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祥傳道(沙巴神學院講師)
剛認識我的人經常誤稱我為“牧師”,許多人會認為教導“日後要成為牧師”的人必須自己也是牧師,才能更有說服力。那麼,作為一個非牧師的我該如何回應呢?
沙神作為一所跨宗派的神學院,並沒有對教師有此硬性要求,在多元文化教育方面,一直以來也都是具有優勢,能夠容納不同信仰和宗派傳統,在同一地點共同生活、學習和事奉,體現在基督教信仰框架下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本文旨探討背後的“硬性條件”觀念是否對教會有益。因此,我們有必要剖析這一要求的背後原因,也是解決問題根本的關鍵,希望本文能幫助教會更好地理解沙神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助消除對神學院教育任務的誤解。
如果信徒不明白或因傳統觀念的束縛而堅持這種觀念,實際上是在無意間採取雙重標準,因為按照“教導‘日後要成為牧師’的人,本身必須也是牧師才具有說服力”的邏輯,是對經驗與知識兩個本質不同的事有誤解之處。
事實上,即使沒有特定的經歷(如結婚、育子、患癌、吸毒等),牧者們仍然會進行醫院探訪、婚姻輔導、勸人悔改等工作;然而,對於沒有在神學院中牧會經歷的教導者,為何會持有另一種標準呢?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經驗不等同於知識
經驗和知識之間常常被人們混為一談。實際上它們是有重要區別的,這並非是理論與實踐的爭辯,兩者存有不同。在教育領域,我們經常看到,有些人憑豐富經驗認為自己擁有知識,但卻忽略了理論知識的重要性。所以有經驗不能等同於對相關領域存有知識,因為有些知識不是透過經驗就可以獲得的。
神學院與教會的主要區別之一在於,神學院的首要任務是傳授知識。神學院不同於修道院,它的目標是在有限的時間內向學生傳授足夠的知識,並完成學位課程。然而,信徒往往高估了神學院的訓練效果,認為畢業生應該擁有超出他們學術背景的經驗,才可以立即投入各崗位的服事。
如果經驗如此重要,那為什麼還需要接受神學教育呢?與此相反,神學院的任務是提供學術知識的裝備,而不是積累經驗。因此,神學院的教育任務實際上不應該被錯誤地理解為提供經驗,乃是要做教會日後提供不到的 “知識”裝備;就如神學院的首要任務並不是要幫助累積傳福音的“經驗”,乃是傳遞如何去傳福音的“知識”,其中包括理論與實踐的學習。
教導職分的不相同
反過來,那就更別說把學生在神學院理當所學的知識傳遞等同於經驗傳承的誤解了。因為就算一位牧會了20年的牧師作教導者,也無法令日後作牧者的學生有經驗或增加其靈命的,他還是需要回到教會中透過實際牧養來累積作牧者的經驗。
我們也常看到在教會牧養了一段日子的牧師,一般上都希望有機會重回到神學院進修。為何呢?他們是想要學經驗,還是學知識呢?論經驗,他們當中有些牧會的時間甚至比神學院的老師還資深呢!
除了有機會休息調整心靈,有時間安靜親近神提升靈命,也為“枯乾”的知識提供新的泉源。因為在本質上,工作角色上的“經驗”不等同於“知識”,決定教導者資格的乃是其專業領域方面的知識。
牧養和在神學院作教導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這並不是說牧師不能成為神學院老師,神學院老師也不能成為牧師: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實際上同時扮演了這兩個角色。但這兩種職業都需要一套獨特的技能,因此神學院的教導者除了需要有呼召作教導,還要有相關領域的學術知識。
教導如何能牧養好的知識包括如何能很好的詮釋聖經及證道等,這方面的“知識”並不是“經驗”可以取代的。此外,神學訓練是概括很多不同領域的知識,有些實踐科確實需要有“經驗”才有說服力,如證道,教會管理,牧者關顧,或輔導科等都需要本身曾經是牧者或是輔導員,才能把知識及經驗作傳遞;但有些知識卻是需要理論上的學
習,如聖經原文、詮釋學、系統神學、教會歷史等。
以筆者過去曾在5間不同神學院上聖經課的“經驗”來看,有牧者身分與沒有牧者身分的教導者在整個學期的教學裡是完全沒有差別的,兩者扯不上關係。就此而言,神學院的首要任務是當以傳授“知識”為優先。
以生命為本才是所該注重
對於“教導‘日後要成為牧師’的人本身必須也是牧師才具有說服力”的觀點,也存在自相矛盾。一方面,強調教導者必須是牧師,卻同時鼓勵那些未來可能成為牧師的人,在全職牧養之前獲得社會工作經驗,以便更好地理解信徒的挑戰和需求。
這種看法表明,單憑牧師身分可能不足以提供所有必要的經驗。那在社會工作中獲
得豐富經驗的教導者,可能比一些牧師更能理解信徒面臨的挑戰。
就拿筆者而言,機械工程學位畢業後在跨國上市公司工作九年的磨練,從專業領域方面的思維、各場合的交涉及跨部門的會議,無論是格局或是視野,相信也可以體諒信徒群體的職場壓力及事業掙扎。所以,論“經驗”,神學院所當教導的單單是“牧會”的經驗還是“牧養”的經驗?
前者是以教會為本,後者是以人為本,相信經歷焦頭爛額的疫情教訓後,教會能拋開以服事為教會之本的位置上,把專注力放在以生命為本的信徒身上。
經驗不等同於能力
另一個對“經驗”認知的誤區則是把經驗和能力混為一談。在職場上,資歷深的人可能有經驗,但不等同於有能力。同理,在教會裡作了20年的牧師不代表一定會講道和查經。所以有資歷不一定代表有經驗,而有經驗更不一定代表有能力了。
反過來說,沒有牧會經驗也不代表沒有牧養能力。從現實光景來看,沒有牧會不等同於是對教會生態不熟悉。首先,沒有牧會經驗不能簡化為沒有事奉教會的經驗,也不代表是沒有牧養、經營管理或處理人事方面的經驗。
因為牧養並不局限在教會裡,也可以是在課堂上及其經驗中獲得的。狹義的“牧養” 定義應該從教會的範圍延伸至廣義範圍概括於神學院和生活當中。就算沒有 “牧師” 的經驗,也不代表沒有理解呼召或牧養的能力。
同樣的,經驗傳承也不能等同於是屬靈品格上敬虔的傳承,就如掌握神學知識以及通曉聖經不能界定是屬靈品格的成熟。屬靈的成熟度在於心靈的改造即關乎稱義的事,不是理性的問題(罪不是理性上的問題,乃是道德及破壞與神的關係),是一個成聖的
過程。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豈不常看見很多非信徒的品格比基督徒更好嗎?屬靈品格與經驗無直接影響,必須是與神對話才是。想在此強調,本文不是為要否定有牧養經驗的貢獻,乃是要指出牧養教會不單需要牧養經驗,還需要其它專業的經驗,並且這些經驗當中很多是身為牧者不能提供的,因為牧養經驗不能等同於能力。
特別是在教育的領域裡,能力除了是專業知識上的能力,也包括了教學能力及塑造良好品格的能力。更要強調的是,無論是有或沒有“牧師”角色的教導者,都需要牧養他們的學生及塑造品格,以便他們能將學術信仰化,不只是讓學生精通聖經知識,而是讓學生熟知那位聖經的神。
簡單而言,既認為必須是師承自「牧師」但卻又覺得依然不足以滿足對「預備作牧者」的經驗要求,單單靠已有牧會經驗的牧師不足以應付牧養信徒的需要,還要有對社會職場的認知。
牧養經驗不等同於就是日後牧養教會的人所需要的所有經驗,當中還包括不同領域的經驗。
發揮恩賜使人得益
最後因牧養與教導的恩賜各有不同,有些牧師的能力及恩賜可以同時兼顧牧養與教導兩責;但這不代表所有的牧師都如此,也不代表所有的神學院教導者都應該如此。若仔細研究新約,我們會發現教會中的教導者是由聖靈選出的,教導是屬靈恩賜的一種,是由聖靈分配為“是叫人得益處”(參哥林多前書十二章7-8節及 11節)。
在《羅馬書十二章6-7節》也告訴我們教導是聖靈賜下各種恩賜之一,並且與作執事的是有所區分,不可混雜,“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參彼前四章10節)。我們需要認識教導乃屬靈的恩賜及與其它恩賜有所區分。
神所賜的屬靈恩賜“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四章11-12節)。按聖經的真理,在神學院層面的教導就首先當看為是按屬靈恩賜的服事,並且應該是與作牧師的恩賜區隔開來的,為的是使教會蒙福、信徒被建造。
其實不是牧師也同樣可以教導「日後要作牧師」的,因為牧會的“經驗”不等同於神學院學術上所要求的“知識”及“能力”,更不能直接等同於能塑造屬靈上的“品格”。 這並非表示神學訓練以知識為本的方式是十全十美,反而往往會陷入注重學術而非牧養、頭腦比心靈更重要、學術成績比品格更重要的危機。
互配搭使神得榮耀
但這不能因此就否定神學院以大學制度的模式教導,進而把嬰孩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把所當做的優先本分給拋棄了。甚至論專業性與辦學的理念,西方神學院依然以大學
的模式、沒有硬性規定教職人員需是牧師的條件,是經過長時間運作下的結論。
若要打破神學院的刻板印象,讓所栽培的牧者能夠落到人間,不致離地,是要容納多元的師資,包括具有社會工作經驗或實際的企業管理經驗。從理念上來說,每位神學院的教導者都應當對他的學生們充滿牧養的愛,幫助他們把神學訓練和個人的靈命更新結合在一起,使他們心中產生對基督日漸增長的愛。
而教職人員應該是多元化的,按恩賜彼此配搭使各肢體能提供生命的交流作為模範,在屬靈品格和知識方面才能孕育出不同的靈性成長成為他人的祝福、使神得榮耀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