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1 好牧人

羅馬書第四講:神公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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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2章1-16節

前面提及,人們沉溺罪中的時候,神就任憑他們犯罪,讓他們自食惡果,被自己的罪惡所吞滅—但並非永遠如此。若是任憑罪惡猖狂,不知道的人還以為罪惡掌權了呢?!等到時間到了,上帝就要審判天下。

使徒約翰被聖靈感動,曾看見上帝審判時的光景:「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11-15

約翰是看到末日的審判沒有人可以躲避,死了的人,凡是名字沒記載生命冊上,都要被扔在火湖裡受痛苦。但上帝要按著什麼原則審判呢?外邦人與猶太人有差別嗎?我們又該如何因應?保羅是從另一角度這些問題。

上帝要按照祂的真理審判,認識祂的道是第一要緊的事

1-5節: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保羅說的這個「你」是指誰?應該不是指受信的對象(羅馬教會),而是泛指一般人或是猶太人(羅2:17)。畢竟前面保羅提到羅馬教會弟兄姐妹的語氣,都相當親切而溫暖,不可能突然這樣嚴厲指控他們。「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這是說明我們喜歡論斷別人,自己卻無可推諉的原因。因為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所以無可推諉完全賴不掉。人的通病是:很容易義正辭嚴地抨擊他人,講的頭頭是道,但忘了自己也是一樣,沒有好到哪裡去。耶穌就曾提醒我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

保羅指出,上帝是按照祂的真理來審判我們,是很公平的,所以每當我們指責別人也要當心,自己沒有因此豁免或更加美好,真理的標準是一樣的,人人都需服從。

還有,不要以為「不知者不罪」,不要心存僥倖地以為,既然上帝是按著祂的真理審判,那我不知道祂的真理為何,就沒有責任或義務要遵守了。被開罰單,能夠辯稱不知道有這規定所以免罰嗎?法院寄來通知,只要拒收就沒我的事嗎?當然不是!一個國家,政府尚且按照他頒布的法律在治理,上帝也是按照祂的真理審判天下。所以,辯稱不知道祂的真理是我們自己受虧損,不可能因此得益處。

整本新舊約聖經就是上帝所啟示的全部真理,是判斷人世間一切是非善惡的標準。平時要好好查考聖經,正確認識祂的真理,真是第一要緊的事,因為這關乎我們能在上帝那裏能否過關,通過審判。

上帝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審判,我們要非常注意自己的行為

6-11節: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不偏待人。

約翰說「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保羅也強調上帝必定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可見我們要非常注意自己的行為,因為這是上帝要看的重點。正如一般民間說的「人在做天在看」是一樣的道理。

十六世紀歐洲發生驚天動地的宗教改革,為了駁斥當時教會為籌款興建聖彼得大教堂,竟然墮落到販賣贖罪券的不當行為(他們說:聽到咚的一聲響,一個銅板掉進奉獻箱裡,又有一個靈魂上天堂得救了!),因此提出「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等口號。強調人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在乎行為。

這原本並沒有錯,但五百年後的教會,口號聽多了有些人又以為行為不重要,只要有信心能得救那就夠了。所以吊兒啷噹,隨隨便便信耶穌的大有人在,這也引發很多還沒信主的人質疑:啊?這就是基督徒喔?那我可不要成為基督徒!等於又形成另外一種偏差了。

回到羅馬書你會發現,保羅雖然強調「義人必因信得生」,但也教導我們行為的重要,是上帝審判的時候必定要鑒察,兩者沒有衝突。按照馬丁路德說的,聖靈是不會閒懶不結果子的。基督徒信了主,領受聖靈住進他心裡,活潑的聖靈必定在他裡面殷勤作工,帶來生命的更新與行為的改變。

因此,上帝審判要看我們的行為如何,便知道我們是真信還是假信,是說說而已還是確實遵行。「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行為是一個人最好的證明,因此我們平時也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自我感覺良好,要從行為真正了解我們的信仰到底是如何?很多聖經的教導,不是理智上能夠接受或同意即為滿足,要真正能行出來,確實做到了才是真的達標。

沒有上帝律法的外邦人,上帝按著他們裡面的良心做審判

12-16節: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上帝按著祂的真理審判,那不認識主的非基督徒怎麼辦呢?保羅回答了這個問題。他指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上帝早就把祂律法的功用刻在每個人的心裡,是所有人與生俱來都有的。所以要孝順父母,不要殺人姦淫偷盜,或作假見證陷害人,其實這些道德律大家都知道,放諸四海人皆有之,不是只有猶太人領受摩西所頒布的成文律法才知道,而且都有是非之心(即良心)可以作見證。

保羅是第一個提出良心的聖經作者,他指出良心的功用在於,良心能在人的心裡思量自己每個念頭,對的予以辯護,錯的提出譴責。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自己的良心,不要作出違背律法的事,也能通過審判。當然,保羅這話是要指出外邦人心裡也有律法的功用與良心,但事實上「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都沒有(羅3:10)」,所以救恩是每個人都迫切需要的。

綜上所述,有些人看見罪惡猖狂,好人沒好報,便以為這世上沒有天理,或悲憤厭世,或同流合污,其實都大可不必。因為上帝審判的時間還沒到,祂對這個世界有祂的計畫。當上帝的審判來到,對於長久受欺壓的人來說反而是福音,是天大的好消息!因為看見作惡的受審,冤屈得以伸張,神的公義彰顯了!這也是我們在這世代可以不灰心不喪膽,仍然持守良善正直的終極盼望!

上帝公義的審判必要來臨,我們應當好好認識聖經,並且時時省察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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