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基督教論壇報 / 專欄文章

敬虔就要留在虐待婚姻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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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文屏

離異,是造成單親的原因之一。單親已屬不易,離異則可能非常心酸。打量離異的原因,可以幫助我們與有過婚姻傷痛的單親肢體,在主裡切實地成為相愛的弟兄姊妹。

「好些離過婚的人都去這個教會。」一位神學院畢業了五、六年的傳道人對我說,表情是對「這個教會」的疏離與質疑,而弦外之音,是對「離過婚的人」的疏離和質疑。

這是教會裡比較常見的一種心態,藏在許多寒暄下,似乎隱而不顯,實際卻體現在無意間與離異之人拉開的距離中。

有流傳的數據說,教會的離婚率與世俗無異,大約是50%,但對該數據的準確性不是沒有爭議1。新數據指出,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中,常去教會的夫妻,其離婚率是38%;很少或不去教會的夫妻,則是60%2。

不論是50%還是36%,或是其它,我們都難免唏噓。婚姻是兩個人的舞蹈,不容易,靠一方跳不好;不過走到離異的結局,總是讓人感到遺憾,在教會裡甚至有些「違法」感。然而,當我們願意越過抽象的數據去了解背後的緣由,或許,對其中一部分離異,我們無需過於難過,甚至相反,要為他們感到欣慰。

「歸類」思維的陷阱

為甚麼一提離婚,教會許多人會馬上有些心理距離?這未必是弟兄姊妹故意為之,而是與大腦的運作規律有關。大腦為了高效處理問題而具有一個特點─「歸類」,就是把事物放進貼有不同標籤的「盒子」裡。

歸類法讓人刪繁就簡,一眼就有了初步判斷,然後立刻啟動對這一類問題相關的經驗來回應,無需從頭來過,因此效率極高。這是「套路」的好處,也是缺點。例如我有一次在野外看見走丟的狗,腦內立刻警燈狂閃,想的是:「是打還是逃?」幸好出現了一個人,與牠互動,人狗兩歡,那條狗的表現似乎有資格拿「諾貝爾和平獎」。不幸,牠被我歸類,因為牠的同類咬過我。

「歸類」思維固然效率極高,但弱點亦同時凸顯:標籤化,簡單化。對待複雜問題的標籤化、簡單化,可能意味著武斷和偏見。要避免武斷和偏見,就需要打破「自動歸類」,即「盒子」思維,做些更深入的了解與思考。

「離異」正是這樣一種複雜的問題,需要避免「非黑即白」的簡單化對待。

聖經允許的離異

關於婚姻和夫妻之道,聖經不乏教導。正因如此,我們一不小心,可能會將自己知道的部分經文變成絕對尺度,用來衡量離異之人。所以更全面地了解聖經教導,成為合宜看待離異的必須。

總體來說,離異非聖經所提倡,卻也不是不允許。

舊約聖經中,離異還不叫離異,叫「休妻」,因為男人在當時的文化中,具有單方面主導婚姻的權力。雖然如此,律法要求丈夫走正式的「法律程序」─要給妻子休書:「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申命記24:1-2)

一定要給休書,是因為在女人難以獨立於男人而生活的時代,沒有休書的女人很難「正當」地再嫁。

新約時期,許多研經者都認為離婚在兩種情況下得到明確准許:

1.淫亂:「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馬太福音5:32)
2.不信的一方主動離異:「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哥林多前書7:15)

滿足這兩樣明確條件的離異,在教會中爭議較少。那麼不屬這兩種情況的呢?譬如家暴。不再被配偶婚內欺凌,是否該為他們感到安慰?

36%的基督徒離婚個案及許多非基督徒離婚個案中,有不少就屬於這種情況。在家暴受害者中,女性佔85%,構成受害者的大多數3。所以下面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受家暴的女性。

受虐是怎樣的情況?

2012年11月,哈佛大學學士、華頓商學院商業管理碩士、作家、在世界前500強大公司工作過的絲坦娜(Leslie Morgan Steiner),向世界講述了她的故事4:高學歷、養黑拉不拉多犬、開本田Odyssey廂型車的她,做夢都不會想到自己會成為家暴受害者。婚禮前未婚夫就掐她的脖子讓她差點窒息,還用她聰明的頭來做「鼓槌」敲牆。但她還是嫁給了他。當家暴頻率一再升級、施暴方式不斷翻新,她還滿足丈夫的願望辭去工作,搬到一個不熟悉的小城;當丈夫不斷用槍指著她的頭威脅要殺她時,她還是沒有離開。因為像許多不離開施虐者的女人一樣,她深信他們彼此相愛,從不認為自己是位受折磨的妻子,反而是位堅強的、與一位很有問題的男人相愛的人,世界上惟有她可以幫助丈夫康復、回到正軌。

絲坦娜現身說法,是想指出,家暴受害者與種族、教育程度、經濟收入等因素無關。而「溫暖迷人」→用策略將妻子與親友隔離→威脅、控制→暴力這四部曲,是家暴者典型的程序,循環往復,很少真正能改。而如果女人定意離開,70%的家暴謀殺案就在這時發生了,施暴者無法容忍不再能掌控受害者,於是謀殺,或謀殺受害人而後自殺。

受虐女性沒有離開施暴者,常見原因有:

‧ 迷惑(施虐者時甜時兇)
‧ 恐懼(被威脅)
‧ 自責(自己沒做好)
‧ 羞恥,想保護、幫助施虐者(如絲坦娜)
‧ 不知道自己被家暴(如絲坦娜)
‧ 害怕離開後的不確定性(尤其是沒有經濟來源的女性)
‧ 懷抱虛假的希望(如絲坦娜,以為先生會改變)
‧ 會被殺

還有一種原因,是基督徒受虐女性所面對的:以為忍受家暴關係是為主受苦,甚至是主的意思。一些傳道人和牧師也如此勸導受害者。

▲總體來說,離異非聖經所提倡,卻也不是不允許。用經文勸慰人時,要避免將自己知道的部分經文變成絕對尺度,用來衡量他人。

留在虐待關係中才敬虔?

有一點必須先澄清:婚姻中的虐待關係,與一般的夫妻矛盾、口角完全不同。教會不能適當對待受虐的女性,原因之一就是不了解這樣的差異。

虐待關係的特點,是施虐者會軟硬兼施,有意識無意識地用各樣手段,來控制、操縱、傷害受虐方,讓其身、心、靈受損,甚至危及其生命。其虐待行為常週期性出現,極少從實質上改變。

婚內霸權

但提及離異,人一般想到的就是夫妻不和,而非嚴重性大大升級的婚內虐待,因而常用指導一般夫妻之道的經文,來勸導受虐妻子「要順服丈夫」。常引用的經文如:「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得前書3:1)

有些牧者和弟兄姊妹甚至把這段經文理解為必然發生的因果關係,邏輯是:妻子順服丈夫才是品行好;品行好的妻子,丈夫一定會被感化;如果丈夫沒有沒感化,那麼一定是妻子沒做好。

他們非常「看得起」妻子,似乎認為她們的「感化」力量勝過主耶穌,因為耶穌在世行走的時候,也沒感化所有的人,至今也沒有。

其實這是責任界限的模糊,將丈夫該對自己行為承擔的責任移到妻子肩上,要妻子為丈夫的靈命和行為負責。可歎的是,許多妻子也這麼認為。她們在施虐丈夫手中吃盡苦頭,一些不當的教導更讓情況雪上加霜。「我揍妳是因妳不順服我。」有些施虐丈夫還為自己的兇狠行徑找到了「神聖的依據」,利用妻子的敬虔來控訴和控制妻子,讓她自責和內疚,從而更厲害地操控她。

任何關係都是雙方的,夫妻關係也如此。聖經其實在鼓勵妻子順服丈夫的時候,也特別吩咐丈夫,對妻子「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得前書3:1,7)「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5)

「敬重她」,「愛」她到「捨己」的地步,對於施虐者來說,這些字眼不存在;出於挽救其婚姻的善意而讓妻子一味順服丈夫的牧者和弟兄姊妹似乎也沒看到,或者看到了也不太留意。他們都忽略了一個原則:想真正解決問題,當去掉產生問題的根源。家暴問題不在受害者,而在施暴者。聚焦在受虐妻子「不夠忍耐」上,好像「不夠忍耐」可以讓施虐合理,這實在是南轅北轍,大謬不然。

這樣的行為在教會外的人眼中看來,難免有「落井下石」、欺弱扶強之嫌。我親耳聽到過不信主的朋友如此議論,實在可歎。

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各有責任,婚姻是共同生活的平等盟約(parity covenant),雙方當盡各自的義務。施虐方不盡義務,卻要求配偶無條件盡義務,這不僅不合婚姻的盟約精神,更是婚內霸權,是關起門來稱王稱霸的懦夫行徑。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瑪拉基書2:13,16)

濫用夫權休妻讓她歎息哭泣、在婚姻裡以強暴待妻,都是神所恨惡的。一面引用聖經經句,一面虐妻,改變不了虐妻的實質;試圖找藉口讓這樣的行為合理化,不過是神恨惡的「詭詐」,是「靈性虐待」─利用妻子的信仰,或妄用自己的靈性地位,凌辱她。

▲許多人以為作為敬虔的基督徒,就要留在黑暗的受虐婚姻中,不能逃離。

留在受虐關係中是否為主受苦?

不幸身陷虐待婚姻,怎麼辦?

一種觀點認為,當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留在婚姻中,為基督受苦,因為聖經說:「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2:18)

沒錯,被虐待的配偶留在受虐婚姻關係裡,忍耐虐待,的確是「受苦」!但到底是不是「行善」?

首先,若能讓罪人回頭,善莫大焉。可惜,對於施虐者而言,受虐者的「受苦」是他們樂意見到的。施虐的特點就是要通過讓對方受苦來達到操控的目的,他們軟硬兼施,許多時候出於精心的策劃和操作。所以受虐者停留在虐待關係逆來順受,意味著施虐者無需承擔任何後果,因而缺乏改變動力。這種阻礙省思和悔改的「順服」,不僅縱容了其傷害行為,甚至讓傷害行為變本加厲,而非回頭為善。

其次,對受虐者而言,留在虐待關係中風險極大,毫無益處。虐待關係不像一般的夫妻矛盾,而是受虐方的人格經常被貶低、身心遭損害和威脅的不平等關係,是施虐方在身體、情感、經濟、精神上掌握控制權,而責任卻推給受虐方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中,受虐方要維持身心健康都很困難,更談不上為自己做決定的自由和權力,往往感覺自己正在死去。婚姻已變成控制她們的牢籠,而施虐者是為所欲為的監獄長。這對受虐者也非善。

再者,如果有孩子,危害就更大。不僅父母「以身作則」,讓孩子以為施虐或受虐是正當和正常的,給了他們變態的婚姻模本,而且孩子也往往成為受虐對象,許多人造成終生心理創傷。有些妻子選擇留在受虐關係中,意在為孩子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其實這樣的「家」早就不完整,而是病態和破碎的。「家」的含義早就消失殆盡。這對家中的孩子也非善。

可見,留在虐待關係中,受虐者的確是繼續「受苦」,但未必是「行善」,因為關係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得到益處,反而是讓惡得到了滋長,自己也更深地受傷。當事者往往很難看到一個事實:無需承擔後果的惡,通常不會終止;所謂「感化」,不過是微風拂過石山,他自巍然不動。

聖經說,「那照上帝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得前書4:19)我們不排除神會對個別的人有特殊的呼召,在家庭裡面受苦,但這不會是普遍法則。祂不喜歡人「以強暴待妻」的心,祂也按自己的形象創造女人的初衷,祂對婚姻的美好設計等。讓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祂不願意讓所有受虐的妻子一直以「屬靈」的名義,俯伏在丈夫的拳頭和唾沫之下流淚。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施虐方的確被受虐方的「受苦」而「感化」了,幡然悔悟,成為「善果」。但實際情況卻相反。施虐者除非顛覆長年形成的自我心態,相當於要融化長年積累的「萬丈冰」,可謂「蜀道難,難於上青天」。沒有對改變有萬丈深的渴望,沒有要走萬里路的委身,真正做到的人寥寥無幾5。基督徒丈夫虐妻而難改的,同樣隨處可見。

曾有一位師母作見證,丈夫是一位魅力型的牧師,在外和藹可親,在家卻是暴君,自認是教會首腦,是家裡的頭,她必須對他言聽計從。有一個晚上,她在熟睡中被他燙傷,因為那晚她太累了不想與他親密,他就對她行使「神聖的主權」。這其實就是在身心虐待之外,強加的靈性虐待。

有些神學理論為夫權霸凌提供合理化依據,有人把它稱為「神學虐待」。「神學虐待」的後果極其可怕。

▲留在虐待關係中,對施虐者、受虐者,以及孩子都沒有益處,反而是讓惡得到了滋長,自己也更深地受傷。

律法的總綱與婚姻的淤井

耶穌在安息日治病時,被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質疑違反「安息」的律法,祂就問他們:「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路加福音14:5)

我們看到,主耶穌實踐的不是僵死的條律,而是律法的精髓:愛。「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難道耶穌以「違背」安息日的條律來「成全」這條律?這似乎難解。或許,答案隱藏在耶穌的這段話裡:「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

律法的總綱就是所有律法的精神,執行律法如果執行出它的精髓,才是最好的執行。掉在井裡的牲口都要「違背」安息日律法拉牠上來,好體現律法的精髓,神豈不更憐恤陷在虐待婚姻這口淤井裡的祂的女兒?

門徒如何對待危難?

門徒當年也曾面對一些危險的情況,這種時候,主並不讓他們待在原地「為主受苦」,而是讓他們「逃」往其他地方,繼續實踐神對他們的呼召。例如「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馬太福音10:23)

後來使徒們也遵循了這一教導,「那時,外邦人和猶太人,並他們的官長,一齊擁上來,要凌辱使徒,用石頭打他們。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和周圍地方去,在那裡傳福音。」(使徒行傳14:5-6)

門徒面對危險可以逃走,好繼續實踐人生的使命;在危險關係裡的女人如果選擇「逃離」傷害,甚至「逃」命,好繼續實現神給她們人生的命定,有甚麼不妥呢?

▲神豈會不憐恤、救援、釋放祂陷在虐待婚姻這口淤井裡的女兒?

那怎麼看待「無條件的愛」?

越是敬虔的人,有個坎越是不好過:「主不是要我們無條件地愛嗎?」她們覺得離開了哪怕是施虐的配偶,就不是無條件地愛了。

這樣的想法可以理解,其願意遵主旨意的出發點也很可貴,不過,「無條件的愛」並不意味著「無條件的關係」。

上帝愛愛祂的人,也愛不愛祂的人,所以陽光雨露賜給天下蒼生,但祂並沒有與不悔改的人建立密切的關係,因為人的罪攔在中間:「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59:2)

耶穌因為無條件地深愛世人,道成肉身,捨命救贖所有的人,包括法利賽人。祂如此愛他們,但從來沒有與之建立親近的關係,並且從不假裝親密,甚至也不進行表面的安撫。祂對他們的行徑和心態看得很清楚,呼召他們悔改,但不與他們為友。(參考馬太福音23章)

受虐待的配偶,也不必繼續與施虐者保持親密關係。哥林多前書五章11節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是對基督徒交友的指導,也可成為為處理虐待關係的參考。

在虐待關係裡逆來順受,似乎是愛,其實是縱容其惡。「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拉太書6:7)讓施虐者對自己的言行承擔責任,讓上帝制定的種瓜得瓜的規則自由運作,或可喚醒施虐者的良知,改變惡習,成長為更有尊嚴的人,這才是一種更有意義的愛,用行動提醒迷途之人反思,讓其思而知返是更大的善。(參看雅各書5:19-20)

沒有傷痕的虐待

上面談到的虐待,多在身體上有較明顯的虐待標誌(包括性虐待、婚內強姦)。還有一類虐待關係相對隱密,屬於身體上「沒有傷痕的虐待」,如口頭虐待,精神虐待,經濟虐待,及提到過的靈性虐待(詳情可參看「美國家暴熱線」6)。

身體受虐往往伴隨精神、經濟、靈性上的受虐,但精神、經濟、靈性受虐的人,未必在身體上受虐。這對需要眼見才為實的人來說,這一類虐待很難被發現和證實,因而危害更易集腋成裘,延長和擴大。

雖然我稱這些家暴形式為「沒有傷痕的虐待」,其實它們並非沒有痕跡,而是深深刻在受害者心靈的肌理裡,體現在腦區細胞的活動、血壓等地方。這樣的傷害隱蔽而持久,具有更大的破壞性。

「沒有傷痕的虐待」關係未必一定要終結,也更難終結,中間還是有路可以嘗試的,但中間這條路曲折幽長,也未必有理想的結果。同身體虐待者類似,要讓精神、經濟、靈性上的施虐者有實質性改變,同樣非常困難。

溫馨提醒

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視角來看待虐待關係中的離異。如果你是虐待關係受害者,也考慮離開這樣的關係,請謹慎計畫。虐待關係本身的特點,使得離異很不容易,可能伴隨人身危險。

請尋求專業的幫助。

在美國的話,可找「美國家暴熱線」(www.thehotline.org),「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https://gohny.org)。

臺灣地區可聯繫「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https://www.goh.org.tw)。

1.What is the Actual Divorce Rate? Glenn Stanton, Focus on the Family,
www.focusonthefamily.com/about/focus-findings/marriage/what-is-the-actual-divorce-rate
2. Divorce Rate in the Church – As High as the World? Glenn Stanton, Focus on the Family,
www.focusonthefamily.com/about/focus-findings/marriage/divorce-rate-in-the-church-as-high-as-the-world
3. At Least a Third of All Women Murdered in the U.S. Are Killed By Male Partners, Alissa Scheller, Huffpost, www.huffingtonpost.com/2014/10/09/men-killing-women-domesti_n_5927140.html
4.Why domestic violence victims don’t leave, Leslie Morgan Steiner, TEDxRainier
www.ted.com/talks/leslie_morgan_steiner_why_domestic_violence_victims_don_t_leave?language=en
5.Is Change Possible In An Abuser? www.thehotline.org/2013/09/05/is-change-possible-in-an-abuser?
6.美國家暴熱線,www.thehotline.org/is-this-abuse/abuse-defined

〔作者簡介〕李文屏,豐榮網刊 ficfellowship.org 總編,本刊執編,自認為是人生旅行者,包括身旅、心旅,靈旅。

本文取自《神國雜誌》  56期  神國知行 Kingdom Knowledge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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