現:「他雖然有改變但並非心甘樂意真心愛我,否則……」的想法,甚至當外遇方向受害方做出具體的補償行動時,受害方在言語上會有諷刺、嫌惡感,造成關係的
衝突。
遭破壞後的婚姻,拆毀與重建是必經之路,姑且不論外遇事件後,夫妻關係修復方式哪一種方法最好,當事人的目標都是希望「能使遭到破壞後的婚姻關係重新連結安全感」,然而當事人以為罪與罰是公平原則,這通常對於遭破壞關係後的修復效果是有限的。
在愛與饒恕裡獲得重建與支持
「承諾」、「忠誠」、「信任」是維繫婚姻關係堅實的基礎,因此要改善婚姻問題,應先處理這些重要的元素,讓這些被破壞後的基礎工程可以在愛與饒恕裡獲得重建與支持。
當外遇方在過程中一直感受到受害方的敵意,則會降低外遇方對於修復關係的盼望,使得原本想回家的外遇方,心裡感到自己不該再受罰,而且認為早已補償或抵消。外遇方在接受懲罰的狀態久了,反而會感覺自己被虐待,而產生「這又不是什麼罪,我為什麼要受罰?」的感受。
想回家的外遇方會認為受害方因憎恨而藉故不斷的羞辱和虐待,使得外遇方從壓抑、憤怒的情緒連結自動化思考:「我當初會有外遇,就是因為我的太太(先生)一向只在乎自己的感覺,才會如此讓我出去找外遇!」
這種外遇方將外遇倒果為因的指控,將使受害方感覺更為受創,無法接受自己竟然被指為造成婚姻外遇的共犯。
因此輔導員要留意處理夫妻在外遇事件後重建對當事人雙方對婚姻的尊重。聖經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希伯來書十三章4a節),特別在遭受外遇衝擊後的婚姻,要幫助當事人雙方找回自我認同感,維持自尊、彼此尊重,不要變成缺乏信任與羞辱。
在基督信仰裡,我們都相信一個人倘若沒有真實的悔改,很困難看見自己的錯誤並願意為自己及為婚姻負起責任。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八章34節)
婚姻是基督徒信仰生活實踐的重要場域。特別是遭破壞的婚姻,面對重建之路,耶穌了解當事人的痛苦,要我們在捨己與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過程中,學習放下自我中心。背起十字架能幫助我們正視擺在眼前的艱難與痛苦並與耶穌同工。因著耶穌的愛和饒恕,才能化解破壞婚姻後所帶來的衝擊與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