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3章1-20節
福音是好消息但也有壞消息。壞消息是:普世的人都身陷罪中無法自拔,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一樣。好消息是:感謝主!只要信靠耶穌就能得救!其實壞消息跟好消息都一樣重要,缺一不可。罪的問題,若非嚴重到無力自救的地步,我們也不會轉向耶穌,謙卑尋求祂的救恩。若只講好消息,避談壞消息,一昧地報喜不報憂,那麼福音到底是好在哪裡?我們也不清楚。
保羅在此先回答猶太人的一些詰問,再引用舊約讓我們知道:罪的問題非常嚴重,我們無論再怎麼努力都已經救不了自己,世人無法靠著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至於律法也只能叫我們知罪,不能帶來救贖。
人的不信,不會因此廢棄上帝的信實
1-4節: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前面保羅指控猶太人不應當以割禮自誇,甚至說沒受割禮的外邦人若全守律法,也強過沒有遵受律法只有割禮的猶太人。這樣講,或許引發一個質疑:猶太人是不是沒什麼長處?割禮還有什麼益處呢?
保羅嘗試回答這個質疑。他說上帝把祂的話語與啟示都交託給猶太人(舊約聖經),這就是猶太人重要的地方。後面他也提到他們在救恩上的特殊地位:「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9:4)。」當然,很多猶太人是拒絕耶穌的,甚至還把耶穌害死在十字架上。但是,即便他們不信,一點也不妨礙上帝。難道人的不信,就可以廢棄上帝的信嗎?即便所有猶太人都拒絕上帝所應許的救主耶穌,上帝的信實因此化為烏有嗎?一點也沒有!
我們只能據實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保羅並且引用詩篇51:4指出:「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意思是,無論上帝被人責備或是議論,祂都顯為公義,也能勝訴。
不管人們信或不信,都不會影響上帝的信實。保羅也是這樣教導提摩太:「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曾有人問:以前我有受洗,但當時是糊里糊塗受洗,自己也不清楚在做什麼,之後就沒再去教會。現在我才認罪悔改,想好好信耶穌,需要再受洗嗎?
根據以上,答案是不需要。即便人的不信,也不會因此廢棄上帝的信,所以那次洗禮在神面前仍是算數的,上帝仍然承認沒有廢棄,不必再次舉行洗禮。
無論或善或惡,都能彰顯神的榮耀,但人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責
5-8節: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保羅嘗試回答另一個問題: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可以怎麼說呢?可以說上帝發怒,是祂自己不義嗎?當然不是!上帝若是不義,祂怎能審判全世界?那我們可否說,上帝的真實,若是因著我們的虛謊更加顯出祂的榮耀,那我們也有功勞啊,是否就不必像罪人那樣受審判了嘛?!
那也不行!試問這世上有沒有「作惡以成善」這回事?當然沒有!善就是善,惡就是惡,上帝萬萬不會也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人作惡就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沒有作惡以成善好為自己脫罪的詭辯。保羅嚴厲指出,人要是犯罪不思悔改,還扯出這樣的歪理想為自己脫罪,剛好證明他被定罪是應當的,一點也沒冤枉他!
曾有人說,猶大賣主通敵,主耶穌因此被羅馬兵丁捉拿,最後死在十字架上,完成偉大的救恩,所以猶大賣主也是有功勞的喔!因為猶大若不出賣耶穌,祂就不會被羅馬兵丁捉拿,也不會死在十字架上,那我們所期待的救恩也就泡湯了!
可以這樣說嗎?猶大賣主是犧牲自己以成全救恩的英雄?當然不是!記得主耶穌說過:「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14:21)」既說賣人子的人有禍了(不是有功了或有福了),表示他要承擔罪責,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至於耶穌早就多次預言祂要被交給人,要照經上所說的去世,只是顯明這一切都在至高上帝的掌握之下,而且上帝能藉著人的計謀與詭計成就祂的工作,這是祂高人一等的厲害之處,罪人卻不能因此找藉口脫罪。
普世的人都身陷罪中,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
9-20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羅最後引用詩篇14:1-3,53:1-3,5:9,140:3,10:7,36:1與以賽亞書59:7-8等經文指出:普世的人都身陷罪中,沒有行義的,沒有一個尋求神的,都落在上帝的憤怒與審判之下。律法也只能叫人知罪,這世上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全都得罪了上帝,因此「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或許有人質疑,有人的確做了很多好事,或捐錢,或行善,難道這都不算嗎?都不能在神面前稱義?
我們要知道,要藉著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蒙上帝的稱許),不是大部分有做到,或是做到其中之一即為滿足,是必須全部都做到。正如學生要品學兼優,一次作弊也不能有;員工要受到老闆的讚賞,一次虧空公款也不能犯;夫妻之間互負忠誠的義務,一次的背叛即可宣告瓦解。罪帶來的結果是關係的破壞,正如雅各書2:10說的:「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就等於違犯了全部」
誠然,這世上的確有許多好人好事值得稱頌,但那是我們有看到的,人性總有我們看不到的虧欠軟弱與黑暗。大衛一生敬愛上帝也多次尋求上帝,堪稱敬虔愛主的楷模。但他與拔示巴犯姦淫,又謀殺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的時候,只想不惜一切遮掩自己的罪,實在看不到他有何禱告尋求神,時間足有一年之久(撒下11)。所以他說這世上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當然也包括他自己曾經有過這樣的時候(詩14:1-3)。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作惡以成善嗎?當然不行。但人們會有這樣的歪理為自己辯解,企圖合理化或脫免罪責,更證明人性的敗壞與詭詐,身陷罪中無力行善。
可見普世的人都已沉溺罪中,無力自救,這是壞消息,也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事實。正因為沒有人能藉著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信稱義」的福音,便是上帝為我們預備唯一,也是最為有效的救法(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