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道宗(聖光神學院研究教授)
經文:腓立比書一章9-11節
壹、經文釋義
既然提到為信徒禱告(腓一4),保羅就在第9節指出他為腓立比信徒禱告的內容:「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這一節可以這樣了解,就是:他們的愛心能夠愈來愈多,然而愛心之中要有「知識」與「見識」的要素。
保羅禱告的內容
「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的子句是來修飾「愛心……多而又多」,表示愛心並不是一些人所誤解的,只要有愛心,所做的事就符合聖經的教導;而是需要在知識和見識的範圍內運作。沒有知識與見識的愛心,有時不但對別人沒有幫助,反而會傷害別人。
那麼什麼是「知識」與「見識」呢?「知識」所指的是屬靈上的知識,這知識是從認識神開始而慢慢形成的,它與神的真理有關,並且也可以在我們的生活上實踐。至於「見識」,是指道德上的判斷力,它能使信徒在各種處境中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果把「知識」與「見識」並排一起看,「見識」可以說是「知識」的具體實踐。
由於聖經並沒有對信徒在生活中的每一個小細節上,都給予明確的指引,然而信徒可以透過「見識」來判斷:什麼事該做,什麼事又不該做。例如:我們可不可以販毒獲取暴利?一定不能,因為它不僅涉及貪財(貪婪)的罪,也會害人並且也為國家的法律所不容。
還有,如果我們要到某地方參加重要會議,且半小時後就要開會了。如果走路要兩小時,騎腳踏車要五十分鐘,但是坐計程車則需二十分鐘。在這情形下,我們不必查考聖經,或是立刻禱告求神明示。我們只須透過「見識」來判斷,就足以使我們知道如何取捨了。
保羅在這裡為信徒禱告的,不是因他們缺乏愛心而求神給他們愛心,他們已經有愛心了(參腓二1~2);而是他們的愛心須要在屬靈的知識及道德的見識上增加。只有這樣的愛心,才不致成為濫愛、溺愛、亂愛,也才能榮神益人;只有這種有「知識」與「見識」的愛,才能愛得合適,愛得其所。
然而我們要知道,這兩方面的增加,必然與認識神的真理有關。詩人豈不是曾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顯示神的話是這個彎曲悖謬世代中的明燈,指引著我們每天的生活。因此,若不是對真理的熟練,我們怎能走得好,行得正,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呢?
保羅為信徒禱告的目標
在敘述完禱告的內容後,保羅就接著指出禱告的三個目標(腓一10~11),可見愛心在「知識」與「見識」上的增加,不是目的而是媒介與過程。
第一個目標是藉由「使」這個介系詞表達出來:「使你們能分別是非」。這句「分別是非」,意思是他們能在生活不同的狀況中,透過「知識」與「見識」的判斷,以致有合乎真理的道德行為。
第二個目標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這句最前面有個連接詞,是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的,原文作「好叫……」、「為了要……」(參呂振中譯本:「好成為」)。其功能是用來表示保羅為信徒禱告的第二個目標。
「誠實」與「無過」是以正反兩面的方式來表達同一件事。就「誠實」而言,它是指「純潔」(pure),它在新約中與道德上的純潔有關(參彼後三1)。若對照一章15、18節中,保羅指出有人傳福音是出於不單純的動機,這情形就與「誠實」(純潔)相反。
而「無過」的希臘文直譯為「不使人跌倒」,有的譯本作「無可指摘」(新譯本,NASB),它是指在倫理上沒有過失。如同前面剛說過的,「誠實」與「無過」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互相強化、彼此補充;實際上,「無過」之意已經隱含在「誠實」的意思中。這兩個字合起來,就是要指出信徒當追求生活上的聖潔。這種聖潔是包括內在與外在,或者說,是思想與行為上的成聖。
這種追求聖潔的生活其目的何在?保羅指出:是「直到基督的日子」。和合本把這個子句最前面的兩個字翻譯為「直到」,易使人誤解為時間上的涵義。然而「直到」這個介系詞是指「目的是……」,表示信徒現在要過誠實、無過的生活,為的是要在末日的時候(「基督的日子」),要向基督交賬(林後五10),那時每一個信徒的生活與工作都要受到基督的審視:有的受到斥責,有的則得到獎賞。
但是這樣的生活對保羅而言還不足夠,他也希望腓立比信徒能達到禱告第二個目標的第二個部分,就是「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仁義的果子」(腓一11a)。之所以說這一句是第二部分,是由於「結滿仁義的果子」和上一句「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一10b)平行,就表示兩者共同組成第二個目標。
我們先來看「仁義的果子」這一個片語。「仁義的果子」原文只是「義的果子」。保羅使用「果子」一詞時,有時是指由某一種行動所造成的結果(或果效)(參羅六21、22;加五22;弗五9;腓四17)。
此時把「果子」和「義」一起使用時,兩者就形成解釋性的關係,表示「義」本身就是「果子」。此時的「義」,就與保羅其他地方論及「因信稱義」(羅四11,五1;加三8、24)中的「義」(代表神與人之間有合宜的關係:人因著信心被神宣告無罪,而成為義人)意思並不同;而是指倫理的行為。如此就與上文的「誠實」、「無過」的意思呼應。
這種行為既不是靠自身的修練,也並非遵守律法得到,而是「靠著耶穌基督」。這裡的介系詞「靠著」,有「媒介」的意思。這就清楚的告訴我們:信徒能夠結出義的果子,不可能單獨靠自己努力就能發生,必定是與耶穌基督有關。
可惜的是,保羅並未在此告訴我們,信徒是「如何」靠著耶穌基督結果子。若是由保羅其他地方論到信徒與基督的關係時,我們還是能夠得到一些證據:信徒是透過與耶穌基督聯合而得到生命(羅五21)、能夠與基督相交,並且「披戴主耶穌基督」(羅十三14;加三27)。如此一來,信徒的生命就滿有耶穌生命的特質(參加四9),便能行出好行為來。
這樣的情形也可以使用耶穌論及葡萄樹與枝子(約十五1~8)的關係來說明:信徒只有「常在主裏面」才能結果子(約十五2~5、16)。明確地說,只有與耶穌基督持續的保持愛與順服的關係(「常在主裏面」),他們就能在行為上結出美好的果子。
保羅禱告的第三個目標,是透過「叫」這個介系詞表達出來:「叫榮耀頌讚歸與神」,它也是保羅為信徒禱告的終極目標。明確的說,當信徒的生命表現出合乎神的期待(一9~11a)時,不是使信徒得到人的稱讚;而是使神得到「榮耀頌讚」。
這裡的「榮耀」可以作:神本性的彰顯、神的威嚴、神屬天的光輝……等。這些意思其實可以由較廣的角度來表達,即神性完美的總合。至於「頌讚」,它的意思是讚美,在此是對神性所是所有的承認,並且對祂發出讚美。不過,「榮耀」、「頌讚」這兩個字在此合用,可以視為是同義字,目的是作強調用。
貳、反思與應用
基督徒行為的重要性
保羅為腓立比信徒禱告的內容與前兩個目標,都是與基督徒的行為有關,不論是「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還是「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亦或是「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全部都牽涉到信徒的行為。
強調基督徒要有好行為,不但不會破壞「因信稱義」的真理,反而會強化它。因為「因信稱義」是指人在信主前,不能以善行、功德來得到救恩,因而使神赦免我們的罪;唯獨靠著信心才能。保羅在這一點上就說得很清楚:「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2、24)。
然而聖經也強調,信心雖然是得到救恩的要素,然而信心的外在表現,就是順服的行為。也就是說,真信心會帶來合乎信仰的行為;沒有順服的生命,這種信心是不能救他的。難怪耶穌會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那什麼是好行為呢?是在社會上循規蹈矩、不作奸犯科?是在星期日到教會參加主日崇拜、有奉獻、有事奉,這應該也算吧?然而這樣的觀點是自己想的,而不是來自聖經。
如果從福音書的角度看,「好行為」可以由登山寶訓(太五2~七27)來代表;再加上新約其他的經文,「好行為」包括:全心愛神與愛人(太二十三37~40)、獻上自己的生命給神(羅十二1)、傳福音給未信者(太二十八19~20)、過聖潔的生活(帖前四3~7;彼前一15~16)、榮耀神(林前六20,十31)……等等。一言以敝之,就是「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或是「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
但是基督徒的好行為,必定是與聖經的真理相合,必定是發自於愛神與愛人的動機,必定會使人的生命獲益,必定會帶來使神得榮耀的結果。因此,讓我們一起朝向這個正確的方向邁進吧!
基督徒當以榮耀神為生活的目標
保羅為腓立比信徒的禱告,其終極目標就是「叫榮耀頌讚歸與神」(腓一11)。由於神的屬性之一就是榮耀,因此,神非常看重祂榮耀的彰顯。祂不只主動在祂的子民(利十3)、敵人(出十四4、17;結二十八22)、列國(結三十九21)、整個受造的宇宙(詩八1)中彰顯榮耀,也恨惡把祂的榮耀歸給假神和偶像(賽四十二8)。
另一方面,神的子民既然是為神的榮耀造的(賽四十三7),因此我們就要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祂(代上十六29;詩二十九2,九十六8)。這就是聖經為何會強調:「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神的子民應該榮耀神,那我們應該如何榮耀神呢?本段經文就指出了方法之一,就是透過個人成熟的生命,以致在生活上有美好的見證/行為,才能「叫榮耀頌讚歸與神」。這點就和耶穌在馬太福音所說的不謀而合:「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
還有,傳福音可以榮耀神,因為福音會使人得救(參徒十一18,二十一19~20),人就得以認識神的恩典與憐憫,因而使神得榮耀;這就是為什麼保羅的悔改可以榮耀神(加一23~24)的原因。較令人意外的是,耶穌竟然指出彼得的死可以榮耀神(約二十一19)。耶穌的意思是:彼得若是效法耶穌的受苦與死亡,就是使神得榮耀的媒介。照此原則,任何基督的跟隨者,願意為耶穌的名捨命的,就會使神得榮耀(參彼前四14~16)。
顯然的,榮耀神的方式與世人所想像的完全不同:一個人不是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巨大的財富,或是成為一國領袖才能榮耀神。榮耀神的唯一途徑,乃是因重生而生命得著改變,因而表現出合神心意的行為。
簡而言之,好行為的產生是由內而外的:除非人的內在先被神改變,外在的行為才能榮耀神。若是如此,所有得救的信徒豈會不願、不能榮耀神呢?