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道宗(聖光神學院研究教授)
經文:腓立比書一章3-8節
壹、經文釋義
在對腓立比教會的信徒問安後,保羅在第三節馬上表達了他與信徒間個人性的關係,就是為他們感謝神:「我每逢想念你們,就感謝我的神」。它的意思是:保羅何時想到腓立比的信徒,就同時為他們感謝神。從第四節的「常是」(即「常常」)一詞來看,保羅是經常想念教會的信徒,而非久久一次或逢年過節才想到。
保羅常為信徒感謝、喜樂禱告要特別注意的是,保羅稱神是「我的神」,這不是指神被他所「擁有」,或是神為保羅所「專有」;乃是表達一種特殊而親密的關係。以「我的神」來稱呼神的作法,在舊約與新約中使用超過100次以上。
舉例來說,在舊約方面,包括摩西(出十五2)、迦勒(書十四6)、路得(得一16)、大衛(撒下二十二3)、以利亞(王下十七21)、以斯拉(拉九6)、尼希米(尼五19)、先知米該亞(代下十八13)、以賽亞(賽七13)、耶利米(耶三十一18)等,都是這樣稱呼神。
新約中,保羅在他的書信裡,也使用了好幾次;連耶穌也這樣的稱呼神(太二十七46;約二十17)。
耶穌不但稱神為「我的神」,也稱神為「我的父」(約二十17);較特別的是,多馬稱耶穌是「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
保羅清楚的知道,不只他與神有親密、特別的關係,神也與基督徒有如此的關係。因此,他不只稱呼「我的神」,他也使用「我們的神」,來表示神既是拯救信徒的神,也是與他們建立親密關係的神。
接下來保羅指出:他不只為腓立比的信徒感謝神,也為他們禱告。「每逢為你們眾人祈求的時候」,從文法上來看,第三節與第四節上半節有密切的關係:表示保羅為信徒的「感謝」,是他為他們禱告的一部分。
腓立比信徒是保羅福音的合伙人
保羅接著在第五節開頭,以「因為」來表示第三節的「感謝」與第四節「祈求」的原因,這原因就是腓立比的信徒與他「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和合本譯為「同心合意」的詞,原文是作「相交」、「有份於」、「分享」等意,表示腓立比信徒在各種福音工作上與保羅有份(metochos),意即他們是福音的合伙者、參與者。
這些信徒與保羅有份的,包括實際上參與福音的工作(腓一27),為保羅禱告(腓一19),在金錢上資助保羅(腓四15~16)等。換句話說,腓立比信徒在各方面深度參與在保羅的福音事工上。他們不會把福音工作視為保羅一個人的責任,以致於旁觀或只是為保羅禱告,然後繼續過自己想要過的生活。不!腓立比信徒乃是把福音工作,視為神託付給他們與保羅的共同使命。
那腓立比的信徒參與在福音工作的時間有多長呢?就是「從頭一天直到如今」。這裡的「從頭一天」,可以從呂底亞信主後開始算起(徒十六14~15),之後呂底亞的家就發展為家庭教會(徒十六40),這些信徒就已經積極的參與在福音工作上了。從保羅最初建立腓立比教會(約主後49年),到他寫腓立比書時(約主後61年底、62年初),至少經過了12年。
這就表示腓立比信徒福音、事奉主的熱心,沒有因為日子一久,就慢慢變冷、變質,或是變得油條了。
他們乃是一本初衷,沒有因為保羅的離開,也沒有因為受到逼迫(腓一28),而心灰意冷、充滿抱怨,或是以內鬥取代外展。他們對福音工作的投入,實在是值得後世的信徒效法。
從信主到如今同心興旺福音
保羅接著指出他為信徒感謝神的第二個原因:「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
我們之所以會說第六節是保羅感謝神的第二個原因,是由於第六節的「深信」是個副詞,它修飾第三節的動詞「我感謝」之故。
要了解第六節,其關鍵在於「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這句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知道:能夠在人心裡動善工的那一位,一定是神,不可能是指人。考量到這句最前面有一個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的副詞「開始」──它是表示:腓立比信徒能夠從頭一天直到如今「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都是神在他們心中動工的結果。
然而,「善工」又是指什麼呢?它是指上帝在腓立比信徒生命中開始的救恩和更新的工作嗎?表面上似乎是如此,神學上也說得通。但若我們順著上文的文脈來看,就不能如此了解。因為第六節的「善工」,是用來指出第五節的「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
明確地說,上帝使腓立比信徒「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是祂在他們心中動工的外在表現。不但如此,上帝在這些信徒心中動工的長度,不是斷斷續續,或在某個時間點突然叫停,乃是「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這裡的「必成全這工」原文只是一個字,它有「完成」(will perfect, NASB)的意思;而「耶穌基督的日子」所指的就是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
因此,第六節後半節的意思是:保羅所深信的,是在腓立比信徒心中動善工的神,一旦發動工作就不會停止;以致他們對於福音事工的參與,也會持續到耶穌再來之時。如此看來,他們有這樣的表現,完全不是出於自己意志力堅持的結果,而是神在人心中不斷作工的關係。
保羅下監或受審都要傳福音
到了第七節,保羅指出他對腓立比信徒有以上的正面想法(腓一3~6)是合宜的:「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意念,原是應當的」。保羅所指的這些「意念」,就是他為腓立比信徒的感謝、喜樂、有信心等,而這些意念之所以是「恰當的、理所當然的」(即「應當的」),是因為保羅與腓立比信徒有深厚的情誼之故。
這就是為何保羅在接下來指出原因:「因為你們常在我的心裏」。換成比較通俗的說法,就是「因為你們是我的心上人」。它不會令信徒感到肉麻或是過度的做作;因為這句話真實的反應出保羅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教會的每一個信徒聽到後都會點頭同意的。
接著保羅指出他個人所處的環境:「捆鎖之中」是指他當時在羅馬被監禁的情況;「辯明證實福音的時候」則是指保羅在法庭上受審時,就是為福音辯護、證明的時候。
這樣的說法實在令人吃驚,因為一般人遇到像保羅的情況時,一定會急著找律師(古時稱為辯士)來洗刷自己的冤屈;或是到處找人訴苦,澄清自己的無辜。保羅卻是反其道而行,他把在法庭中的受審,視為傳福音的大好良機。這種忠於神的託付與滿有信心的表現,令人佩服!
不以保羅被囚或以福音為恥
保羅在第七節最後以「你們都與我一同得恩」,來說明腓立比的信徒與他之間的共同經驗。這裡的「一同得恩」,應翻譯為「恩典的共同參與者」,表示腓立比的信徒一同參與在保羅的某種恩典中。這恩典不是一般人所共受的恩典,如神的供應、保守等;而是特別的恩典。
這特別的恩典,就顯現明保羅在「捆鎖之中」,或是「辯明證實福音」的時候。腓立比的信徒不但沒有以保羅的被囚感到羞恥,反而是「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並且為福音受苦(腓一29)。一般人都會以認識名人、富人為榮;盡量避開名聲不好,社會所不認可的人。但是腓立比信徒不但不以保羅的狀況為恥,也不以福音為恥,反而勇敢的見證福音──難怪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是如此的稱讚他們!
最後保羅指出,他為什麼會說「你們常在我心裏」(腓一7)的原因,就是:「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腓一8a)。之所以說是指「原因」,是由於第八節首字是「因為」,和合本並未把它翻譯出來。第八節可以翻譯為:耶穌基督使我去愛並且想念你們,就如同基督愛你們一般。這表示腓立比信徒承受了雙重的愛:基督的愛以及保羅的愛。
保羅對腓立比信徒的愛,絕對不是為拉近關係而有的客套話,他此時以「這是神可以給我作見證的」(原文作「神是我的見證者」)來說明他的真誠。這就表示:如果保羅是假情假意,那麼他就是大大的得罪神這位見證者。
在保羅的書信中,也多次地方提到神是他的見證者(羅一9;林後一23;帖後二5、10)。顯然,保羅完全沒有沾染世俗之人在說話時的陋習,就是為維持雙方的關係,而說出攙雜大量虛情假意的客套話。(編按:本查經專欄採用經文縮寫標示,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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