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道宗(聖光神學院研究教授)
經文:腓立比書一章3-8節
貳、反思與應用
保羅為腓立比的信徒常常感謝神,也常常為他們禱告。他所禱告的內容,雖然在這短短幾節中沒有明確的指出來,但是從整個書信來看,教會信徒所欠缺的、所應繼續追求的,必然是保羅所禱告的目標。
這些目標包括:愛心增多,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仁義的果子(腓一9~11)、效法耶穌的謙卑(腓二1~8),屬靈上成熟(腓二14~15)、在面對逼迫時,能堅守信仰、屹立不搖(腓二28~30)、過喜樂的生活(腓三1,四4)、弟兄姊妹能夠和睦相處(腓四2)等。
禱告是神給人的特別恩典
說到向神禱告,聖經以不同的詞彙來指這件事:禱告、祈求、求告、求、呼求、哀求、求問、懇求……,總共超過1,300以上。其數量之多,以及它遍布在舊約與新約各書卷中,顯示禱告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禱告是神給人的特別恩典,使人可以藉著禱告,與神建立關係、傾訴苦情,或是求神施憐憫解決困難與痛苦、脫離敵人的攻擊、使靈性長進、明白真理或行在真理中……。
在聖經禱告的例子中,有的人禱告是為自己的需要(困難/問題);有的人是為別人禱告,包括為整個民族禱告。無論如何,不想禱告、懶得禱告,是神子民莫大的損失,因為他將單獨承擔一切的痛苦、失去生活的力量,形同走在漆黑的暗夜中漫無目的的摸索,或像是被拋棄的孤兒,無依無靠,只能自生自滅。
耶穌非常注重禱告,他不但自己常常禱告(太十四23),也教導門徒禱告(太六9~13),並且在福音書中教導神的兒女有關禱告的基本原則。包括:要常常禱告(路十八1,二十一36),要存謙卑的心禱告(路十八10~14),要對神有信心(太二十一22;可十一24),要奉耶穌的名禱告(約十四13,十六26)等。
在禱告的施行與態度上,耶穌明示我們:不要作無意義的重複,好像對異教的神明禱告一樣(太六7),不可假藉禱告得那不應得的虛榮(太六5),禱告時也要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可十一25~26)等。
人人都是我們的代禱對象
那我們應該為誰禱告呢?耶穌就指出,他為門徒禱告(路二十二32),也為因門徒的話而信耶穌的人禱告(約十七20);甚至耶穌也為自己禱告(太二十六39)。此外,耶穌指出另一些令人吃驚的代禱對象,就是要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太五44),以及為凌辱我們的人禱告(路六28)。
在代禱的對象上,保羅也有一些補充,包括為眾聖徒禱告(弗六18),為萬人禱告(提前二1),也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提前二2),為以色列人〔的得救〕禱告(羅十1),甚至要求信徒為他禱告(羅十五30;西四3;帖前五25)等。
從以上的觀察可以了解,幾乎所有的人都在我們代禱的範圍內,不管敵是對我們的,或是屬神的人,還是與我們無關的。由此看來,禱告的設立,必定是神要透過信徒的禱告,成為向所有人展示祂無止盡恩典的管道,是造物主向人啟動祂奇妙工作的媒介,也是救贖主向人施行拯救的預先工作。
若是如此,神的兒女就應該在禱告的事情上殷勤,它既是來自神的命令,也是我們的特權與殊榮。仔細想想,其實我們自己也是別人代禱的受益者,是聖靈代禱的受益者(羅八26),也是耶穌代禱的受益者(約十七20)。那我們還有什麼藉口不透過禱告來回報神的恩典、來遵行神的命令,並且使自己成長呢?
無論得時不得時都傳福音
保羅為腓立比信徒感謝神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與保羅「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而腓立比信徒如此與保羅在福音上同工,可不是剛信主時的前幾個月,或是因個人的忙碌而半途而廢;乃是「從頭一天直到如今」。
腓立比的信徒把福音工作視為自己的責任,看作是神給每一位信徒的託付。他們從信主一開始,就直接或間接的參與在福音的事工上,從沒有以任何藉口在這方面怠惰或停止。
不但如此,保羅也知道,腓立比信徒能夠在福音工作上如此堅持,也與神在他們心中作工有關。因為那在他們心中感動、運作的神,會幫助他們持續這樣的信念與行動,並且是「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然的,福音工作是神與人兩方面的合作:是神的感動,加上人的順服行動,福音事工才得以展開。
保羅更是如此,他沒有因為在「捆鎖之中」就灰心喪志,怪罪上帝為何他如此忠心,仍然落此下場。沒有!他乃是把在法庭中的受審,視為是「辯明證實福音」的機會。明確地說,保羅傳福音,是沒有限定在某種場合、某個時間、某種對象上的。而是隨時隨地,就如同他對提摩太所說的「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的傳福音。
保羅當時的狀況,正與在他第三次旅行佈道回到耶路撒冷後,因猶太人的陷害而被關在營樓中的情況吻合,那時主耶穌對他說:「……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二十三11)。這一節的「在耶路撒冷」是指保羅站在猶太人公會面前的受審(徒二十三1~10);「在羅馬」是指保羅現在於羅馬的待審期間。不論是哪一個,都是保羅為主作見證的時候。
彼得的表現也與保羅類似,他兩次被抓到猶太人公會(徒四3,五18)。作為一個「無學問的小民」(徒四13),他面對那些宗教地位高、熟悉猶太律法的公會領袖,不但毫無懼色,還在他們面前侃侃而談,傳講耶穌是神所復活的基督(徒四10,五30),並且信誓旦旦的指出:「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興旺福音是責無旁貸使命
從以上兩個例子來看,我們千萬不要誤解:以為他們會有這樣的勇氣與負擔,是由於他們是使徒。不是的,傳福音本來就是神給我們的吩咐。腓立比信徒的表現,就是一個回應神的託付之見證,歷世歷代數不盡的聖徒也是如此,我們更應該在一生中踐行神的託付。
我們不要忘記,耶穌給門徒的大使命吩咐,也是給我們的(太二十八20)。因為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吩咐門徒去傳福音的大使命,正是他們要去「教訓」那些接受福音的人去遵守的。換句話說,門徒所要教導那些接受福音真理的人,其內容之一就是去傳福音的大使命。
同樣的,保羅也對提摩太交待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這節的意思很清楚,提摩太所聽的教訓中,必然包括傳福音的教導(參「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而這個教導也要「交託」(託付)給別人,這些人就是「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這些話都在勸勉每一位信徒,我們不要活在不傳福音的生活中,甚至有人有錯誤的觀念,以為傳福音是傳道人的工作;信徒只須顧好自己就好,努力賺錢養家,甚至過一個愛世界的生活,也覺得無所謂,以致對「傳福音」的使命,也只是看作久久會喊一次的口號而已。
不!我們既然過去接受別人所傳的福音而蒙神拯救,如今我們也應把福音的好消息,傳給還沒有認識主的人。傳福音的棒子自從第一世紀以來,從來就沒有失落過。如今它就在我們的手中,就讓我們繼續傳,並且讓接受的人成為接下下一棒的,「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