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好牧人

羅馬書第五講:保羅指控猶太人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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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羅馬書〉2章17-29節

保羅身為猶太人,對自己同胞可謂愛之深,責之切。他曾說:「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10:1)」,為了自己同胞能夠得救,他也真情流露地說:「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9:2-3)」若問:保羅為何那麼迫切希望看到同胞得救呢?因為他看到他們深陷於許多罪中,無法自拔。

底下就是保羅對猶太人的指控與論述。

律法使我們得到知識與真理,卻不提供行善的力量與救贖

17-20節: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現在我們提到律法幾乎都是負面評價,當我們說:他這個人很律法喔!應該沒啥好話。但是律法並不壞,律法是神所賜的話語,讓我們認識神的聖潔與公義,有一定的意義與作用。保羅雖然以諷刺的口吻指出猶太人很多問題,說他們驕傲,自誇,自我感覺良好到一個地步,高抬自己以為「…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但也提到律法有其正面價值,就是能提供知識與真理的模範,幫助我們分辨是非,明白上帝的旨意。

若問:保羅怎麼知道猶太人有這些問題?因為他自己也是猶太人啊(而且還是從小按著嚴謹律法受教的法利賽人)!當初他還沒信主時,大發熱心地拿著祭司長的文書到處迫害基督徒,向他們口吐威嚇兇殺的話,無論男女,不由分說地全部捆綁帶到耶路撒冷(徒9:1-2)。他動作這麼大,心裡不也是篤定地以為自己一定是對的,非常自信地認為這些基督徒的信仰都是錯的,認為他們全都是褻瀆上帝離經叛道之人嗎?不然他那裏來的底氣去做這些事?若不是神憐憫他拯救他,願意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光照,可能到現在還在自我感覺良好裡走不出來呢!

現在保羅醒悟了,悔改了,他也回過頭來指出自己同胞那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問題。只是,能夠教導律法,不表示自己就做到了,因為律法最多只能提供知識與真理,使我們曉得神的旨意可以明辨是非,但卻無法提供力量去行善,也沒有救贖可言。所以通曉律法的人,縱使能將諸般律法琅琅上口,也能善於教導,可以向眾人傳道授業解惑,但自己卻未必能確實做到。

雖以教導律法自誇,自己的行為卻與律法完全相反

21-24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保羅進一步列舉了「不可偷竊」、「不可姦淫」、「不可拜偶像」這些猶太人從小就知道的律法,指控他們明知故犯照樣去做。不但偷竊,犯姦淫,甚至還偷竊廟中的偶像(不是偷拿來拜,只是貪愛它們是鍍金的可以賣錢),可證他們雖以教導律法自誇,自己的行為卻完全背道而馳,實無可取。

其實會講會教能使別人受益,並不代表自己就做到了,這完全是兩回事。早在耶穌傳道的時候就提醒門徒要注意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太23:2-7)」甚至一連七次非常嚴厲地指控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例如侵吞寡婦的家產,還有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等,都與他們的教導完全相反。保羅承繼耶穌基督的教導,故在此指控猶太人的偽善與驕傲。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這很可能與當時發生的一件大事有關。根據一世紀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在《猶太古史記》的記載,主後19年,當時羅馬皇帝提庇留驅逐了羅馬城境內所有的猶太人。原因是當時有一個宣稱自己有智慧教導摩西律法的猶太人,夥同其他三位猶太人,一起向一名信奉猶太教的尊貴婦女芙樂比亞(Fulvia)進行募款,說是為了耶律撒冷聖殿的需要,但這筆很大的捐款,卻被他們四個佔為己用中飽私囊。這名婦女的先生知道了,便告到皇帝那裡,皇帝下令徹查此事,同時驅逐了羅馬城境內所有的猶太人約有四千。這件事的影響很大,使得神的名在這些外邦人中受了褻瀆,所以保羅引用以賽亞書52章5節的經文指出:「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事實上每每教會若有性、金錢等醜聞事件發生,不只是信徒受虧損,神的名更是受到羞辱,所以教會要有好見證是非常要緊的事。

要在心裡確實受割禮,才是真正歸順上帝的猶太人

25-29節: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保羅這裡還指出猶太人另一個問題:喜歡以割禮自誇。或許他們認為受了割禮就是上帝的子民,有別於世上的萬民,以此自誇,看不起外邦人,有一種民族的優越感在心裡作祟。但保羅卻強調行律法比受割禮更為重要。

保羅指出,割禮有無真正的益處,還要看受割禮者有無遵行律法而定。若有在平日生活裡遵行律法,割禮當然有益;若無遵行律法,即使外面受了割禮,也只是徒具形式,一點用都沒有。為了強調行律法的重要,保羅假設:若是有人遵行全部的律法卻沒有受割禮,他仍算是有受割禮,因為他在生活上遵行律法,是以實際行動表明他歸順上帝,要成為上帝子民的誠意與決心。

因此,是否是真正歸順上帝的猶太人,不在乎外面有無受割禮,在於心裡是否真正接受藉著聖靈而來的割禮,在平日生活裡確實遵行律法,這樣的人也要得著上帝的稱讚,這是保羅很重要的提醒。

綜上,反思保羅以上的指控,其實我們看到的不只是猶太人的問題,而是普遍人性裡的問題。因為上帝是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17:26),人性都是互通的,猶太人就像一面鏡子那樣,反映出我們人性裡普遍都有的驕傲,自誇,知道很多卻做不到,還有徒具外表的形式,內心卻未曾真正歸順於上帝。

真割禮是藉著聖靈在心裡受到的割禮,要從心裡做真猶太人才是。同理,洗禮也是一樣。若有人以為受了洗便是基督徒,對自己平日生活裡有無遵行聖經的教導,卻一點也不在意,這不是和猶太人犯了一樣的謬誤嗎?我們要從心裡接受洗禮,打從心裡知道要做真基督徒,好好立志跟隨基督那才有意義。

聖禮若徒具形式,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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