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6 好牧人

羅馬書第七講:因信稱義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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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3章21-31節(當代譯本)

福音是好消息,但前提是先有壞消息。壞消息是:普世的人都身陷罪中無法自拔,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一樣。好消息是:感謝主!只要信靠耶穌就能得救!先前我們講過壞消息了,現在就要好好認識這個天大的好消息:因信稱義的福音!

只要相信耶穌基督,就可以被上帝稱為義人

21-24節: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眾先知做見證。人只要信耶穌基督,就可以被上帝稱為義人,沒有一個人例外。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上帝的榮耀,但蒙上帝的恩典,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世人被無條件地稱為義人。

「稱義」有兩個意思,消極來說是被判為無罪,不再被定罪;積極來說是被稱為義,即蒙神稱許,賦予他義人的地位。保羅論到這因信稱義的福音,不但顯明神的愛,同時也顯明神的義。「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眾先知做見證。」律法以外的意思,就是沒有遵守律法,也能顯明神的義,而且整本舊約聖經都為此作見證(因為舊約是以摩西的律法書和眾先知的講論為主要內容,保羅便以律法和眾先知統稱舊約),這是呼應先前一開始本卷的序言:「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1:2)」

但問題來了!為什麼沒有遵守律法,也能顯明神的義呢?這是因為上帝為我們開了另外一條路:「人只要信耶穌基督,就可以被上帝稱為義人,沒有一個人例外。」世人既犯了罪,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大大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十條誡命那怕只有犯了一條,也等於是違犯了眾條,都是無法稱義。那麼,面對人的無力行善與道德上的軟弱,上帝為我們開了另一條路,是又新又活的道路:只要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上帝便把祂的義加給我們,使我們被稱為義人,即使做不到律法的要求,也能因信稱義!

因此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上帝的榮耀,但蒙上帝的恩典,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世人被無條件地稱為義人。」

這是整本聖經對於因信稱義最好的闡述,也是世人最需要最甜蜜的福音!雖然我們做不到律法全部的要求,至少可以相信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偉大救恩。相信或不相信,是個人主觀上心態的抉擇,這是自己要負責的事。若我們相信自己犯罪是愧歉上帝的榮耀,從而尋求祂的恩典,倚賴耶穌基督的救贖宏恩,便能無條件地被上帝稱為義人,沒有分別,上帝也再無別的要求!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是為我們作了贖罪祭

25-26節:上帝使基督耶穌成為贖罪祭,以便人藉著相信耶穌的寶血可以得到赦免。這是為了顯明上帝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過去的罪,好在現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是公義的,祂也稱信耶穌的為義人。

論到因信稱義,不能不提到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功勞,因為這是我們身為罪人卻能稱義的重要基礎與關鍵所在。換言之,若無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自我犧牲,因信稱義便無可能。保羅指出:「上帝使基督耶穌成為贖罪祭,以便人藉著相信耶穌的寶血可以得到赦免。這是為了顯明上帝的義,」正因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世人的贖罪祭,祂以自己無暇疵的生命承擔了我們的罪,也承受了上帝對罪人的刑罰與咒詛,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才能使我們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得到赦免,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也大有功效,能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污。

神學家馬丁路德對此稱之為「奇妙的交換」:藉著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這件事,我們的罪,一切的痛苦與軟弱,以及理應承受的咒詛與刑罰,都毫無保留地交給了釘十字架的耶穌,而耶穌基督那義者的地位,基督裡的福份,作神兒女的平安與喜樂都加給了我們—這是這世界上最奇妙的交換!只要相信便能得著!

耶穌曾問:赦罪容易?還是叫癱子起來行走(醫治)容易?(可2:9)

很多人不假思索地以為醫治難,因為叫癱子起來行走看似困難重重,赦罪只要耶穌講一句話就可以辦到。但事實剛好相反!耶穌醫治人只要一句話就辦到,祂的話沒有不帶著能力的,甚至死了四天,已經安葬在墳墓裡的拉撒路,耶穌也是一句話叫他馬上走出來(拉撒路,出來!約11:43)。

論到赦罪,上帝卻要犧牲祂的獨生愛子,同時耶穌為了滿足神的公義,必須死在十字架上,受盡痛苦與羞辱,以極重無比的代價,為我們償還一切虧欠上帝的罪債!

為了拯救世人,使更多人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得到赦免與救恩,上帝是用忍耐的心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一旦等我們悔悟過來接受救恩,明白上帝的恩典以及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作的一切,我們便能知道上帝是公義的,祂也要稱一切信耶穌的為義人。

這多少也解釋了為何現在還看不到審判與報應,並非神不公義,也非耽延不理,而是祂在寬容與等待。

因信稱義沒有廢棄上帝的律法,更是鞏固了律法

27-31節:既然如此,我們哪裡能誇口呢?當然沒有可誇的。靠什麼方法讓人不能誇口呢?靠遵守律法嗎?不是!是靠信主的方法。因為我們堅信人被稱為義人是藉著信,不是靠遵行律法。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祂不也是外族人的上帝嗎?祂當然也是外族人的上帝。因為上帝只有一位,祂本著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人,也本著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人。這麼說來,我們是藉著信心廢掉上帝的律法嗎?當然不是!我們反倒是鞏固律法。

接受因信稱義的福音,同樣使得我們在救恩的事上沒有任何可以誇口的地方。因為我們不是靠著自己在遵行律法上的功勞蒙神稱許,所以沒有任何功勞可言,我們是靠著信主的方法被神稱為義人。

十六世紀的神學家加爾文據此指出,我們稱義是「歸算的義」,是上帝把祂的義【歸算】在我們罪人身上才有的,其實我們罪人本身沒有任何功勞可言。所以基督徒永遠要謙卑,要懂得感恩,無論得救再久資歷再多,在上帝面前都沒有可以誇口的。

還有,「人被稱為義人是藉著信,不是靠遵行律法。」對於猶太人是如此,猶太人以外所有的外族人也是如此,這是上帝為世人所預備的唯一救法(徒4:12)。上帝不只是猶太人的上帝,祂也是所有外族人的上帝,「因為上帝只有一位,祂本著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人,也本著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人。」這也是猶太人與外族人能夠合一的基礎:都是信同一位上帝,倚賴同一位救主耶穌,同樣是透過因信稱義,在救恩的事上均無可以誇口的地方。

那麼,既然不用藉著遵守律法稱義,因信便能稱義,我們可以說藉著信心廢掉上帝的律法嗎?當然不是!保羅堅定地指出:我們反倒是鞏固了律法。因為,起初上帝在西乃山頒布十誡(出20),是要祂的百姓好好遵行律法活著,既然離開埃及不再是法老王的奴隸,理當把自己歸給上帝「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上帝原先頒布律法是很正面的態度。

但人的罪性與軟弱已然證明無法做到,只有一再惹神震怒與刑罰。律法到了最後,也只是定罪或叫人知罪,這均非上帝原先頒布律法的本意。

因信稱義以後,既是義人,不再被定罪,又領受上帝所賜予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更應當倚靠聖靈的大能,好好遵行上帝的話,使得上帝的律法真正能指引我們的生活,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與路上的光,不再是知罪或定罪而已,律法的功能在此得到真正的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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